工程建设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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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伤害事故从严考核规定(暂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管理办法》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施工现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2事故隐患:
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4总则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违章作业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实现运城发电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5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杜绝3人及以上人身群伤事故;
杜绝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杜绝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杜绝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杜绝严重职业伤害及群体性中毒事故;
杜绝严重群体性违章事件;
杜绝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达一级;
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创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6安全施工考核的分类与实施办法
6.1安全施工考核的分类:
按考核标准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6.2安全施工考核的实施
月度安全施工考核奖励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考核评比办法进行。
年度安全施工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在年度安全施工总结评比表彰中,凡实现工程安全目标管理的单位,对该单位和其第一安全责任人、专职安监负责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规定作为合同附件。
7安全奖惩实施原则
7.1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实行以教育为目的,以奖惩为手段,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7.2运城发电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本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领导机构,运城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考核统计工作。
7.3运城发电公司、监理单位、各参建单位对不安全施工(生产)现象、违章行为有权作出罚款决定,由监理工程师填写《罚款通知单》,并告知被处罚单位,经运城发电公司设备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罚款金额超过5000元及以上需经运城发电公司领导审批,被处罚单位罚金由运城发电公司财务部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4施工单位安全奖励由其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监理专责工程师、运城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运城发电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批准实施(见附表1),安全文明处罚由发现人部门提出,监理单位确认,运城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安全管理委员会运城发电公司领导批准实施(见附表2)。
7.5运城发电公司与施工现场的所有单位签定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均纳入奖惩范围。
8奖励基金来源、奖励范围
8.1.奖励基金来源
由工程建设款拨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费;
安全文明施工罚款;
上年度安全基金结余,由财务列专门帐目。
8.2奖励范围
各施工参建单位及个人,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做出显著成绩者、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单位视情况给予表彰与奖励。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奖励1000-2000元。
以及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0-2000元。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工作,经常反映、制止现场施工行为违章、设施违章并提出切实整改措施,成效突出者,奖励300-500元。
无违反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任何条款的施工单位,奖励2000-5000元/月。
在安全施工技术、文明生产、环保健康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成效显著者。
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的奖励兑现。
其他安全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处罚
9.1通则
安全活动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要讲究实效,每次都要有主题,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缺一次罚款400元;
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扣罚责任单位400元/人,违章个人清理出施工现场;
监理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文明联合检查不及时或无故不参加的扣罚300元/次;
未按要求参加安全例会扣罚300元/次;
不按规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对危险源不进行评价管理,扣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施工单位在施工高峰期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无值班者每次罚款300元;
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罚款1000-2000元,情况恶劣者加倍处罚;
施工单位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施工计划,罚款400元;
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目缺少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罚款1000元,并限期采取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未履行审批手续开工,罚款800元;
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和性能检查和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者无证上岗,每项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安规”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位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对外包工队,主包单位未设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员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300元,并限期到位;
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人,使用不合格安全帽扣罚100元/人,坐安全帽扣罚100元/人,不系安全帽带或系帽带不规范扣罚50元/人;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人,使用不合格安全带扣罚责任单位500元/人;
高处施工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物件等,每发现一次罚款200-400元。
发生高处落物,每次罚款1000元;
在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件)罚款100元;
上班睡觉、打牌扣罚100-200元/人,现场流动吸烟扣罚200元/人;
不准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
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每项每人次罚款500—1000元。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每次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报交警部门处理。
未经批准,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罚款1000—2000元,损坏的路基、路面维修费用由损坏单位承担。
未经运城发电公司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堆入设备及材料,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者,罚款1000—2000元,并强行拆除。
所造成的转运费,地上或地下设施的维修费由损坏者承担。
每发生一起管理性违章、制度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扣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对于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认真、不按期整改或不积极组织整改的扣罚1000-10000元/处。
9.2建筑类
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考核5000元;
在未验收挂牌的脚手架上作业,扣罚责任单位500元/处,责令停止作业;
脚手板未满铺、跳板不绑扎扣罚100元/处,用包装箱等不合格材料作脚手板,扣罚200元/块;
脚手架无栏杆、围栏,有空洞,扣罚200元/处;
钢脚手架搭设用铁丝等代替扣件,扣罚200元/处;
脚手架管钢竹(木)混用,扣罚200元/根;
脚手架无人员上下爬梯或爬梯踏步间距过大,扣罚100-300元/处;
野蛮拆除脚手架、管子、竹笆、脚手板等,乱放乱抛,扣罚400-200元/次;
使用人字梯时两梯之间无拉绳,扣罚100元/次;
站在梯子最高两档上施工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工作扣罚100-400元/人;
作业平台、走道、脚手架上超荷载堆放物件扣罚200-1000元/处;
升降塔进出料台无防护设施扣罚200元/层;
在升降塔进出料台接送料时,进入吊笼内扣罚200元/人;
在升降塔吊笼载人上下,扣罚200元/人;
升降塔等工作完毕,吊笼未放至地面,未切断电源扣罚200-500元/次。
吸收塔、烟道施工上下通讯不畅,扣罚200-500元/次;
吸收塔、烟道施工平台无灭火装置,扣罚500-2000元/次;
吸收塔、烟道施工平台堆放易燃物且无安全措施,扣罚200-2000元/次;
9.3施工用电类
违章乱接乱拉电线,无绝缘措施直接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管上,每处罚款100元。
施工的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无检查日期或超期使用,每次(件)罚款200元。
施工电源柜、盘、箱必须上锁,刀闸开关有破损(无盖),熔丝用铜丝代替,内部线路杂乱、导线剥头过长或压接不牢,配电盘不符合安规要求,扣罚100元/处;
电锯、砂轮机、无齿锯等无防护装置,扣罚100元/台;
施工电缆(线)穿越路面、轨道、通道、墙板等不使用套管保护或无保护措施,扣罚100-500元/处;
土方开挖挖断施工电缆,扣罚1000-10000元/处;
夜间作业照明不足,扣罚200-500元/处;
一切高压电气设备非专业人员概不许乱动,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电气《安规》的要求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来进行工作和操作,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高压配电室,变电站不关门上锁,造成他人进入,每人次罚款300—600元,如发生伤害,考核责任单位2000—4000元,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各类用电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标志不完善,扣罚200-500元/处。
9.4起重机械类
链条葫芦直接绑物起吊,扣罚200元/处;
站在起吊物上或在吊物垂直下方指挥,扣罚100-500元/人;
钢丝绳断丝已超过允许范围仍在使用,扣罚200-500元/处;
吊笼、电梯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无运行记录,扣罚100元/台;
施工电梯、吊笼无限载标识、无超载保护装置或超载运行,扣罚200-500元/台;
各类机械的传动装置无防护套(罩),扣罚100元/台;
履带式起重机直接在水泥路面上行走,扣罚1000-5000元/次;
露天使用的卷扬机、焊机及其它设备未加防护棚,扣罚100元/台;
违反起重机械“十不吊”,扣罚200-500元/次。
9.5安装类
氧、乙炔管路漏气,扣罚100元/处;
氧、乙炔瓶卧放使用,无防回火装置使用,扣罚200元/只;
氧气瓶无瓶帽、无防震圈或防震圈缺失,扣罚100元/只;
电焊机等用电设备无接地,扣罚200-500元/台;
高处作业未配带工具袋,物品任意抛掷,扣罚200元/人;
无防护措施在有坠落可能的平台、孔洞边缘作业、休息,扣罚500元/人;
垂直攀登或直立爬梯时,手中拿物件,扣罚100元/人;
在无齿锯片上打磨物件,扣罚100-300元/次;
在无防护措施的钢梁、混凝土梁、管道上作业或行走,扣罚100-500元/处;
高处使用的氧气、乙炔瓶、氩气瓶未固定,扣罚100-500元/处;
高处焊接、打磨作业,无防火花溅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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