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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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特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请予以审查。
附件:
《邵阳桃花源著群塔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四 塔吊起重吊装中应注意的事项
五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职责
六群塔作业运行规定
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监理
八本专项工程所涉及的环境、职业健康方面监理要素及管理办法
群塔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邵阳碧桂园桃花源著工程
1.2工程地点:
邵阳市大祥区湖口井路与紫霞路交汇处
1.3设计单位: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4勘察单位:
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监理单位:
1.6总包企业:
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工程建设规模:
由6#、7#、11#、12#、13#、15#、16#共7栋住宅楼,一层地下车库,主要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95844.57m2。
其中6#、7#、11#、12#楼建筑面积各8794.96m2,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高度57.1米。
13#、15#楼建筑面积各14076.28m2,地下1层,地上34层,建筑高度103.7米。
16#楼建筑面积14059.17m2,地下1层,地上34层,建筑高度103.7米。
二、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安全带》GB6095—2009
3、工程设计文件:
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4、施工组织设计、塔吊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
5、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3.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
3.2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
3.3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
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5组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
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3.4台塔吊大臂垂直高低差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6m的安全距离,某一塔吊需要顶升时,由现场统一协调4台塔吊顶升高度,确保高低差不小于6m。
3.5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
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3.6高塔让低塔:
在作业的过程中,处于高处的塔吊有不受其它塔吊牵制的优势,故必须主动避让低塔,对低塔运行中产生的两臂交叉或全后臂相交时,应将吊钩升起,小车运行在交叉作业区外的位置上,待低塔越过两臂相交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3.7动塔让停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停塔时,必须将吊钩升至顶端,同时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3.8轻车让重车:
在作业中,相邻塔吊间要求空载的塔吊必须避让载物运行的塔吊。
3.9辅塔让主塔: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两塔作业相互影响时应做到辅塔让主塔。
3.10相邻塔吊间塔吊的高低差与水平安全距离规定:
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2米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3m,对受气候条件影响、刮风等不利因素时,要求低塔停止作业,且设置专用地锚牵引桩,将大臂固定在地锚桩上,以避免撞击高塔。
3.11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股进行审批。
原则规定:
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
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避免发生同高度水平相撞安全事故。
3.12每月召开2次以上塔司、信号指挥工安全操作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责任心,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订相应的惩罚奖赏制度,且要求塔吊租赁公司提供良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塔司参与作业,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定期检查制度,双方共同管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3.13群塔作业,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挂钩工必须严格按照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要求及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操作,操作时要力求平稳,精力集中。
注意保持起重机间的安全距离,塔机起重臂及被吊物与相临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m,防止塔机互相碰撞或吊物钩挂。
3.14信号工必须经过正式培训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指挥塔吊作业;
在指挥塔吊作业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
在交叉吊装作业时,信号工应相互通气。
避免出现误操作现象;
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讲普通话,语言要清楚、简短,说明位置方向,
可起钩吊物运转。
3.15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挂钩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塔吊、钢丝绳、吊索具和用于捆绑的绳索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3.16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即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③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⑥斜拉、斜牵、斜吊物不准吊;
⑦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⑧零、散、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
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17严禁吊物越过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方旋转。
必须时,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其最小距离规定为:
输电线路电压(KV)
最小安全距离(m)
<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2.0
3.5
3.18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塔吊必须停止工作,塔吊司机应将塔吊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到起重臂根部,将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切断电源,锁好操纵室,方可离去。
四、塔吊起重吊装中应注意的事项
4.1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有鲜明的色彩标志。
4.2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工具。
4.4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天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定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6操作人员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指示。
4.7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行人。
4.8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有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项目主任工程师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4.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及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10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
-60°
,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4.11起重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4.12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4.13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的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14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的规定。
4.15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装物)距离不得小于2m。
五、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职责
5.1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和无证人员指挥。
严禁信号指挥工及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与司机闲谈。
5.2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下信号要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能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清,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的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确保运行安全。
5.3夜间照明达不到作业条件时,严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吊、运、装作业。
对违章指挥现象,塔司有权拒绝操作。
5.4塔吊司机在操纵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严禁站人,按照信号指挥的位置平稳下降,吊物必须高出需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5.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6指挥过程中,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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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 安全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