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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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房和仓库;
4、商场市场;
5、地下建筑。
(二)第二类:
设置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
2、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6人。
(三)其他“三合一”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住宿少于5人的“三合一”场所,按上述要求整改确有困难时,可执行下列标准:
(1)设置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人员住宿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二、整治工作目标
(一)查清底数。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和警务室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状况,建立《“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并对每个场所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二)逐户宣传。
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逐一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相关宣传资料,注重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对“三合一”场所危害性的认识。
(三)分类落实整治措施。
第一类“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第二类“三合一”场所整治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其它“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合格率不得低于80%。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强“三合一”场所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加强“三合一”场所的源头控制,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可采取召开相关会议或举办业务培训等进行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做到标准明,要求清。
(二)督促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
各地公安、安监、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注重发挥乡镇、街办、村、社区等在集中整治中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清查工作。
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及时将清查情况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本地区“三合一”火灾隐患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治意见。
对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限期整改。
期间,市将组织对各地清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
各地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回潮”和出现新的“三合一”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规划、建设、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治理“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隐患,严肃查处“三合一”场所的违法行为,切实使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整治效果。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培训指导。
派出所、警务室要全警动员,分片包干,确保清查不留死角。
要结合出租屋和场所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现有的以及可能出现“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建立重点监管“户口”,加强定期回访。
要严格按整治标准督促隐患整改,严格组织验收,坚持整治合格一家,组织验收一家,投入生产经营一家。
对牵涉面广、整改难度大的“三合一”场所,要提请政府会办,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整改无望、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广泛宣传发动。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切实提高“三合一”场所业主、经营人员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
(四)突出检查重点。
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共安全标准,加大“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要坚决采取查封措施,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突出对生产性、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的检查整治。
高邮市要突出抓好服装生产加工区的“三合一”场所检查;
维扬区要突出抓好长毛绒玩具加工区的“三合一”场所检查;
邗江区要突出抓好杭集牙刷生产区的“三合一”场所检查;
广陵区要突出抓好城郊结合部经营、储存、住宿类的“三合一”场所检查。
其他县(市、区)也要针对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确保成效。
(五)落实长效管理。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规划、建设、设计、房产、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的协调,将“三合一”场所治理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核内容,对可能形成“三合一”的项目,在建设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备案抽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把关,明确和落实相关技术措施。
公安机关要切实将“三合一”场所消防管理纳入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定期检查。
对传统产业集中的区域,要积极提请政府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和商品市场,推行集宿化管理,引导产业规模、规范发展,从源头上将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员住宿分离,防止“三合一”场所的产生。
附件:
1.“三合一”场所登记表
2.消防安全告知书
附件一:
“三合一”场所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三合一类别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备注
备注:
今年以来已整改的“三合一”场所也要登记,在备注栏中注“已整改合格”。
附件二:
“三合一”消防安全告知书
“三合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一、三合一场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火灾危险性:
1、易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2、用火用电管理混乱,致灾因素多
3、安全出口少,人员疏散难
4、缺少防火分隔,火灾蔓延快
5、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火灾处置难
6、自防自救能力较差,人员伤亡大
7、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易火烧连营
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1、控制使用性质。
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严禁设置住宿场所、人员宿舍。
住宿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对成片开发的门面房要严格限制经营油漆等危险化学品。
2、控制可燃材料。
室内严禁大量存储可燃物。
建筑物中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建筑物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排烟以及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3、抓好火源管理。
“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控制使用明火。
集体宿舍中的厨房应集中设置,与其他部位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应靠外墙布置,设置可开启外窗。
居住人员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要加强老人和儿童的用火管理,火种应放在儿童取不到的地方,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家中不得储存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危险品。
同时要抓好电源、气源管理。
4、落实好技术防范措施。
要根据不同“三合一”场所的情况,积极应用简易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内开式防盗窗、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索等逃生自救设备,方便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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