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扶贫办公室部门决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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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源县扶贫办公室是主管全县的扶贫开发和发展山区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制定有关的战略、方针以及重大经济决策,组织、指导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扶贫工作有关的联系、衔接和跟踪协调。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东源县扶贫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业务股、综合股、老区办三个股室;
东源县扶贫办公室人员编制10名:
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东源县扶贫办公室本级预算。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
东源县扶贫办公室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438.46
218.84
219.6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43
21005
医疗保障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213
农林水支出
425.33
205.71
21305
扶贫
2130501
行政运行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7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63
2210203
购房补贴
2.07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东源县扶贫办公室2016年度总收入438.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8.4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9.5万元,增长135.77%。
主要原因:
一是增加了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经费,二是增加了双到省级补助资金,三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本单位上级补助收入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万元。
3.本单位事业收入2.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2万元。
4.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5.本单位其他收入0.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4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东源县扶贫办公室2016年度总支出438.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8.46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3.43万元;
2.农林水(类)支出425.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05.71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90.32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63万元,购房补贴2.07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东源县扶贫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3.8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5.98万元,增长130.52%;
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新时期精准扶贫的开端之年,业务检查、考核、协调、培训、印刷等工作量大,工作费用支出较多。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东源县扶贫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3.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5.98万元,增长130.52%;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源县扶贫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预算8.8万元的95.1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113.3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56.07%。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02万元,下降45.6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8万元,下降41.3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万元,下降58.5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管理,减少用车项目和次数,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标准,节约从简,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数,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占81.24%;
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占18.76%。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8万元,2016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路桥费、维修费、维护费、年审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及对口扶持的深圳市有关部门领导检查工作、精准扶贫费用。
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26次,接待人数共266人。
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9万元,比2015年增加43.82万元。
主要原因是:
2016年是新时期精准扶贫开端之年,业务检查、考核、协调、培训、印刷等工作量大,公用经费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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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源 扶贫 办公室 部门 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