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污水接入管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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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污水接入管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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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接管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排污许可(或核准)核定的排放量。
1、一般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标,预处理设施出口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和流量计,经验收合格后通过压力管排放至厂外采样井;
其生活污水须完成雨污分流、流量计安装,通过提升泵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重污染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接管,其生活污水如需接管,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流量计,经验收合格后通过提升泵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处必须设置厂外采样井。
3、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废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满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接管标准外,还必须符合专业水质排放标准。
第九条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废水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进水总量的20%,具体按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要求和实际运行工况确定。
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月向排水主管部门提供可接纳的工业废水水量计划。
第十条工业废水接管的水质标准:
1、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C2-2015)、《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4-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关于进一步明确武进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生产废水接管要求的通知》(武水﹝2015﹞123号)等相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2、工业废水接管需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在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种类按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因子,由环保分局确定。
提供相应的菜单式清单,主要包括流量计、数采仪、电动阀、PH计、COD在线仪、氨氮在线仪、总磷、总氮、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在线仪、不锈钢采样井、电动阀门、手动阀门以及视频监控设备等。
数据接入农村工作局智慧水务平台和东方环保公司污水厂监管平台,重污染企业的在线数据与环保分局共享。
3、其他工业废水除应当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武进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生产废水接管要求的通知》(武水﹝2015﹞第123号)文件相关排放标准执行外,还需通过拟接入污水处理厂的生化小试,在不影响拟接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质指标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接入。
对生化小试未通过的企业(含不可降解COD、重金属超过接管标准、对活性污泥有抑制、损伤、致死等)禁止其工业废水接管,强制委外处理。
第十一条不得接入管网的废水:
1、垃圾填埋场废水(含垃圾中转站废水)不得排入或稀释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印染、化工、电镀、酸洗、制药等重污染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排入或稀释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油脂或其它难于生化降解物质的废水以及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排入或稀释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第三章接入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拟实施污水接管处理的排水户,应当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具体资料要求见附件3(包括施工作业单位))。
第十三条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行政审批局流转单后,组织对排水户内部雨污分流、排水情况和接管条件进行现场勘察,做出是否同意接管的决定(污水接管核定意见见附件4)。
第十四条排水户在排水设施施工完成后,应向排水管理服务中心提交验收申请。
排水管理服务中心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排水管网验收合格证明》。
排水户凭《排水管网验收合格证明》,与排水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协议》,到经开区行政审批局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每日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日报表格式见附件5)。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已经接管企业应当按照接管规定排水。
接管企业需要变更排水条件的(排水量增加10%以上;
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发生变化;
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或者浓度增高),必须提前15日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参照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七条农村工作局、环保分局、排水管理服务中心、东方环保公司根据各自职责,对接管企业排水情况进行监管。
1、环保分局对存在超标超量排放、私自将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破坏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强制执行。
2、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
(排水检测要求见附件6)。
对违反污水处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企业采取封堵或关闸措施,暂停接纳其废水,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农村工作局、环保分局。
3、东方环保公司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的水质、水量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运营和污水达标排放,并将相关情况提交经开区农村工作局、环保分局。
4、《排水体系应急保障方案》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农村工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行之日前已取得排水许可的企业,其接管标准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并须按新办法相关标准整改到位。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排水许可流程图
2.排污许可(或核准)流程图
3.许可申请资料清单
4.污水接入管网核定意见表
5.排水户维护日报表
6.排水检测清单表
附件1
排水许可流程图
附件2
排污许可(或核准)流程图
申请材料:
环评手续(或自查评估报告)、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申请接管前2个月内排放的污水监测报告。
经开区环保分局受理申请材料后,15日内对现场审核并出具现场意见。
经开区环保分局出具同意接管排污许可(或核准)。
工业废水排放单位与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对接后实施接管排污。
附件3
许可申请资料清单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
2、排入户名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办事人员需同时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工业、医疗、建筑等排水户需提供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4、排水户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排水管网竣工图1份(原件);
5、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排水户室外排水工程意见表》1份(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及相应的环评报告书(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7、排水户与排水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污水委托处理协议》1份(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8、排水户需提供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拟排放污水的需提供《排水户拟排放水质、水量预测表》1份(原件)。
排放污水含工业废水的需提供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污水预处理方案核查意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9、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提供自动监测设备质保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的联网证明1份(原件)。
附件4
污水接入管网核定意见表
申请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项目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用水量(吨/天)
排水量(吨/天)
污水预处理设施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接管地点
排水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签发人(公章):
年月日
行政审批局签发
附件5
排水户维护日报表
日期
设备运行情况
运行时间
耗电量
投药量(Kg/d)
处理水量(Nm3/h)
出水水质(mg/L)
备注
BOD5
COD
SS
NH4-N
TN
TP
350
500
400
45
70
8
说明:
1、此表为排水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台帐;
2、表中数值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填报人:
附件6
排水检测清单表
排水户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
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铬法)(COD)、固体悬浮物(SS)和氨氮(NH3-N);
行业检测项目下表。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
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
类型
行业检测项目
生活污水
总磷、总氮
医院污水
粪大肠菌群、总汞、总砷、石油类
宾馆、饭店、游乐场所及公共服务业
动植物油、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科研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
总氰化物、石油类、重金属
屠宰及肉类加工
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
畜禽养殖业
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
黑色金属矿山(包括磷铁矿、赤铁矿、锰矿等)
重金属[1]
钢铁工业(包括选矿、烧结、炼焦、炼铁、炼钢、连铸、轧钢等)
挥发酚、总氰化物、石油类、重金属
选矿药剂
硫化物、重金属
有色金属矿山及冶炼(包括选矿、烧结、电解、精炼等)
总氰化物、重金属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重金属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挥发酚
火力发电(热电)
硫化物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
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
煤炭采造业
焦化
挥发酚、总氰化物、石油类
石油开采
硫化物、石油类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硫化物、挥发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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