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5811438
- 上传时间:2022-11-16
- 格式:DOCX
- 页数:64
- 大小:134.88K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6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乙
丙
丁
戊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雾滴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
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
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
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当符
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
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
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灾危险性类别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
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甲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
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
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3.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
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
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性
3.00
承重墙
难燃性
2.50
2.00
0.50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墙
1.50
电梯井的墙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1.00
0.25
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
0.75
柱
梁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难燃性难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可燃性
0.250.250.15
注: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2
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
均不应低于二级;
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m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m
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
3.2.5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
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
3.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性液体的多层丙类
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
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8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3.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0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
2.00h。
3.2.11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2.12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
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13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
限应提高0.25h。
3.2.14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中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
应低于1.50h和1.00h。
3.2.16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3.2.17建筑中的非承重墙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芯板材时,其芯
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3.2.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耐火
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3.2.19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3.3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的火
厂房的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最多允许层
m)
灾危险性
耐火等
单层
多层
高层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
数
类别
级
厂房
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甲
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
2000
不限
5000
6
1500
6000
500
8000
一、二级
1000
3
四级11500———
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防火分
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
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
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每个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
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设计 防火 规范 厂房 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