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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已经进入规范、改革、发展并举的新阶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坚持既抓规范办学,又抓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要求,在规范办学的同时,把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培育合格学生上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课程,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并注意培植典型、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开展。
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涌现出的典型及经验,要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三、进一步保障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同时,切实保障广大教师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的休息权,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命感。
要关心教师生活,科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中小学校除按照我厅规范办学要求在双休日及晚上安排少量值班教师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坐班。
四、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考试。
除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等任何统一考试。
社会考试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更不得强令学生报名参加。
主办考试的机构应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得以物质奖励、经费支持等吸引、诱惑学校参与考试组织。
各种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成绩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可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时参考,但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管。
目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正在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
要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鼓励新闻媒体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现象进行曝光,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对于违规单位,我厅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各市教育局要将此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中小学校。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1)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2)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3)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
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
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
00,高中不早于6:
30。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
30,上课时间不早于8:
00。
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
00,上课时间不早于7: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
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
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
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
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
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
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2)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
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限: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钱数和分数。
)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
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
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18.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
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
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
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
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
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
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
不搞有偿家教。
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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