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自查报告范本模板科技局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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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既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市摸清办公用房底数、有针对性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各级要求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摸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政策性强,局党组明确提出局属单位与局机关同步实施这项工作,制定下发了《兰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清房工作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结合起来进行,从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严格使用标准,加强规范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取得实效;
立足工作实际,着眼工作大局等4个方面组织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加强上下协调沟通,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清理情况
科技局系统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办发电〔20xx〕248号》(兰办发电〔20xx〕48号)通知要求,认真实施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经自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市科技局系统没有新建、在建楼堂馆所,没有出借办公用房情况,没有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情况,局属事业单位没有占用机关办公用房情况,没有变更为企业的单位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二)科技局机关和6家局属单位,共23位县级领导干部,经市清房办检查办公室用房全部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三)科技局下属6家正县级单位,均未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科技局机关,行政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金昌北路广武商厦8楼,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工业研究院,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詹家拐子8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联合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庆阳路94号4楼南侧,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中山路28号棉麻大厦9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四)兰州工业研究院出租办公用房211.2㎡,年租金8万,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
兰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出租的办公用房380㎡,年租金6.6万元,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
除上述两家单位外,科技局机关及其他4家局属单位没有出租办公用房情况。
(五)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办公用房超出771.3㎡(不含公摊,业务用房按照清房办前期认定的118㎡计算),主要原因系前期自查清理中对业务用房标准把握不准确,现列入清理整改范围(详见三整改建议)。
(六)科技局前期与国家统计局兰州市企业调查队协商,该单位原使用的兰州人大培训中心8楼三间办公室共90.6㎡(不含公摊)与兰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原租赁的市委招待所办公用房共计167.8㎡(不含公摊)进行置换,经协调兰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使用兰州市知识产权局租赁的市委党校办公用房。
(七)经自查,目前科技局系统使用的办公用房情况为:
科技局机关:
编制46人(今年已接收军转干部5名,等待编办核编),实有47人,分配办公楼总建筑面积954.95㎡,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96.9㎡,公摊358.05㎡;
兰州工业研究院:
编制75人,实有75人,自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424.59㎡,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82.19㎡,业务用房面积736.77,公摊305.63㎡;
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编制37人,实有32人,自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250㎡,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37.3㎡,业务用房面积118㎡,公摊694.7㎡;
兰州市科技联合服务中心:
编制25人,实有23人,分配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88㎡,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0.99㎡,公摊47.01㎡;
兰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编制15人,实有10人,租赁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48㎡,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0㎡,公摊48㎡;
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编制29人,实有25人,租赁办公楼总建筑面积713㎡,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13.6㎡,业务用房面积19.76㎡,公摊279.62㎡;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
编制20人,实有15人,租赁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199.01㎡,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60㎡,业务用房面积561.64㎡,公摊277.37㎡。
三、整改建议
根据前期自查情况,制定整改建议方案如下:
(一)立足厉行节约,对办公用房已经进行适用性改造的单位优先考虑继续使用原办公用房,科技机关、兰州工业研究院、兰州市科技联合服务中心、兰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兰州生产力服务中心、兰州市知识产权局6家单位继续使用现有办公用房,在此基础上,按照退超补缺、便于工作的原则在科技局系统内部调整。
(二)与国家统计局兰州市企业调查队置换,位于兰州人大培训中心8楼的3间办公用房共90.6㎡,由科技局机关作为资料室和活动室使用。
(三)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自有的位于城关区詹家拐子89号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250㎡,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37.3㎡,前期清房办检查中认定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18㎡,其中,未将文献检索中心48㎡和网络通信机房32㎡共计80㎡认定为业务用房,另外,该所一楼建筑面积425㎡,公摊面积88.8㎡,计划于20xx年开展兰州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使用,该平台主要任务是:
整合兰州市现有科技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专家库技术咨询,获取国内外科技文献、数据和知识产权信息,科技成果和技术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形成产学研用的对接点,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因此,现申请认定上述文献检索中心、网络通信机房和兰州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3处办公用房为业务用房,调整后该所业务用房共计534.2㎡,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33.46㎡,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520㎡,公摊452.34㎡,使用该办公楼第一至第四层,超出部分(第五层、第六层)建筑面积730㎡,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86.64㎡,公摊242.36㎡,拟调整如下:
1、调整给科技局机关140㎡办公用房(不含公摊);
2、调整给兰州科技联合服务中心200㎡办公用房(不含公摊);
3、其余部分安排兰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该办编制10人,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21.54㎡,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7.64㎡,公摊73.9㎡。
(四)整改后科技局系统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编制46人(今年已接收军转干部5名,等待编办核编),实有47人,分配的兰州人大培训中心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045.55㎡,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87.5㎡,公摊358.05㎡,计入调整的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办公楼140㎡办公用房(不含公摊),共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827.5㎡
继续使用现自有办公楼;
编制37人,实有32人,调整后自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520㎡,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33.46㎡,业务用房面积534.2㎡,公摊452.34㎡。
编制25人,实有23人,分配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88㎡,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0.99㎡,公摊47.01㎡,计入调整的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办公楼200㎡办公用房(不含公摊),共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40.99㎡.
继续使用现分配办公楼;
继续使用现租赁办公楼;
继续使用现租赁办公楼。
兰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办公室:
编制10人,安排到兰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办公楼办公,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21.54㎡,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7.64㎡,公摊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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