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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各二级单位的招生计划、学科特点等下达研究助理岗位指标。
第六条研究助理岗位主要由导师根据承担的科研项目按需设置,导师应承担的最低助学金总额见表1、表2。
第七条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用于研究生生活费。
学校按照学科门类的基本学制承担研究生部分助学金(见表1、表2),助学金不足部分由导师、学科和二级单位承担,导师承担部分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二级单位教学服务收入的公用经费可用于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支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由学校负担全部最低助学金;
所有零额奖学金和部分半额奖学金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不能享受由学校提供的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
学校给每位导师每个年级的博士生、硕士生助学金的名额最多各为3人。
表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最低助学金和学校承担助学金总额
学科门类
最低助学金
(万元/人·
年)
基本学制(年)
最低助学金总额
(万元/人)
学校承担助
学金总额
导师承担的最低助学金总额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0.6
3
1.8
1.5
0.3
理学
工学、农学
0.9
医学(不含临床医学类)
管理学
1.2
表2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最低助学金和学校承担助学金总额
基本学制
(年)
学校承担
助学金总额
2
0.52
0.08
2.5
0.75
0.625
0.125
0.15
第八条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的最低标准为:
博士生6000元/年,硕士生3000元/年。
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上不封顶。
学校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给予研究生高额助学金资助或者出资设立研究助理岗位。
导师在最低助学金基础上为一个研究生增加的助学金为0.1万元/年的整数倍。
学校将公布每个导师设置研究助理岗位的助学金金额。
第三章岗位申请与考评
第九条考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结合报考学科有关导师的研究方向、岗位设置情况联系导师,申请研究助理岗位。
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研究助理岗位,必须先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发表论文、获得成果等的复印件。
同时,将上一学年度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成果如实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相关栏目中。
第十条研究助理岗位考评组织:
研究助理岗位按博士生、硕士生分别考评,由各二级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根据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招生数)、导师数组成若干个考评小组,对本组导师的研究生进行考评。
助学金的考评和奖学金的考评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研究助理岗位考评程序:
(一)研究生新生
1.考评(复试)小组对报考本组导师的考生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导师要参加考生的面试,遴选自己满意的学生,提高生源选拔质量。
2.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素质等评定研究助理助学金总额。
复试小组将结果报所在二级单位,在校内公示2天以上,无异议者,经本单位批准,由研究生助理将助学金总额、导师承担助学金总额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中,并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招生办,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批准后,于每年6月份将数据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3.新生研究助理岗位确定后,学校(授权二级单位)、导师与研究生签订《中南大学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协议书》(见附件3)。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1.在每年6月份,学校组织各二级单位在已下达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助学金总指标内进行考评。
导师应以考评小组第一负责人身份对所指导研究生进行考评。
2.研究生必须提交《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发表论文、获得成果等的复印件。
3.各考评小组根据导师意见、研究生综合表现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评定研究生下一学年助学金类别。
其考评结果在校内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者,经本单位批准,研究生助理将助学金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中,并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经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审核批准后,于每年6月底将数据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每学年考评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二级单位调整助学金时,要保持总额的动态平衡,导师也可以追加助学金经费。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上调助学金金额:
1.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南大学);
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等级奖励;
3.以前3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
4.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5名,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名、人文社科奖前5名;
5.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下调助学金金额:
1.入学后,按加权平均绩点排名,学习成绩在本二级单位同年级一级学科后5%;
2.未经导师和二级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停发助学金:
1.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
4.在学期间出国或出境、休学;
5.因各种原因变动学籍;
6.发生其他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或情况。
(四)一个导师所指导的同一层次研究生资助的总人数、总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招生时的核定数。
(五)其他未获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的研究生如果参加导师的研究课题,导师应根据研究生贡献大小发放助学金,并将资助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备案。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发放
第十三条每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导师确认的基本学制期间助学金资助人数和总金额,由导师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转帐委托书》(见附件5),各二级单位将委托书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计财处落实导师配套经费的到账情况,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承担的助学金由计财处按标准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帐业务。
第十五条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按10个月计发,由计财处按月发至研究生银行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导师支付的助学金经费只能从学校管理的科研项目中支付,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
严禁导师将应支付的配套助学金转嫁给研究生负担,一经查实,导师必须退还研究生垫付的全部经费,学校将对该导师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招生资格1年。
第十七条对助学金评定有异议的新生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单位、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诉,二、三年级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单位、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诉。
相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招生办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08级全日制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攻读学位
专业
导师
出生年月
上学年度奖学金类别
评定奖学金类别
上学年度
助学金金额
评定助学金金额
学习成绩(网上下载)
发表论文和取得成果(网上下载)
申请原因:
研究生签字:
年月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考评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二级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2:
中南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汇总表
二级单位名称(公章)分管负责人签字:
三级单位名称:
日期:
序号
学科专业
考号
学制
奖学金
类别
总助学金
金额/元
导师配套总
助学金金额/元
导师签名
注:
总助学金金额是指每生在基本学制内享受的助学金总额。
附件3:
中南大学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协议书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设置及考核办法》(中大研字〔2008〕号),为规范研究助理工作的管理,学校(授权二级单位,甲方)、导师(乙方)、研究生(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1.乙方同意聘用丙方(姓名,考生编号)担任项目的研究助理,聘期为年,即年月到年月。
2.暂定岗位助学金额度为博士生/硕士生元/年,支付年,共计元,其中学校资助元,乙方资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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