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A109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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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A109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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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A日期:
2006年10月25日
批准:
2007年1月18日
实施:
2007年6月1日
信息
所有CCAA文件都用中文发布。
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
CCAA将在CCAA网站上公布所有CCAA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CCAA和CCAA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CAA人员注册部联系,联络地址
如下: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3层
邮编:
100020
email:
pcc@
版权
©
版权2007-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前言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人
员认证(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认证咨询师、产品认证检查员和认证培训教师等的认证(注册)工作。
CCAA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员,加入了IPC-QMS/EMS审
核员培训与注册国际互认协议,人员注册结果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承认。
本准则由CCA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号)制定,遵循了IPC《QMS和EMS审核员认证制度开发规范第四版》(BD-05-007)、GB/T27024-200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是建立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审核员国家注册制度的基础性文件。
CCAA遵照GB/T27024-2004实施本准则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员注册制度,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GB/T27024-2004实施的认可。
CCAA-EMS审核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EMS审核的个人素质和相应知识与能力,而不对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范围和能力加以识别和确认。
尽管CCAA已尽力保证评价考核过程和注册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但如果某一注册人员提供的审核或其它服务未能满足客户或聘用机构的所有要求,CCAA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一章概论
1.1引言
1.1.1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遵循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QMS和EMS审核
员认证制度开发规范第四版》(BD-05-007)的要求制定,以建立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员国家注册/认证制度,目的是确认EMS审核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能力,保证EMS认证工作的质量。
1.1.2本准则采用了GB/T27024-200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引用了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概念和水平提示,规定了CCAA-EMS审核员的注册要求和评价过程。
1.1.3CCAA-EMS审核员注册资格可证明注册人员:
∙通过了符合GB/T27024要求的严格的能力考核和评价;
∙达到了GB/T19011建议的EMS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及知识和技能,有能力完成相应的EMS审核和审核管理工作;
∙获得了在中国以及在IPC国际组织框架内普遍承认的EMS审核人员资格;
∙向受审核方、聘用机构及相关方提供了基本的审核工作质量保证。
1.1.4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2引用文件
IPCBD-05-007《QMS和EMS审核员认证制度开发规范第四版》
GB/T19011-2003IDTISO19011:
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24001-2004IDT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7024-2004IDTISO/IEC17024:
2003《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1.3术语与定义
本准则采用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和GB/T27024-2004
《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同时使用下列术语定义。
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定义与有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应以本准则为准。
1.3.1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
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1:
本准则中的审核仅指通常所说的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
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
第三方审核
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那些对与GB/T24001要求的符合性提供认证或注册的机
构。
注2:
当环境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
注3: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这种情况称为“联
合审核”。
1.3.2审核准则
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
审核准则是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依据。
1.3.3审核员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1.3.4审核组
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
指定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为审核组长。
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1.3.5审核组长
由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有能力领导审核组的审核员。
1.3.6能力
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1.3.7资格
个人素质、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的证明。
1.3.8高等教育学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中等教育之后的完整的教育学习经历,包
括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
1.3.9完整的EMS审核
包含GB/T19011-2003标准中6.3至6.6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以及GB/T24001-2004
标准或等同的EMS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1.3.10CCAA考核人员
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CCAA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CCAA工作人员,包括书面评价人员、见证评价人员和面试评价人员。
1.3.11CCAA注册管理人员
具有相关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资格,熟悉CCAA注册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注册过程
控制与管理、注册人员资格审查及作出注册决定的CCAA工作人员。
1.3.12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
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1.4注册级别
1.4.1CCAA-EMS审核员注册资格分为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三个级别:
∙EMS实习审核员
EMS实习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并具备EMS审核所必要的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申请人。
实习审核员可以作为审核组成员参与EMS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
∙EMS审核员
EMS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具备EMS
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实施审核活动方面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申请人。
审核员可以独自一人完成或作为审核组成员完成EMS审核任务,也可以在高级审核员的
指导和帮助下,作为实习审核组长领导审核组完成EMS审核任务。
∙EMS高级审核员
EMS高级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具备EMS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领导一个审核组所需的能力,并在策划、协调、实施审核活
动以及与审核委托方、受审核方沟通等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申请人。
高级审核员可以完成或领导审核组完成EMS审核任务。
高级审核员有责任指导审核组内的实习审核员和审核员实施、改进审核活动和审核管理
活动。
1.4.2CCAA-EMS审核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则。
对于在环境管理理论和实践领域有创造性贡献和突出成就的人士,经国家权威人士推荐、CCAA评价合格、CCAA人员注册技术委员会同意,可直接注册为EMS审核员或高级审核员。
第二章注册要求
2.1申请要求
2.1.1各级别注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EMS审核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2.1.2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
申请信息、资料应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提供其他语言的信息、资料,应附有经聘用申请人的认证机构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2.1.3申请人应使用CCAA统一的注册申请表格。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由申请人亲笔签字,注
册担保人、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推荐机构公章,附上所有要求的证明资料,与注册费用
一同递交CCAA。
申请表格可从CCAA网站下载后填写,同时在该网站的“注
册申请”栏完成网上申请。
2.1.4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示同意遵守CCAA-EMS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审
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2.1.5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方可受理申请,开始评价注册程序。
注册费用见《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详见CCAA网站)。
2.1.6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说明。
2.2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2.2.1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见1.3.8定义)。
2.2.2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注:
业务操作人员(如:
销售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财务出纳、设备操作人员、服务行
业从事具体服务的人员等)其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2.2.3环境管理工作经历
2.2.3.1申请人在全部工作经历中应具有至少2年与环境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2.2.3.2适宜的环境管理工作经历包括EMS的实施、运作、咨询、审核和科研教学等经历。
“EMS的实施”经历指组织中业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组织中环境管理体系实施部门
的负责人具体实施管理体系的经历。
“EMS的运作”经历指组织中最高管理层、环境主管部
门的人员策划、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的经历。
2.2.4审核员培训经历
申请人应完成符合GB/T19011-2003标准7.4条款相应规定的不少于40小时的EMS审核员培训;
审核员培训机构应经CNCA批准,并提供其培训符合GB/T19011标准7.4条款相应规定的证明或通过CCAA的课程确认。
CCAA确认要求和程序详见《CCAA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规则》。
申请人参加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按照CCAA与相关机构的互认协议处理。
2.2.5EMS审核经历
2.2.5.1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无EMS审核经历要求。
2.2.5.2审核员注册申请人EMS审核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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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AA109 环境管理 体系 审核 注册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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