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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渊源1、国际经济条约
2、国际经贸惯例
3、联合国大会规范性决议
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
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
二、国内法渊源
1、发达国家的统一制:
国内经济立法适用于国内和涉外经济
2、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分流制:
国内涉外有别
三、其他辅助性渊源:
判例、学说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1、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表现为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2、有权对境内外国投资及跨国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即国有化
二、公平互利原则
1、我国54年提出此原则,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
2、公平指公平合理公正平等;
互利指各方利益,不能为单方利益无视他方利益
3、公平互利关系:
统一体,互利是核心,无互利即无公平
4、发达发展国家实力悬殊,谋求实质公平,如非互惠普惠制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1、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发达发展国家互相依存互相依赖
2、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尊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权
3、每个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给予合作,特别是发达发展国家间的合作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1)国际私法是通过解决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来调整国际民事关系,也被冲突法或法律适用法。
(2)主体、调整对象、法律规范、调整方法不同;
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部分重合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国际经济法主体含义与种类
国际经济关系中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
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自然人
1、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属于国内法
2、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某些国家对自然人有限制
3、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确定,主要依照属人法确定
4、属人法包括国籍国法或住所地法,国籍或住所冲突时依照国际私法规则
5、自然人的国籍与冲突
(1)国籍:
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冲突原因:
各国国籍法差异大,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
(3)国籍冲突及类型
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
不具有任何一国国籍的,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
第四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一)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1、1962年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立,1964年通过《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在1972年生效。
2、该公约特点:
基本参考大陆法系、未考虑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法系,未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条纹繁琐等。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1、196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开始修改统一法公约,1980年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1988年生效。
我国参与公约制定原始缔约国,目前有70多国家,是国际货物销售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2、公约内容(四部分101条):
适用范围、合同成立、货物销售和最后条款
3、公约特点:
兼顾三大法系的冲突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4、我国态度
(1)我国是公约原始缔约国,核准参加,并适当保留(第1条第1款B项,第11条)
(2)《对外经贸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应注意问题》
自1988年1月1日起,我国各公司与公约缔约国公司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如果不另做法律选择,则合同规定事项将自动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发生纠纷或诉讼也得依据公约处理。
但各公司也可以根据交易的性质、产品的特性以及国别等具体因素,与外商达成与公约条文不一致的合同条款,或在合同中明确排除适用公约,转而选择某一国的国内法为合同适用法律。
该公约并未对解决合同纠纷的所有法律问题都作出规定,对公约未规定的问题,我国公司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或选择某一国国内法管辖合同。
对于当事人没有规定的事项、也没有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的,法院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5、我国适用情况
截止2004年8月24日缔约国已有63个。
与我国有贸易往来发达国家,除英国外,均是该公约缔约国。
我国是原始缔约国。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二、国际贸易商业惯例(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商业惯例与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性质
国际贸易术语作用
简化程序,方便谈判推动国际贸易统一法进程,消除贸易障碍对合同、法律和公约的补充民法通则142条
如CISG第9条
国际贸易术语的成文化解释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及不同版本(1953、1967、1976、1980、1990、2000、2010)
(三)“Incoterms”所涉及到主要法律问题
排列顺序(卖方责任大到小)
交货地点(卖方国家、买方国家)
合同性质(装运合同、到达合同)
风险转移(交货时转移)
运输方式(水上运输、各种运输)
进出口报关(卖方出口、买方进口、例外情况)
术语后地点(交货地点、费用地点、交货和费用地点)
(五)《Incoterms2010》的5点修改与影响
1、修改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删除Incoterms2000中D组DDU、DAF、DES、DEQ,只保留了DDP
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
EFCD4组改为2组:
各种运输方式和水上运输方式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Incoterms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影响
对贸易界:
未来的两三年Incoterms2000仍然会是贸易合同的主角。
Incoterms2010生效在即,但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仍可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对法律界的影响:
Incoterms2010纠纷两三年之后才会大量出现
3、《Incoterms2010》的11种贸易术语
(1)适用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at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
(2)适用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六)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1、基本含义
有关货物责任、费用、风险以装船越过船舷为界;
船舷不明显以FCA代替;
风险含义、转移前提及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合同当事人责任外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失,由风险承担者承担风险转移的前提:
货物被特定化
IncotermsB5:
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
CISG第67条:
在货物上以加标志、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
买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天安门地下电缆案例
实务中的离岸价格、靠岸装卸、锚地装卸、驳船的费用
2、FOB的变形问题(装船费用)
货物的分类:
件杂货与大宗货
船舶经营方式:
班轮与租船
班轮:
件杂货,船方统一安排装船和卸船(LinerTerms);
航次租船:
大宗货,协商装卸:
LinerTerms,FI0,FILO、LIFO,FIOST
FOB常见变形:
FOBLinerTerms、FOBStowed、FOBTrimmed
注意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的衔接
买卖合同:
FOBLinerTerms,运输合同:
FIOST
FOBStowed,运输合同:
LinerTerms
3、FOB术语应注意问题
船货衔接;
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的衔接;
代办租船订舱等
与南北美洲的FOB交易:
《Incoterms2000》FOBDALIAN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FOBVesselDALIAN
4、Incoterms2000所规定的“买卖双方十项责任”
案例:
我国的某一外贸公司以“FOB大连”出口200包纺织品,装船时经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装船后,我方外贸公司在第3天向国外的买方发出了装船通知,但是载运的船舶在起航后10个小时左右遭遇了恶劣天气,致使200包纺织品全部被海水浸湿。
买方因为在第3天接到通知,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无法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于是要求我外贸公司承担责任。
我方认为,货物被海水浸湿,这是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是我方责任造成的,风险在越过船舷时就已经转移,损失理应由买方自己承担。
双方为此发生了争议。
(七)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1、基本含义
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承担运输责任下的费用:
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运费和费用
买方承担风险下费用:
货物灭损风险及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
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仅适用海运或内河运输,若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CPT
2、CFR的变形问题(卸船费用)
CFR主要变形:
CFRLinerTerms、CFRLanded、CFREXShip’sHold
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的衔接
CFRTerms,航次租船合同:
CFRLanded,航次租船合同:
LinerTerms;
CFREXShip’sHold,航次租船合同:
FIOT
3、买卖双方的十项责任(除A3、A6、A8外,其他同FOB)
A3a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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