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5773743
- 上传时间:2022-11-16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1.74KB
分包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分包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包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禁止分包队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第六条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
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爆破与拆除、电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第七条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
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
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直接对建设单位和公司负责,分包队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经济核算处:
负责局集团公司的分包管理工作,对分包队伍的信誉评审、招标使用、合同签订、分包单价及履约全过程进行指导、审查和监控。
每年组织工程公司对分包队伍评审,公布集团公司优秀分包队伍名单、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队伍名单及工程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单。
(二)工程管理处:
对分包队伍的施工技术、工程管理等进行审查、监控。
(三)财务投资处:
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价款结算制度、资金支付和执行情况,防止超付分包队伍资金。
(四)法律事务处:
督促检查指导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并核定对外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五)安全质量管理处:
对分包队伍承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监察处:
监督检查分包队伍的信誉评审、招标过程,规范分包队伍使用行为。
第一十条工程公司管理职责
(一)工程公司核算部门牵头,对项目部上报的分包队伍信誉等级评审资料进行综合评定,经工程公司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报集团公司核算处核实后,公布合格分包队伍名单。
(二)工程公司要定期检查、监督、控制项目部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情况,动态管理,对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分包单价畸高畸低等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将项目部上报的不合格分包单位情况通报集团公司。
(三)工程公司每年推荐优秀分包队伍名单报集团公司,经审查合格后,列为集团公司优秀施工队伍,在分包队伍的选择时享有优先权。
第一十一条项目部职责
(一)审核本项目分包队伍名单。
(二)建立本项目分包队伍管理档案,并对其施工过程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负责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
(三)对本项目各分包单价进行测算和控制,统一标准。
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负责对所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评价,按时填写上报《分包队伍状况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对施工过程中或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分包队伍,要及时予以清退,并填好《不合格分包队伍情况登记表》及时报工程公司。
第三章分包队伍的信誉等级评审
第一十二条建立分包队伍信誉等级管理制度
凡在集团公司所属项目范围内以分包队伍形式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单位,均需经过信誉等级评审,达到等级后方可使用。
第一十三条分包队伍信誉等级评审
按照分包队伍履约情况,对分包队伍信誉等级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分包队伍不得超过评审合格分包队伍的5%,且不得超过10家。
即A级:
好,可以享受“优先进场施工、同等条件结算”的待遇;
B级:
较好,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用”的待遇;
C级:
一般,控制使用,在正常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5%的履约保证金;
D级:
差,禁止使用。
信誉等级C级以上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
年审信誉等级评价为D级的单位,进入集团公司分包队伍黑名单,由集团公司予以通报,取消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分包资格。
第一十四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
对初次进入的分包队伍,实行准入评审。
评审合格时可获得C级待遇。
评审优秀时可获得B级待遇,初次评审必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资质状况:
资质范围和等级符合工程类别要求,并具有国家管理部门的年检证明。
要求提供“三证”即: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工程经历和业绩:
有三年以上并承担二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其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均满足合同的要求。
(三)合作信誉:
分包队伍在承包过程中与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未因分包队伍的原因发生经济纠纷。
(四)资金实力:
分包队伍具有一定的资金储备实力、并且有能力处理突发事件。
(五)机械装备:
分包队伍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
(六)人员:
分包队伍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及生产技术工人。
第一十五条分包队伍的等级升降
(一)对已取得信誉评审等级的分包队伍,由各单位按照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
(二)每个分包队伍完成一个项目的施工任务或在项目部施工满一年后,项目部负责对其履约情况进行信誉评审,获得信誉等级评价优秀的分包队伍可从下一级升到上一级,获得履约和信誉评价良好时,保持原级别;
获得履约和信誉等级评价差时,予以降级。
第一十六条对分包队伍履约评审和信誉等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项目部盖章确认,报工程公司审核。
(二)工程公司严格审查核实项目部上报评审资料,综合分包队伍在各项目部信誉等级评审情况,最终评定信誉等级并排名,报分管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合格分包队伍名单,并上报集团公司核算处。
(三)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指挥)部对参建公司分包队伍的使用和评审,实行一票否决权。
(四)集团公司经济核算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上报的分包队伍信誉等级评审资料进行审核,公布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队伍名单和各公司评定的合格分包队伍名单
(五)对于连续二年未在集团公司所属项目范围内施工的分包队伍,须重新申请准入评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合同管理
第一十七条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单位的项目部只能使用通过信誉分级评审合格的专业及劳务分包施工队伍。
严禁使用未经评审的不合格分包队伍及集团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分包队伍,违者将追究项目经理、项目核算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等相关人的责任。
第一十八条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原则上必须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允许邀请经信誉等级评审合格的分包队伍参与竞争。
分包价格采用市场价格和企业成本价格相结合的方式测定,合理确定竞标定价,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避免分包队伍先进场后议价进行分包。
第一十九条选择合格分包队伍参与竞标
(一)分包队伍从合格分包队伍名单中择优选择,未在公布的合格分包队伍名单中的,必须按照信誉等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在评审和选择分包队伍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要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形成签字记录。
(二)项目部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优先选择素质高、施工能力强、技术过硬、技术装备好并且长期与我们合作的分包队伍。
(三)建设单位对分包队伍有强制要求时,应予满足。
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队伍,也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并建立档案。
(四)评价和选择分包队伍要本着平等、公正、质量第一和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
严禁单位领导或项目部班子成员的亲属在本单位或本项目部内承包工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从事分包工程活动中弄虚作假,接受分包队伍的贿赂或索要回扣,违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实施专业和劳务分包,必须先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总承包合同为基础,严格控制并明确分包合同中的项目价格和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
分包合同应采用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或法律事务处提供的合同范本,如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合同文本,则必须报经法律事务处法律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在签订合同前,所有与分包队伍签订合同的项目部必须组织合同评审小组的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小组由项目部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针对合同提出的质量、安全、工期、资金、设备、物资、人员、违约责任以及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分包队伍必须缴纳合同价格5%至10%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予以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得与质量保证金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签订分包合同应以企业法人为主体。
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应当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五章分包队伍的中期支付和竣工决算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制定对分包队伍中期验工计价、支付和竣工决算的详细实施细则,明确计价结算流程和签字手续,实行量价分离控制。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对分包队伍的验工计价。
第二十六条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对所有分包队伍进行现场验收当月完工的工程。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的结算工程数量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审核,报项目总工批准后,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分包单价要计财人员签字并由项目总经济师最后确认;
不得对分包合同单价进行改动,任何调整必须经项目班子研究决定,报工程公司核算部门,经工程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材料负责人要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应扣除的材料、周转料摊销等款项;
项目部设备负责人要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应扣除的代垫水电费、设备及小型机具使用款项;
安全质量部门要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项目完成的合格情况;
最后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可支付的结算金额。
第三十条只能对已签订了分包合同和补充分包合同的工程进行结算,没有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结算。
第三十一条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结算。
严禁对未完工程超前计价。
第三十二条财务根据签字盖章后的结算单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对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的结算单,财务不得付款。
第三十三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分包队伍的帐款往来,扣除我方提供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结算工程款。
第三十四条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分包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例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队伍另行支付。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有义务监督分包队伍发放民工工资。
第三十六条工程竣工末次结算时,应待分包队伍清理有关债务和民工工资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分包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