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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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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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遵循河库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库健康。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主要目标
x年5月底前完成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组织体系的制定和组建工作,向社会公布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x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707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6%、31%,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9以上;
北盘江水系主要支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2%,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乡镇(街道)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3%以上和9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和排涝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区域内工矿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沿河乡、村垃圾得到集中处理,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区域内水土流失严重状况得到治理,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河道行为发生,乱捕乱毒乱炸鱼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河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全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各项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流域水系,确保全县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县、乡、村三级“河(库)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库)长制”组织体系。
县乡党委、政府及村(居、社区)级组织设立“总河(库)长”“副总河(库)长”;
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由四大家班子分管或联系环保、农口领导分别担任“河(库)长”,河流流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居、社区)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库)长”和“村(居、社区)河(库)长”;
村(居、社区)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县级“总河(库)长”由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库)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分管环保、农口副县长担任。
县管河流及17座中小型水库“河(库)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供水公司、县科协等为“河(库)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干部为责任人,1名干部为联络人,于6月10日前报送县“河(库)长制”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3****5266,邮箱:
***********@)。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的河流和水库情况设立本乡镇(街道)的“河(库)长”“村(居、社区)河(库)长”,制定本乡镇(街道)的“河(库)长制”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后于6月28日前报县“河(库)长制”办公室备案。
各级“河(库)长”名单将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库)长”职责
“总河(库)长”“副总河(库)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库)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
县“河(库)长”负责牵头推进河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库生态修复和河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库)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街道)“河(库)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流域、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辖区内河道的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河道整治、截污纳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落实。
村(居、社区)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2.“河(库)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库)长制”,制定相关“河(库)长”巡查、会议、考核、信息通报等制度。
主要职责为年初审核目标计划、签订责任状,年中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抽查,年终考核,并做好水生态文明方面的宣传教育。
3.责任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
负责对县、乡级“河(库)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县委宣传部:
负组织责河(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编委办:
负责“河(库)长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县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河库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县发改局:
负责协调推进河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库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
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水务、住建等部门组织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县级“河(库)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库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统计局:
负责指导“河(库)长制”年度统计工作考核。
县工科局:
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县交通局:
负责在建设交通基础设施过程中,加强河流特别是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恢复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域内及影响区交通运输污染源管控,负责全县水域内船舶防污染管控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县住建局:
负责城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含城市规划区内的桥涵、下水道)治理工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等综合环境整治,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县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配合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
县市监局:
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文体广旅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库保护管理。
县农业局:
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推进农村(社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组织实施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县林业局:
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农村饮用水源安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跨乡镇(街道)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推进城镇主要污染物减排,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下水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县国土局:
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开展河流及水库等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学校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校园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县卫计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社区)卫生改厕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水环境污染事故和水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水务部门加大打击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
县供水公司:
负责城镇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小型化、智能化建设。
县科协:
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库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河(库)长制”全面推行。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
遵循河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
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
逐步推进水务、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一库一策”“一库一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
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严格入河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库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
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
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全面开展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加强河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集中供水饮用水源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
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监管网络。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
构建自然生态河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库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
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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