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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含有自在、光顯、增上的意思。
所謂「自在」,是指根的本身有引發識的自在功能;
「光顯」是根對境有見性、光明性,能見色聞聲等;
「增上」是根能發識,能幫助識生了別作用。
不過根與境接觸時,必須內外根共同發生作用,才會產生識。
例如眼的外根的瞳孔、水晶體、視網膜與內根的視神經共同發生作用,而產生眼識,能看見物質的形體、顏色,再由第六意識辨別此物質的形相、顏色。
《俱舍論》說五根對於四件事有各別增上的作用:
1.於莊嚴身有增上作用:
有情的生命體,必須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具足,才說得上相貌莊嚴,這就是所謂的「五官端正,方登人品」。
2.於導養身有增上作用:
五根對於生命的引導養護,具有增上的功用。
如眼能見安危之色,耳能聽美惡之聲,鼻能嗅香臭之氣,舌能嚐甜苦之味。
各個根識能分別色聲氣味的好壞,就能導引身體趨好避惡。
3.於生識等有增上作用:
有情的見聞覺知屬於識的作用,而發生五識及其相應的心所,則是五根的作用。
如眼對色時生眼識,耳對聲時生耳識,鼻對香時生鼻識,舌對味時生舌識,身對觸時生身識,如果沒有五根,識就無法產生,所以根對於識有增上的作用。
4.於不共事有增上作用:
眼根只能認識色,不能了別聲音;
耳根只能了別聲音,不能認識色;
鼻根只能嗅出氣味,不能嚐出甜苦的味道;
像這樣每一根各有所用,不相混淆,對於本根的相應有增勝的作用。
參‧六塵
六塵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面對的六種對境,也是六識所感覺認識的六種境界,即色、聲、香、味、觸、法。
這六種境界如同塵埃,會染污我們的情識,所以又稱六塵。
而此六塵能使人迷妄,使善衰滅,劫持執著一切善法,所以又稱六妄、六衰、六賊。
色塵是眼根所看見的對象,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等十二種顯色,和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形色。
聲塵是耳根所聽到的外境,是由生物身體和物質所發出的,有悅耳的聲音,如感人的梵唄、美妙的歌聲、管絃的樂音、歡喜的拍手聲等;
有逆耳的聲音,如哭聲、詛咒聲、罵詈聲、或惡言相對,以及刺耳的噪音等。
香塵是鼻根所嗅的外境,有旃檀香的好香、蔥韭的惡香、適中的香及強烈的香等四種。
味塵是舌根所嚐的外境,有苦、酸、鹹、辛、甘、淡等一切飲食美味。
觸塵是身根所接觸的外境,有堅、濕、軟、動四大,及滑、澀、重、輕、冷、暖及男女肉體接觸等。
法塵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的外境,廣泛包含宇宙萬有的事物。
肆‧六識
六識,是依著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能產生見、聞、嗅、味、觸、知等了別作用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
六識是以了別六境為體性和行相。
如眼識依於眼根以了別色境,耳識依於耳根以了別聲境,鼻識依於鼻根以了別香境,舌識依於舌根以了別味境,身識依於身根以了別觸境,意識依於意根以了別法塵。
六識是通善、惡、無記三性,因此我們的六識在觀察思考這個世界時,有愛、憎、中庸的不同心理作用。
六識中以意識為中心,它強而有力,作善作惡全是意識給予主導的作用。
一、九緣生識
六識生起時,各自具備必需的緣:
1.明緣:
明,是光明。
有光明才能顯示諸色相;
眼根在黑暗中看不見,不能生識,因此明是眼識的緣。
2.空緣:
空,是空間距離。
有空間才能顯示諸色相;
根與境之間要有空間距離才能生識,空是眼識與耳識的緣。
3.根緣:
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
眼識是依眼根而能見,耳識依耳根而能聞,鼻識依鼻根而能嗅,舌識依舌根而能嚐,身識依身根而能覺,如果沒有五根,則五識無所依,所以五根是五識的緣。
4.境緣:
境,指色、聲、香、味、觸五塵之境。
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雖然具備見聞嗅嚐覺等五識,但是如果沒有色聲香味觸等五種塵境相對,五識也無法產生,所以境是五識的緣。
5.作意緣:
作意是覺察的意思。
如眼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生起分別善惡的念頭。
耳、鼻、舌、身面對外境時,也是如此。
所以行使一切識境,都是由於作意,作意可說是眼等六識的緣。
6.根本依緣:
根本指第八阿賴耶識,它是諸識的根本。
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依第八阿賴耶識相分才能生,第八識相分則托眼等六識才能起,所以根本依為六識及第八識的緣。
7.染淨依緣:
染淨依即第七末那識,一切染淨諸法都是依第七識而轉。
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面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境,如果生起煩惱惑業,此煩惱染法就會轉歸於第八識而成有漏;
如果六識修清淨業,這清淨法也是轉歸於第八識而成無漏,所以稱為染淨依。
另外,第七識也是依第八識才能轉,第八識則依第七識而隨緣,它們互相依存、轉遞,因此染淨依是眼等八識的緣。
8.分別依緣:
分別指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
眼等五根雖然能取境,但都須依第六識才能分別,可知五根境的好惡,是由第六識的分別而來。
9.種子緣:
種子指眼等八識的種子。
眼識依眼根種子而能見色,耳識依耳根種子而能聞聲,鼻識依鼻根種子而能嗅香,舌識依舌根種子而能嚐味,身識依身根種子而能覺觸,意識依意識種子而能分別。
可見種子是眼根等諸識的緣。
眼識生起,要具備前面所說的九緣;
耳識生起時,除第一明緣外,要具備其餘八緣;
鼻、舌、身三識除第二空緣、第一明緣外,要具備其餘七緣。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等無間緣」是八識都須具有的。
鼻、舌、身三根必須與外境和合才能生識,例如將東西放在舌頭上,才能分辨出酸、甜、苦等味道;
身體要接觸到外境,才能知道堅、軟、濕等情境,這叫做「合中取境」。
而眼、耳根必須與外境有空間距離才能生識,如果將物品放在眼睛上面,就不能產生眼識而認識外境,這叫做「離中取境」。
前五識的作用,比較單純而明顯,是以五根為所依,以五境為所緣,它們有相同的五件事:
同依一色根、同緣一色境、共緣現在境、皆只有現量、皆有間斷。
前五識所屬的相應心所,有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根本煩惱的貪、瞋、痴三,總共三十四個。
前五識要轉識成智,必須第八阿賴耶識先轉成大圓鏡智,前五識才能轉成無漏的成所作智,成辦自他所作事業等智。
二、第六識的產生
平常舉心動念都是意識的活動力,第六意識是依止根本識而恒常現起的,有時候由於某種特殊狀況、環境或力量,意識也會不現起。
這種特殊情況有五種:
1.無想天:
生到色界第四禪天的無想天眾生,由於修習無想定力,其心心所滅,前六識都不會起活動。
2.無想定:
外道修無想定,滅前六心心所,特別滅想心所,因此前六識都不起活動。
3.滅盡定:
修此定的人,知道受想二心所是一切貪著分別的起源,和一切紛爭的根本,所以他們滅除受想而修定,使六識心所滅而不生起。
滅盡定是九次第定中最高的定,聖者修習,藉定力壓制而使第六意識寂靜不起。
4.睡眠:
睡眠時,如果無夢就是無意識的活動。
作夢,佛學上稱為獨頭意識的活動。
5.悶絕:
不省人事的心理狀態,或因受過分刺激,或因極高的熱病、酒醉、被他損害等,都可能神經悶絕,不起意識作用。
除了上面五種,我們的意識是恒常現起的,它是遍緣有為、無為等一切諸法,而生起思惟、了別的作用。
此作用有五俱與不俱二種。
五俱意識是與前五識並生俱起的意識,能明了所緣的境,所以又稱「明了意識」,這五俱是:
1.意識與眼識同時生起,叫做「眼俱意識」。
如眼根和色塵相觸,產生意識而了知色塵的形相。
2.意識與耳識同時生起,叫「耳俱意識」。
如耳根與聲塵,產生意識而能辨別聲音。
3.意識與鼻識同時生起,叫「鼻俱意識」。
如鼻根與香塵接觸,產生意識而明白氣味。
4.意識與舌識同時生起,叫「舌俱意識」。
如舌根與味塵接觸,產生意識而分別味道。
5.意識與身識同時生起,叫「身俱意識」。
如身根與觸塵接觸,產生意識而認識滑澀。
所謂五俱,並不是五識和意識同時並起,而是或一俱、或二俱、或五俱不定,要看俱緣、不俱緣來決定。
不俱意識,又稱獨頭意識,它不與前五識俱起,是孤獨散起的意識,分夢中、定中、散位、狂亂四種:
1.夢中獨頭意識:
是睡夢中朦朧現起的意識作用。
2.定中獨頭意識:
是禪定中與色界、無色界等一切定心俱起的意識。
3.散位獨頭意識:
指脫離前五識而單獨現起的意識。
如追憶過去、預卜未來,或種種想像、思慮等。
4.狂亂獨頭意識:
類似精神病患者,常獨言獨語,別人不知所云,事實上他的意識是緣著他自己的境界在活動。
第六意識的作用,有幾個特點:
1.能思,能了別外境的對象。
2.能了別色
第二篇五位百法─百種心事的內容
壹‧五位百法的意義
所謂五位百法,是將宇宙間的一切萬有諸法分為五類:
心法八種、心所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
計有百種法,所以稱為「五位百法」。
即:
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個心所法,
二十四種不相應,六種無為成百法。
「五位百法」是法相宗對於萬有諸法的分類,法相宗主張客觀的物象是由主觀的心識變現而成,因此以「唯識轉變」的次第來排列五位的順序:
1.心法:
在一切有為法中,「心」具有主動、主宰的支配力,是緣外境的精神主體,具有能分別的作用,是慮知的根本,所以心法又稱心王,有最尊、最勝的意思,因此排在首位。
2.心所法:
是隨著心法而起,為心王所擁有,並且和心王相應不離,如臣子附屬於君王一樣,所以排在心王後面,列為第二位。
3.色法:
心王、心所是能變,色法是所變。
色法自己不能變現,要藉心王、心所才能顯現五根六塵的影像,因此色法排列第三。
4.心不相應行法:
是在心王、心所、色法的作用上,成立的假法,所以排列第四。
5.無為法:
前面四種有為法滅盡不再生之後,所顯示出來的法,便是無為法,所以無為法排列第五。
五位百法的表解如下:
貳‧五位百法的內容
一、心王
心王是精神作用的主體,取境自在,並且具有成就萬法的能力,在百法中最為殊勝,所以稱為「王」。
心王,又名心法,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等八種,一般人稱為「八識心王」。
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眼識:
是依於眼根,而緣取色境的心識。
第二、耳識:
是依於耳根,而緣取聲境的心識。
第三、鼻識:
是依於鼻根,而緣取香境的心識。
第四、舌識:
是依於舌根,而緣取味境的心識。
第五、身識:
是依於身根,而緣取觸境的心識。
前五識只是各別緣取各自的境界,產生單純的感覺作用,本身並沒有認識、分別對境的功用,而必須與第六意識共同俱起,才能了別境界,所以,前五識又稱為「各別境識」。
第六、意識:
以第七末那識為所依,以一切諸法為所緣的心識。
意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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