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9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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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3节>
自诉案件的范围
【答案】:
B
【解析】:
此题考查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案符合第3种情况,所以属于自诉案件。
《刑诉解释》第277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因而本案中郭某不得提出反诉,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
2.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
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
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8题,单选)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第18章>
重新审判程序
C
本题考查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本题中,邢某的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与金某在外地出差,邢某可能因此而改判
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2017年卷二33题,单选)
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B、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D、法院可通过再审,撤销或者改变已生效的二审判决
第14章>
第4节>
两审终审制
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三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本题选C。
4.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
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0题,单选)
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
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
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第11章>
第2节>
立案的条件
D
本题考查立案条件及不予立案的救济。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仅要求达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立案,遗弃婴儿符合这两个条件,至于遗弃的具体原因可以在侦查中查明,而非立案的要求,故A项错误。
环卫工人马某
5.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孙某不服,则下列说法或做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赵某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如果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的部分作出处理
C、如果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以民事裁定的形式维持原判
D、赵某仅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则刑事部分在上诉期限届满后自动生效
第16章>
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
本题考查二审的审判结果。
参见《刑诉解释》第33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
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刑诉解释》第33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刑诉解释》第313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6.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
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2题,单选)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集中审理原则
本题考查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
(2)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原则上即不得更换法官;
(3)更换法官或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审理。
(该具体要求2010年卷二第73题已经考查过)。
就本题而言:
首先。
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所以A选项排除。
根据集中
7.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
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
D、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12章>
勘验、检查
本题考查勘验、检查的种类及方式。
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选项B正确,第133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第131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选项D错误,第13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
8.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宣告时,被害人万某的母亲不服,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王某应当判处死刑,此时万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A、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
B、向本级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C、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D、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诉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
此题考查第二审程序请求抗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A选项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
B选项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
就同一事实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法院不受理。
D选项只单纯认为量刑有问题而无新的证据提出,法院不会重新审判。
9.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
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
D、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现《刑事诉讼法》第210条)、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根据第263条的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
10.在某受贿案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要求法院将刑讯逼供的供述予以排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辩护律师李某申请排除刑讯所得的供述,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B、若法院决定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检察院可以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C、若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王某的供述的合法性,检察院应当提请法院通知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D、对于经过法庭审理,不能排除王某的供述是刑讯逼供而获得,对该供述可以排除
第15章>
法庭审判
A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故A项正确,应选。
第59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
11.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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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