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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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1.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
做好《2018年高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全面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强农惠农富农等政策措施,把政策措施讲透彻、讲明白。
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市编办、市扶贫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高密支行、市银监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镇(街、区)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及时公开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潍坊市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潍坊市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
2.推进经略海洋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落实上级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及时发海洋传统产业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壮大等具体行动内容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等。
市发改局牵头落实
3.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或专题,以知识库的形式公开相关解读材料。
及时公开《高密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情况等信息。
市发改局牵头落实;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办、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
市网信办、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并及时公开我市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工作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解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综合改革,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做好“三大攻坚任务”信息公开
4.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融资、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高密支行、市银监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市网信办、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按照国办发〔2016〕61号、鲁政办发〔2018〕18号、潍政办字〔2018〕70号)要求回应处置
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
市经信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及时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深化平安高密建设,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及时发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5.推进精准脱贫信息公开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
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镇街区、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代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6.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
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
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
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
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三)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7.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上级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动态调整和公开。
市编办牵头落实
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做法,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根据潍坊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
8.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据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畜牧局、市公路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依托“信用潍坊”网站,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扎实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
依托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牵头落实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9.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府会议公开
10.推进政府会议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形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2次。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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