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新洲区阳逻思源实验学校章程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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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的办学理念:
养博爱之心育博学之才树博达之人
第三条办学愿景:
国际化视野现代化水平职业化风个性化发展
第四条办学方略:
文化立校依法治校理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第五条中长期发展目标:
成为新洲区乃至市初中品牌学校,全国思源学校中的标杆学校。
第六条办学特色:
“衍爱教育”。
以“饮水思源崇尚博爱”为学校文化的起点,以“爱”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灵魂,把建设衍爱校园作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平台和载体,赋予衍爱教育温暖、舒适、宽松、和谐四个特征要求,不断让农村贫困学生享受现代优质教育。
第1款校训:
臻善博爱励志卓越
第2款学校的校风是:
尚学文明向上
第3款学校的教风是:
淳慧博怀激智乐教
第4款学校的学风是:
乐学善思合作进取
第5款学校的校歌是:
《思源颂歌》
第6款学校的校徽是: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在法律框架享有办学自主权,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律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现代制度。
校长有如下权利: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
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十一条校长的责任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2、全面执行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全面统一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总结,承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3、坚持集中制原则,承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5、进一步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6、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离任时承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制度。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精简、高效、服务的原则,设置教务处、德育处、后勤处、体卫艺处四个职能部门,分别承当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3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各处(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年级组设组长1人,协助年级领导管理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分别设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十七条学校党支部监督和保证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1、建立党支部领导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与方针、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法、奖罚规定与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参与推荐学校的行政领导人选
4、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承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条学校承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承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承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管理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编制教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与有关具体措施,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学校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监督渠道等容,提供优质服务并承受各方面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探索“少教多学”策略。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把德育放在首位,把“成长、成人、成材”作为德育工作的核心,实施“三级四有”的德育模式,由“三级”(校级、年级、班级)牵头,在“四有”(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级级有重点,天天有提高)上做文章,着眼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着眼于学生文明礼仪的培养,规管理,不断积淀人文底蕴,努力创建平安、文明、绿色、和谐的校园。
以教学为中心,发挥各科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稳定教学秩序,协调安排各项活动,使其有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九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按上级规定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允许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第三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增强教育活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教科研工作由教科研处具体负责,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常规教学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常规教学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监测,组织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监测。
第三十四条规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五条教务处、总务处对各室(体育器材室、文印室、图书室、阅览室、语音室、理化生实验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定岗、定编,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缓聘或解聘。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与有关法律、法规、法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第四十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拟一个学年为限。
第四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绩效工资制度,学校的教职工必须承受学校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考核方案》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学校招收当年本学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按教育部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教育和服务。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给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的学生,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四十九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承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如果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异议,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保护。
第五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3、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七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为辅的经费筹措机制,办学经费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学校积极争取并依法承受社会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承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对侵占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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