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规划 户籍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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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
北京未来发展的阶段目标,第一步:
2004年至2008年,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现代国际城市的基本框架;
第二步:
2009年至2020年,全面实现现代化,确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国际城市的地位;
第三步:
2021年至2050年左右,将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发展的可持续的城市,进入世界城市行列。
■人口规模:
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1800万
到2020年,北京市总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180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4%,其中户籍人口1350万人左右,居住半年以上外来人口将占到450万人左右。
到2020年,北京市城镇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1600万人左右,占全市人口比例90%左右,城镇人口预计每年增加0.6%到0.8%。
期间还将引导人口在市域范围内合理分布,通过疏散中心城的产业和人口,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人口向新城和小城镇聚集。
预计2020年,中心城城镇人口规划控制在850万人,新城城镇人口约为570万人,小城镇组团约为180万人。
在控制中心城规模的前提下,进一步疏解旧城人口,合理调整中心城内的人口分布。
届时,中心城中心地区约容纳540万人(其中旧城约110万人),边缘集团约270万人,绿化隔离地区及外围约40万人。
■空间布局:
两轴—两带—多中心
新规划提出构建“两轴—两带—多中心”的新城市空间格局,实施多中心与新城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城市功能布局,将全市各类分散的资源和功能整合到若干联接区域的交通走廊上,实现城市的集约化发展。
规划中的“两轴”指沿长安街的东西轴和传统中轴线的南北轴。
“两带”指包括怀柔、密云、顺义、通州、亦庄、平谷的“东部发展带”和包括延庆、昌平、门头沟、房山、大兴的“西部发展带”。
“多中心”指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建设多个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城市职能中心,提高城市的核心功能和综合竞争力。
其中,包括中关村高科技园区核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中央商务区等8大城市职能中心区。
■城镇结构:
中心城—新城—镇
在构建“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的基础上,北京计划形成“中心城—新城—镇”的市域城镇结构,其中重点发展东部3个新城。
中心城是北京政治、文化等核心职能和重要经济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
其范围包括原规划中心城范围加上回龙观与北苑北地区,面积约为1085平方公里。
新城是在原卫星城基础上,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聚集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的规模化城市地区,具有相对独立性。
新城共规划了11个,分别是通州、顺义、亦庄、大兴、房山、昌平、怀柔、密云、平谷、延庆、门头沟。
其中,北京重点发展的3个新城分别是位于东部发展带上的通州、顺义和亦庄,这3个新城将成为中心城人口和职能疏解及新的产业集聚的主要地区,形成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
■交通规划:
将建成570公里的快速轨道交通网
预计到2020年,北京市全市民用机动车拥有量将达到500万辆左右,全市出行总量将达每天5200万至5500万人次。
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占出行总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27%提高到50%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及地面快速公交承担的比重占公共交通的50%以上。
北京将在2020年初步建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体、轨道交通为骨干、多种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
届时,由地铁、轻轨、市郊铁路等多种方式组成的快速轨道交通网将覆盖中心城范围,并连接外围的通州、亦庄、顺义、大兴、房山、昌平等新城,最终形成19条线路、570公里左右的轨道交通网络。
■城市环境:
2020年生态城市成型
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原则,将北京建设成山川秀美、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
2010年以前为生态城市起步阶段,2010年—2020年为生态城市成型阶段。
规划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应建设地区,指导城镇开发,确保生态环境。
■城市绿化:
人均绿地40至45平方米
北京将促进经济从资源消耗型向生态友好型转变,即从传统产品经济向服务经济、循环经济和知识经济转型;
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活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
到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5%,森林覆盖率达到38%;
城市绿地率达到44%到48%;
人均绿地面积40到45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到18平方米。
市域绿地系统由中心城、平原地区、山区三个层次构成。
■市政系统:
中心城实现燃气管道化
供电———2020年全市用电量约为1100亿—1200亿千瓦时,将依托京津唐电网及华北电网,保障供应;
供气———中心城及新城基本实现燃气管道化,保障液化石油气用量60万—70万吨/年的需求;
供热———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替代煤供热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清洁能源采暖供热量达60%以上;
城市信息———加快首都信息社会建设,全面建设“数字北京”,社会信息化各项指标达到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水平。
■城市安全:
成立综合减灾中心
将成立首都综合防灾减灾的专门机构及北京综合减灾中心。
包括防洪设施保证防洪安全;
完善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减灾体系;
增加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综合消防能力;
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提升城市防空防灾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特点的控制与管理体系。
■旧城保护:
鼓励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
按照新规划,北京旧城既要保护也要复兴。
重点是合理确定旧城的功能和容量,疏导不适合在旧城内发展的城市职能和产业,鼓励发展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
此外,还要积极疏散旧城的居住人口,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社会网络的改善与延续问题,提升旧城的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的素质。
同时严格控制旧城的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
■基础设施:
中水将成绿化等重要水源
2020年全市城镇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标准为185至300升/人。
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
2020年,中心城、新城区的雨水管道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污水总量约18亿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和新城污水量约16亿立方米。
尽快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回收利用系统,2020年全市污水管道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另外,建立中水回用系统,逐步使中水成为城市绿化、河湖生态、道路浇洒、生活杂用、工业冷却等主要水源。
(梁琦)
户籍政策是对户口、户籍进行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的统称,一般指各级国家管理机关对其辖区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照一定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和编制的户口管理制度规定等。
世界通行的户籍政策是为了解国家人口状况、进行人口统计,政府根据公民的常住地址,将其编户入籍的人口管理制度政策。
在中国,因1949年建国后各种经济、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建立的户籍政策不仅仅是对人口的统计和管理,更与个人的各种社会权益配置相关联,与基于户籍性质的资源、权利和机会的分配密切相关。
中国户籍政策是户籍制度及其相关的多种制度、法规的集合,它不仅包括户籍登记管理规则、制度及政策本身,还包括基于户籍性质差异而带来的与个人资源分配、利益分享及个人权利义务界定相关的各种制度法规,其中户籍制度安排所产生的户籍性质差异成为这些权益配置性制度实施的现实基础。
本文所讨论的当代中国户籍政策,即户籍管理和基于户籍性质的权益配置制度体系。
与国际通行的户籍政策相比,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构建的户籍政策具有其特定的封闭性、天赋性和二元性等特征。
在实行改革开放、整个国家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户籍政策正在经历调整改革。
本文将考察这一制度体系的建构过程,探讨其形成的原因,分析其调整改革过程,并在此基础上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
户籍政策的初步建立(1949-1958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组织基层民众、恢复社会公共秩序和重塑社会结构,成为国家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在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成形,有关户口管理的一系列规定以先城市后农村的次序逐步得到落实,不仅构建了户籍制度,亦影响了其基本价值取向。
(一)户籍管理制度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户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废除旧的户口管理制度及保甲制度,清理和改造旧警员。
1950年,公安部长罗瑞卿在第一次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了户籍管理的作用,指出户籍工作须做长远打算,有计划有步骤地施行,先在城市做起,农村户口工作可从集镇试办,然后逐渐推广。
此后,户籍管理首先在城市推行。
1951年7月,经政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实施《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户口变动时,户主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为配合首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1953年4月,政务院通知在选民登记的同时,以调查登记常住人口的办法进行人口调查登记工作。
这次人口调查登记,在农村建立了简易的户口登记制度,为农村户籍管理奠定了基础。
1954年12月,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普遍建立农村户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工作。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出《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户口登记事务由内务部和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民政部门主管;
办理户口登记的机关,城市、集镇是公安派出所;
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是乡镇人民委员会;
原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的地方,仍按照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经常性户口登记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
1956年1月,国务院通知将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统一移交公安部门。
同年3月,公安部召开全国户口工作会议,并形成《户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全国户口工作会议总结》和《关于重点人口工作的规定》三个文件。
文件要求争取在一定时期内建立一套较系统的户口管理制度,改变户口登记管理不健全和业务建设薄弱的状态,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要求。
此后公安部发出《建立和健全农村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健全农村户籍登记和户口管理。
从1949年到1956年,全国性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此时的户籍管理,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并由政出多门统一到了公安部门。
户籍管理制度对公共秩序的建立、生产的恢复和社会问题的缓解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户籍管理并不限制居民迁徙,但已有户籍性质的区分。
1955年粮食供应开始和户籍挂钩,户籍权益显现,为控制户籍迁移埋下了伏笔。
(二)农村人口外流与户籍管理的法制化
1953年,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五”计划。
大规模工业建设使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急剧增长,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
1953年中国城镇人口从1949年的5765万人增加到7725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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