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黑龙江省煤炭工业企业的安全评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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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几年煤炭产量大幅度增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还是下降的——由1994年的5.59人下降到2004年3.08人,但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煤炭安全保障措施还做的不够。
美国生产约10亿吨煤死27-31人,百万吨死亡率约为0.039;
波兰百万吨死亡率为0.09;
南非百万吨死亡率为0.13;
俄罗斯百万吨死亡率为0.34。
我国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约100倍,俄罗斯的约10倍,印度的约12倍,大大超过煤炭先进生产国家。
造成我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大多数煤矿生产和安全技术装备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差,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
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42%,除部分国有大矿之外,大多数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低,装备差,效率低。
特别是乡镇煤矿,基本上是非机械化开采。
2004年乡镇煤矿产量仍占我国煤炭总产量的39%,在资源消耗和人员伤亡上,已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其次,我国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私矿、黑矿比比皆是屡禁不止,这些非法矿点不可能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甚至国有煤矿也时有管理漏洞产生。
这些严重威胁了我国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
据调查分析,2003年国有煤矿的11.2亿吨产量中,属于超能力和无能力矿井生产的煤炭约为1.42亿吨,占国有煤矿产量的13%。
煤矿超强度超能力生产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但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是缩短煤矿开采年限,二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
我国煤炭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改善势在必行。
因此,在以下内容分析和讨论黑龙江省煤炭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所存在的问题。
二、本论
(一)评价方法
根据MLS评价法:
公式1
其中:
R为危险源的评价结果,无量纲;
n为危险因素个数;
Mi是指对第i个危险因素的控制与监控措施;
Li为作业区域的第i种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频率;
Si1为由i种危险因素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可能的一次性人员伤亡损失;
Si2为由i种危险因素的存在所带来的职业病损失(Si2即使在不发生事故时也存在,按一年内用于该职业病的医疗费来计算);
Si3为由i种危险因素诱发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Si4为由i种危险因素诱发的环境累计污染及一次性事故的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
(注:
由于职业病损失、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失没有具体资料,所以本文仅讨论由危险因素所造成的可能的一次性人员伤亡损失)
1.各项取值
(1)潜在的危险因素个数n
n=8
表1:
危险因素分类
危险因素
说明
顶板
是指顶板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瓦斯
是指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
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运输
是指对煤炭、人员运送过程中引起的人体坠落、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
机电
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以及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伤害引起的触电、灼伤的伤害
放炮
是指用火药进行开矿所引发的人员伤害
水灾
是指矿井内局部水患威胁所造成的伤害
火灾
是指由于明火、放炮、电流短路、机械摩擦和撞击等原因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所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其他
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2)事故发生频率L
公式2
表2:
事故发生频率L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365
约每天发生一次
2
约半年发生一次
52
约每周发生一次
1
约一年发生一次
12
约每月发生一次
1/n
N年发生一次
(3)控制与可检测状态M
M=M1+M2
表3:
控制与可检测状态M
监测措施(M1)
控制措施(M2)
5
无监测措施或被监测到的频率<
50%
无控制措施
3
又高于50%的事故可被监测到
有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包括警报系统
肯定能被监测到
有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4)事故的可能后果:
严重度S
公式3
即10万元为一个单位。
式中Si1为由i种危险因素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可能的一次性人员伤亡损失(根据我国的工厂事故赔偿法,死亡一人按20万元计算,重伤一人按10万元计算,轻伤一人按3500元计算);
其中S2、S3、S4按0计算。
S1按照每十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5人计算,
即每十人的
设黑龙江省总煤矿数为1000。
2.分级
在上述各项有明确取值后,代入公式1。
表4:
MLS评价分级
分级
一级危险源
二级危险源
三级危险源
R〉30
R〉15
R〉5
(二)评价过程
一、
以下为黑龙江省2004年全省煤矿伤亡事故情况统计。
顶板事故
瓦斯事故
运输事故
机电事故
放炮事故
水害事故
火灾事故
其它事故
事故次数
38
4
20
伤亡人数
49
61
29
6
17
12
表5:
黑龙江省2004年全省煤炭伤亡事故情况统计
因素
事故频率(L)
人员伤亡(S1)
职业病(S2)
财产损失(S3)
环境破坏(S4)
分值R
约每周一次
高于50%概率被监测
有应急措施但不可避免
约208万元
略
6489.6
20.8
约半年两次
一旦引爆不可控制
约259万元
828.8
25.9
约每月两次
发生后立刻感知
有控制事故后果的措施
约123万元
1180.8
24
12.3
每年三次
一般发生事故后可被立即发现
有控制后果的措施
约13万元
15.6
1.3
每年5次
极其不易监控
约25.5万元
127.5
2.55
水害
发生后立刻察觉
约72万元
86.4
7.2
每年一次
约42.5万元
17
4.25
每年四次
情况多样化
约51万元
122.4
5.1
合计
8868.1
表5.1:
2004年MLS评价分析
所以我省煤矿企业2004年平均危险源评价结果为
=8868.1/1000=8.9,定为三级危险源。
二、
以下为黑龙江省2005年全省煤矿伤亡事故情况统计。
74
10
39
8
86
216
40
26
10
表6:
黑龙江省2005年全省煤炭伤亡事故情况统计
约365万元
11388
36.5
约每月一次
约917万元
8803.2
91.7
约170万元
3526
约34万元
1152
34
约每年六次
153
约每年三次
30.6
约每年四次
约110万元
176
11
约每年12次
306
25534.8
表6.1:
2005年MLS评价分析
所以我省煤矿企业2005年平均危险源评价结果为
=25534.8/1000=25.5,定为二级危险源。
三、
以下为黑龙江省2006年全省煤矿伤亡事故情况统计。
9
91
81
47
32
14
表7:
黑龙江省2006年全省煤炭伤亡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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