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数据采集填表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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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数据采集填表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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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数据采集填表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
纳税人数据采集表
填表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
(一)
第一部填表说明
一、为什么要填报信息
自治区地税局将于9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纳税人本次提供的核对、补充采集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将会影响到以后能否顺利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请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相关填报时间要求
1.《基础信息采集表》请在6月15日前填报
2.《基础信息核对表(个体纳税人)》请在5月28日前填报
3.《基础信息核对表(单位纳税人)》请在5月28日前填报
三、填表说明(单位):
1.《基础信息核对表》是为了对各纳税户原已申报录入《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指标已发生变更应变更而未更新,或采集录入过程出现的差漏而进行的补充和修正。
纳税人或管理员只需对变动的数据指标信息在“需修正或变更数据信息”中填入正确数据信息、没有变更的指标项目不需填写;
2.《基础信息采集表》里面信息为空表示尚未采集信息,请予以补全;
3.不能确定类别等信息请参考下面类别名称或表格sheet页表代码名称;
4.“纳税人名称”需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的全称;
5.分支机构(单位纳税人)、分店(个体)、房产、土地、车辆、船舶信息需填写详细信息。
比如房产要求单位所有房产都填写,与企业固定资产账的房产对应。
个体经营户不申报房产、土地可不填写房产、土地信息。
个体经营户不用填写车辆、船舶信息。
6.房地产企业对尚未完工或未全部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的项目填写《不动产项目登记表》。
《不动产项目登记表》要按项目逐一填写。
7.建筑业企业对尚未完工或未结清工程款项的项目填写《建筑业项目登记表》。
《建筑业项目登记表》要按项目逐一填写。
8.房产面积单位为㎡。
房产原值含购入(自建)价格、装修价格、土地价格。
应税房产原值:
以自用房产原值扣除3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9.汇总纳税需填写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类别,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需填写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类别。
非汇总纳税企业不需填写。
10.出租(承租)人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1.“注册地址”栏:
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12.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按应税合同金额)和核定征收(按账面购销金额的比例)两种方式;其中据实征收方式选"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核定征收方式的选其他。
"
四、类别代码参考
(一)控股类型:
1国有绝对控股,2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9其他
(二)核算方式:
10独立核算;1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2独立核算统负盈亏;20非独立核算;90其他
(三)单位性质:
1.企业;2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4.民办非企业单位;5.机关;9其他组织机构
(四)土地性质:
国有或集体
(五)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出让、租赁、其他
(六)土地用途:
1商业用地;2综合用地;3住宅用地;4工业用地;5其他
(七)自有土地情况:
1.地号:
为土地使用证上的地号;
2.土地证号:
填写该宗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3.土地坐落:
填写该宗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4.地价:
包含“取得土地成本及土地开发成本”;
5.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
包含“土地购买价款、耕地占用税、安置费、拆迁补偿款、重新测绘费用、过户登记费用、契税等;
6.土地开发成本:
包含“三通一平:
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费用”;
7.初始取得时间:
填写实际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日期,比如合同载明的日期、土地证发证日期,孰先原则。
8.终止时间:
填写该宗《土地证》载明的使用截止日期;
9.土地等级:
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等级;或填写税率由税收管理员修改;
10.土地面积:
填写“合同或《土地证》载明土地使用权面积”。
"
(八)承租土地情况:
1.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填写《土地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所属的集体名称;权属不清的为实际土地管理人;
2.填写《土地证》编号;集体土地的填写租赁合同编号;权属不清的土地填写合同编号;
3.土地坐落:
填写《土地证》载明的“坐落”;集体土地的填写租赁合同载明的地址;权属不清的土地填写合同载明的地址;
4.承租面积:
填写《土地证》载明的“使用权面积”;集体土地的填写租赁合同载明的承租面积;权属不清的土地填写合同载明的承租面积;
5.租金:
填写:
租赁期内合同载明的租金。
(九)城乡标志:
1城市;2县城;3建制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不包括县政府所驻的建制镇);4农村
(十)印花税缴纳方式:
1汇总缴纳;2三自缴纳;3其他
(十一)总分支机构类型:
1总机构;2分支机构;3项目部;4;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十二)办证方式:
1国税独立办证,2地税独立办证,3国地税联合办证
(十三)税务证件管理状态:
00未发放,01使用,02封存,03缴销,04失效,05丢失,06损毁,07核销,08流失,99其他
(十四)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
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十五)印花税“三自”缴纳:
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及所记载的金额自行计税、自行购花、自行贴花并注销。
例如,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批总价值为十万元的钢材,购销双方都应依据购销合同所载金额按照万分之三的税率备购买三十元的印花税票。
(十六)印花税汇总缴纳: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第二部常见问题
1、纳税人反映其在金税三期数据采集系统填完信息保存之后,下次再登陆查看时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其原来填写的信息不一致。
比如车辆类型她选了越野车,下次登陆时候就变成了其他.
回复:
请选择后,应该按一下回车。
2、纳税人反映金税三期系统很难登录?
回复:
由于近期使用人数相对多,所以就如假期的高速路一样的问题,请大家耐心等待或错开上班时间进行登录。
3、金税三期数据采集系统什么时候可以从网上税务局链接?
回复:
已可以链接,在纳税人在线申报的登录界面右下角,有金三数据采集版块。
4.纳税人接到短信后登陆系统填写核对信息后发现基础信息补充采集表无法填写问题
回复:
请您提供纳税人代码、识别号信息,以及联系电话给税收管理员或12366,由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处理。
5.纳税人反映登陆以后表格无法打开,页面空白,并显示“操作错误”,是什么原因?
回复:
此问题的确是程序问题,现已进行程序的完善,应该得到了解决,如果您还遇到此问题,可能是纳税人的状态不属于数据核查的范围,现在进行核查的纳税人是正常的单位和个体纳税人,对进行注销的和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不进行核查。
6.基础信息核对表第二列中的“办证方式”有三个选项:
国地税联合办证、地税独立办证、国税独立办证,在国、地税都办证的纳税人(企业)应该如何选择?
回复:
选择国地税联合办证,此项在以后金三正常使用后,当纳税人在国税、或者地税进行登记时,系统会先到相对的地税或国税去核查对方是否已进行登记,如果登记有的,会将相应的信息调出来的。
7.基础信息核对表中第一列“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是指什么?
(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还是营改增时进行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
回复: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是指营改增时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缴费登记。
8.基础信息核对表中第二列的“汇总纳税企业机构类别”如何填写:
纯管理型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总机构、母公司,这三个如何选择?
回复: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机构类别有六个选项:
纯管理型总机构、自具独立生产经营能力总机构、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应选择。
9.基础信息核对表中第二列的“企业规模”中各类选项的标准是什么?
建议在填表说明中罗列清楚。
回复:
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如下,详细的在客户端软件的帮助里面有相应的说明,但在网页暂时还没有,但将会进行改进。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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