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z0726出口退税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5754691
- 上传时间:2022-11-15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93.54KB
ayz0726出口退税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
《ayz0726出口退税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ayz0726出口退税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免、抵、退税办法的适用范围: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产品(含视同自产产品)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产品(含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一、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产品: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上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视同自产产品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按照财税[2002]7号和国税发[2002]1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按当月实际出口情况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
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凡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02]7号文件和国税发[20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
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准后办理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不如实申报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产品(含视同自产产品)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产品(含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3、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
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根据财税[2004]125号文的规定,退税试点的生产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货物,可按出口自产货物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列名生产企业(见附件)在外购产品出口并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列名试点的生产企业,需将自产出口货物与外购出口货物分别做账,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对外购产品要单独申报。
列名试点的生产企业从农业生产者直接收购的农副产品未经加工出口的,不予退税。
另外,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
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现行规定免征消费税。
除了上述40家列名企业外,国税函[2005]356号文新增两家列名企业,允许佛山市禅城区上元欧联陶瓷建筑有限公司、佛山市高飞电子有限公司出口的外购产品,按照上述财税[2004]125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4、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实行免、抵、退办法
根据财税[2002]7号第九条的规定,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科目设置: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科目内,设置“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出口退税”专栏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涉及的主要分录:
(1)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应收补贴款
(4)收到退回的税款,
银行存款
3、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举例:
例A、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本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上月末留抵税额为6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收款175.5万元。
本月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为35万美元,市场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计算该企业本月“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5×
8×
(17%-13%)=11.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5.5-(51-11.2)-6=-20.3(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3万元
免抵退税额=35×
13%=36.4(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20.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36.4-20.3=16.1(万元)
账务处理:
购入原材料时,
借:
原材料 3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
贷:
银行存款 351万
国内销售货物时,
银行存款 175.5万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15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万
货物出口时,
银行存款 280万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280万
计算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11.2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2万
计算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0.3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3万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应收补贴款 20.3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3万
收到退回的税款,
银行存款 20.3万
应收补贴款 20.3万
如果上例中购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其他条件不变,计算该企业本月“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25.5-(68-11.2)-6=-37.3(万元),即当期留抵税额为37.3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36.4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37.3-36.4=0.9(万元)
账务处理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ayz0726 出口 退税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