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设施作业手册225修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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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二、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一)室外防腐木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二)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三)压模地坪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四)文化墙、玻璃幕墙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五)喷泉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六)圆灯及其他照明设施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七)标示牌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1、总则
(一)为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强化公用基础设施养护与管理质量,制定作业指导手册。
(二)本手册适用范围确定为管委(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绿地附属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包括:
1.室外防腐木(木栈道、木质座椅、木质长廊、景观桥等);
2.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
3.压模地坪;
4.文化墙、玻璃幕墙;
5.喷泉;
6.园灯及其他照明设施;
7.路铭牌。
(三)区市政公用局对各施工、养护单位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养护单位发现问题须1小时到达问题现场,一般问题1日内处理完毕,较大问题3日内处理完毕。
(一)室外防腐木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1.工作任务
负责城市绿地内防腐木(木栈道、木质座椅、木质长廊、景观桥等)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外观整洁、完好,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质量标准
2.1设施表面光洁,无积土,外表无粘贴小广告等现象。
2.2设施表面光滑,无毛刺、划痕、污迹、腐朽等现象。
2.3设施完好,无丢失、缺损现象。
2.4设施表面无色差,无变色、失色,无断裂、无腐朽木、无翘曲、无松动、无异响现象。
2.5构架金属连接处表面光洁、无锈迹。
2.6封边和贴面无鼓泡、脱胶现象,固定螺丝无锈蚀、缺失现象。
3.作业时间
3.1一级养护绿地室外防腐木设施表面每周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二级养护绿地室外防腐木设施表面每月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3每年的6月和11月对设施表面保质养护处理两次。
3.4每年在5月份对防腐木表面、截面进行打磨、抛光一次,并进行防腐漆处理一次。
3.5每年5月进行表面同材质刷漆一次。
3.6杆件每年5月进行垂直校正一次。
4.作业规范
4.1需采用相同材质、相同规格进行维修、维护。
4.2清洁需采取擦洗等方式进行表面清洁处理,清除小广告时注意不对设施造成损害。
4.3对防腐木按照使用标准进行水溶性清漆、桐油等表面保质养护处理,选用水溶性清漆、桐油须需与原表面材质相同。
4.4选用调和漆进行处理的需在处理前进行打磨。
4.5设施在要求时限内维修完毕。
5.安全文明作业
5.1不得酒后上岗。
5.2上岗前要戴好防护用品,按规定着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上岗作业。
5.3文明作业,注意来往行人等。
5.4上岗期间应带齐工具。
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5.5维修、维护、保洁期间工具不乱放,不准堆放在车行道及绿地上。
5.6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视为脱岗)、不旷工、不缺岗、不坐岗、不站岗、不脱岗、不串岗聚堆聊天,不捡拾回收垃圾,不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5.7作业人员需文明用语。
5.8大面积作业或需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二)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负责城市绿地内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外观整洁、完好,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2设施无凹凸、划痕、污迹缺漆等现象。
2.4表面无变色、失色现象。
2.6封边和贴面无鼓泡、脱胶现象,固定螺丝无锈蚀、缺失现象。
2.7内部支撑架无锈蚀、断裂现象。
4.作业时间
3.1一级养护绿地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表面每周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二级养护绿地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表面每月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3金属雕塑每年10月进行表面抛光一次。
3.4金属雕塑内部支撑每3-5年进行维护一次。
3.5彩塑小品每年在10月进行表面刷漆一次。
4.3彩塑小品表面刷漆材质与原油漆一致。
4.4设施在要求时限内维修完毕。
(三)压模地坪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负责城市绿地内压模地坪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外观整洁、完好,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2设施无表面破损、裂缝等现象。
3.1一级养护绿地压模地坪设施表面每周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二级养护绿地压模地坪表面每月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3设施表面每年5月进行刷漆一次。
4.2清除小广告时注意不对设施造成损害。
4.3表面刷漆油漆材质与原油漆一致。
(四)文化墙、玻璃幕墙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负责城市绿地内文化墙、玻璃幕墙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外观整洁、完好,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2设施表面无明显划痕、污迹现象。
2.3玻璃幕墙无破损、明显影响景观现象。
3.1一级养护绿地文化墙、玻璃幕墙设施表面每周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二级养护绿地文化墙、玻璃幕墙表面每月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3浮雕每年10月刷漆一次。
3.4每年在5月、10月进行水冲洗2次。
(五)喷泉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负责城市绿地内喷泉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可正常使用、水体清澈、底部无明显垃圾,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1按照设施标准可正常使用,主要零部件缺失、损毁率低于95%。
2.2喷泉水体清澈,底部无明显垃圾、石块等危害潜水泵正常运行的沉淀物。
2.3冬季无结冰冻联管线、射灯现象。
2.4喷泉控制室应保持整洁,控制设备、供电设施正常运行。
2.5喷泉水池设置安全警示装置合理,无缺失现象。
2.6喷泉的管道养护标准符合国标GB50268-97《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2.7喷泉的电气设备养护管理标准符合国标GB50254-59-96《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3.1每月进行水底垃圾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运行高峰期每月进行保养、检测一次,其他时间每两个月进行保养、检测一次。
3.3喷头、管道等杆件每年12月进行校正一次。
4.2水泵、水下灯施工完毕后总电缆要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测试方法为每路绝缘电阻必须大于等于5兆欧。
4.3喷泉运行、维修记录正确、全面,无重大事故隐瞒现象。
(六)园灯及其他照明设施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负责城市绿地内园灯及其他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可正常使用、外表整洁,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2园灯及其他照明设施完好,完好率≥98%,灯罩缺损率≤3%。
2.3灯座、检修门完好,螺栓、地脚螺栓齐全,灯罩合叶、检修门合叶开启灵活,螺栓、灯杆、灯臂等部件无严重锈蚀。
2.4园灯控制系统运行良好;
无延时、提前亮等现象。
2.5灯罩洁净,透明度好,亮度达到要求。
2.6园灯灯头安装牢固,接线良好。
3.1园灯灯杆金属部位(非镀锌),每年应在第二季度进行除锈、防腐处理,并油漆表面一次;
路灯灯罩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清洗保洁一次。
3.2灯罩和检修门合叶、固定螺栓等活动部位在每年第四季度上黄油一次。
3.3灯杆每年5月进行垂直校正一次。
3.4每月进行外表清洁、检修、维护一次。
4.2按有关规定开启、关闭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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