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综合杆技术要求(试行)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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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综合杆技术要求
(试行)
上海市道路架空线入地与合杆整治指挥部二〇一九年六月
前 言
为保障本市道路合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关于推进本市道路合杆建设工作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指导综合杆的设计、生产、验收和交付工程应用,上海市道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特制订《上海市道路综合杆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道路综合杆技术要求(试行)》是一个针对综合杆的专业技术要求,重点提出了综合杆的构成、式样、技术参数、试验测试、出厂验收、包装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在编制《上海市道路综合杆技术要求(试行)》过程中,编制组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合理确定了综合杆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由于综合杆生产和应用是一项全新工作,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完善。
相关各方在本技术要求的使用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更好的建议,可书面反馈至上海市道路架空线入地与合杆整治指挥部。
目 录
1总则 1
2术语 1
2.1术语 1
3综合杆基本组成 2
3.1主杆 3
3.2横臂 3
3.3副杆 3
3.4卡槽 4
3.5灯臂 4
3.6装饰 4
4综合杆式样和主要承载性能要求 5
4.1综合杆主要式样示例 5
4.2接口要求 7
4.3综合杆主要承载性能要求 9
5综合杆产品基本工艺要求 13
5.1一般要求 13
5.2焊接 14
5.3钢材焊缝质量检验及外观要求 14
5.4铝材焊接质量检验及外观要求 16
5.5制孔 17
5.6制管及附件平整度 17
5.7镀锌和其他处理 19
5.8喷塑 19
5.9防腐处理修整 20
5.10整体公差 20
6综合杆设计、检测和试验 21
6.1一般要求 21
6.2综合杆设计 21
6.3综合杆检测检验 21
I
6.4综合杆定型检测 22
6.5现场移交检测检验 22
7综合杆验收和移交 22
7.1一般要求 22
7.2验收测试 23
7.3综合杆出厂文档资料要求 23
7.4现场验收移交 23
8包装、标记、运输、贮存和文件资料 24
8.1包装 24
8.2 标记 24
8.3运输 24
8.4贮存 24
8.5文件资料 24
附录A杆体信息采集表 26
附录B综合杆杆型式样图 27
附录C综合杆抗弯承载力试验 31
附录D综合杆各部件编号规则 33
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 34
规范性引用文件 35
1总则
1.0.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综合杆的基本组成、功能和性能、试验和检测、验收和移交、包装和运输等要求。
1.0.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上海架空线入地合杆整治中的综合杆的设计、产品定型、生产和检验以及应用,所提出各项技术要求是综合杆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中实际使用的综合杆部件以及定型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技术要求的规定。
1.0.3综合杆生产厂商应按照本技术要求制定综合杆产品的企业标准,组织综合杆产品的设计、产品定型、生产过程控制、试验检测、验收和包装运输,确定各企业的定型标准产品。
在合杆整治和建设项目中综合杆应使用定型的标准产品。
1.0.4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参照本技术要求进行相关的工程设计、产品验收、驻厂监造、验收测试等工作。
1.0.5上海市其他道路合杆工作中需要使用综合杆产品的,可参照执行。
1.0.6综合杆产品除满足本技术要求之外,还应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
2术语
2.1 术语
2.1.1验收
综合杆产品在生产厂商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产品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1.2进场验收
对进入生产厂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1.3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从进入生产厂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样本进行检验。
2.1.4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测量、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1.5返修
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1.6返工
对不合格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1.7热浸镀锌
将经过前处理的钢制件浸入熔融的锌液中,在其表面形成锌层的工艺过程和方法。
36
2.1.8喷塑
将经过前处理的钢铝或其他制件进行表面喷塑粉,在其表面形成喷塑层的工艺过程和方法。
2.1.9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督下,由生产厂商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1.10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反映的产品外在质量。
2.1.11综合杆
城市道路上承载各种设备的综合性杆体。
2.1.12主杆
垂直于地面,与基础可靠连接、用于支撑横臂、副杆和其他功能性部件、设备的杆体结构件。
2.1.13横臂
安装于综合杆侧面,横向水平用于承载设施的载体。
2.1.14副杆
安装于综合杆主杆上部,承载设施的载体。
2.1.15卡槽
用于固定指示牌、摄像头、天线、灯具及其他设备装置的标准固定结构装置,一般为C
形或者其他截面形式。
2.1.16灯臂
安装于副杆上,承载照明设施的载体。
3综合杆基本组成
综合杆基本组成示意见图3-1,详细规定见3.1~3.6。
图3-1综合杆基本组成示意见图
3.1主杆
3.1.1材料
主杆宜采用Q355B及以上材质,钢材符合GB/T1591有关规定。
在满足设计及结构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优质钢材。
3.1.2与基础连接方式
综合杆与基础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形式。
3.1.3分仓
综合杆内宜设置至少4个分仓,各种线应分仓布设。
3.2横臂
3.2.1材料
横臂宜采用Q355B及以上材质,钢材符合GB/T1591有关规定,在满足设计及结构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优质钢材。
3.2.2与主杆连接方式
横臂与主杆宜采用法兰连接,螺栓采用8.8级及以上高强热浸镀锌螺栓,螺栓应符合
GB/T3098.1、GB/T3098.2的有关规定。
3.3副杆
3.3.1材料
副杆宜采用牌号6063,状态T6铝合金材质,符合现行GB/T3191、GB/T3190、GB/T
25745的有关要求或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其他材料。
3.3.2与主杆连接
副杆与主杆宜采用法兰连接或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其他形式,采用螺栓连接的螺栓采用8.8级及以上高强热浸镀锌螺栓,螺栓符合GB/T3098.1、GB/T3098.2的有关规定。
3.4卡槽
3.4.1材料
卡槽宜采用铝合金、碳素结构钢或满足要求的其他材料,符合现行GB/T3192、GB/T
3190、GB/T700的有关规定。
3.4.2与主杆的连接方式
卡槽与主杆连接宜采用不锈钢空心螺栓或拉铆螺栓连接,或采用其他符合要求的连接方式,符合现行GB/T5650或GB/T3098.6的有关规定。
3.4.3与横臂的连接方式
卡槽与横臂连接分两种,卡槽材质为铝合金的宜采用螺栓连接;卡槽材质为碳素结构钢的宜采用焊接。
3.5灯臂
3.5.1材料
灯臂宜采用牌号6063,状态T6铝合金材质,符合现行GB/T3191、GB/T3190、GB/T
25745的有关要求或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其他材料。
3.5.2与副杆连接方式
灯臂应采用结构件与副杆连接见图3.5.2-1。
中杆灯臂应采用螺栓与套筒连接,套筒采用顶紧螺栓与副杆连接,见图2。
图3.5.2-1灯臂与副杆连接件图3.5.2-2中杆灯臂连接件
3.6装饰
3.6.1 装饰
主杆和副杆连接处、主杆卡槽下口处应采用可拆卸装饰件美化。
装饰件宜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符合现行GB/T3192、GB/T3190、GB/T4237的有关规定。
美化罩连接螺栓宜采用隐藏式螺栓固定。
4综合杆式样和主要承载性能要求
4.1综合杆主要式样示例
4.1.1微型杆
微型杆杆高4.5~6m,具体适用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布置,适宜搭载交通信号灯、摄像机、交通标志等。
样式见图4.1.1。
图4.1.1微型杆式样图
4.1.2普通杆式样示例
普通杆分为十种样式,横臂长度3~16m,杆体高度从5.2~12m不等,适宜搭载交通信号灯、摄像机、交通标志等。
分类及式样见表4.1.2,具体式样见附录B。
表4.1.2普通杆式样示例
杆型
名称
式样示例图
普通杆
无横臂
单横臂
双横臂一
双横臂二
三横臂
单斜臂一
单斜臂二
双斜臂一
双斜臂二
4.1.3中型杆式样示例
中型杆式样横臂长度3~16m,杆体高度从10~14m不等,适宜搭载交通信号灯、摄像机、交通标志等。
分类及式样见表4.1.3,具体式样见附录B。
表4.1.3中型杆式样示例
杆型类别
名称
式样图
中型杆
无横臂
单横臂
双横臂
4.2接口要求
4.2.1主杆卡槽接口要求
卡槽安装于主杆和横臂上,适宜搭载交通信号灯、摄像机、交通标志等。
样式见图4.2.1。
图4.2.1卡槽截面及设备连接件连接示意
4.2.2主杆仓内接口要求
主杆仓内应设有安装接线盒和接地的连接件(见图4.2.2-1)。
分仓宜采用碳素钢或UPVC分仓走线,分仓材料的使用年限不小于20年。
主副检修门结构型式及大小应统一,检修门板应有防脱落措施(见图4.2.2-2),采用三角螺栓固定(见图4.2.2-3),满足IP44的防护要求。
图4.2.2-1主检修门 图4.2.2-2主副门框尺寸
图4.2.2-3三角螺栓
4.2.3副杆顶端法兰接口要求
副杆顶端应预留法兰,细节见图4.2.3。
图4.2.3副杆顶部法兰
4.2.4副杆卡槽接口要求
副杆应通过螺栓连接于主杆上,副杆截面宜为下图4.2.4的样式。
如采用其他截面样式应满足预留卡槽的要求。
图4.2.4副杆截面
4.2.5横臂卡槽接口要求
横臂卡槽材质为碳素结构钢,宜采焊接在横臂上;材质未铝合金,宜采用空心螺栓或拉铆螺栓连接。
样式见图4.2.1。
4.2.6照明灯具接口要求
照明接口分两种:
一种是悬臂式接口,端部开有防坠落孔,接口样式见图4.2.6;一种中杆灯套筒式接口与副杆采用螺栓固定,接口样式见图3.5.2-2。
图4.2.6悬臂式接口
4.3综合杆主要承载性能要求
4.3.1综合主杆及横臂口径规则
主杆和横臂口径尺寸以角对角的尺寸为标准,具体见图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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