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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行业分析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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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方运营引入,互联网+在线监测新模式开启8
1、建设海陆空一体化监测网,监测行业迎来发展新动力8
2、大气、VOCs、水质监测市场增量空间广阔9
3、引入第三方运营,智慧环保开启互联网+在线监测模式14
4、新动力+新模式,监测行业每年增量空间近百亿17
一、环境监测产品销量增长,政策加码监管从严
环境监测行业,根据监测领域,可分为大气、水、土壤、其他监测;
根据监测对象,可分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其他监测等,其中环境质量监测的运营主体主要是各级环境监测站,污染源监测运营主体主要是排污企业监测部门。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行业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十一五”期间,随着污染物排放逐渐受到关注,国家环保部门主要关注于监测网络的搭建;
“十二五”期间,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环境监测向数字环保方向转变,用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技术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区域的所有环保业务和环保事件信息;
预期在“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将会向“智慧环保”方向发展,在原有“数字环保”的基础上,借助物联网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
环境监测产业链上游主要参与者为硬件设备(如传感器、流量计等)、软件设备和试剂等供应商,常规设备技术成熟,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盈利空间小,部分核心产品技术壁垒高,一般以进口为主。
产业链中游主要参与者为监测仪器(如色谱仪、光谱仪等)、监测系统(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等)提供商,环境监测仪器通常采用直销或向合作方销售的模式,赚取相应设备的销售价差;
环境监测系统是根据用户实际情况,为用户设计具体项目方案,通过预付款、到货款、完工款、质保款等方式分阶段结算,一般而言中游监测设备和系统提供商需要对关键零部件进行系统集成,对技术要求高,利润水平高;
产业链下游主要参与者是运营维护方,通常包括政府下属的环境监测站、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第三方运营维护企业,目前国家正在力推第三方运营维护,虽然初始投资成本大,但项目稳定运营后成本低,利润水平高。
因而环境监测产业链中游监测仪器和监测系统、下游运营维护更具有投资价值。
目前,环境监测行业产业链分工正逐步形成,大部分企业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制造和系统集成为主,在零备件供应、系统集成、设备制造、运营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若干有特色、有实力的企业群,国内外其他领域的一些仪器设备厂家也加入监测仪器行业,在实验室设备、特殊成分分析设备、手工比对设备等领域发展较好。
1、监测产品销量增长,市场集中度高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环境监测产品销量2012年出现大幅增长,同比增长45.1%,2014年我国共销售各类环境监测产品43232台(套),同比增长率达25.31%。
与此同时,销售收入从2012年开始也呈现增长趋势,连续两年保持30%以上的行业年增速,2014年销售收入为61亿元,年增速回落到5.2%,主要原因是监测产品整体价格下降以及产品结构有所变化。
在环境监测仪器产品结构方面,2014年市场销量占比最大的是采样器(35%),其次是水质设备(28%)和烟尘烟气设备(25%)。
具体细分市场来看:
(1)水质监测设备销量近年来保持较为平稳增长,国家对水质安全投资力度增大,水质监测器、水质分析仪市场不断扩容,目前市销量占比为28%。
(2)烟尘烟气监测设备“十一五”期间的爆发式增长期已结束,目前市场进入平稳期,2014年烟尘烟气监测设备销量增速为23.97%,市场销量占比为25%,未来新增指标的监测、监测面的扩大以及仪器自身的更新换代是烟气监测设备市场增长的动力。
(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仍处于需求释放阶段。
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颁布,空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在原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三项基础上新增加了PM2.5、O3、CO指标,同时要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地级以上城市共338个城市,国控城市监测点位由原来的661个增加至1436个,受益于指标和监测范围的扩容,环境空气监测设备在2012年出现了爆发式增长,目前虽然场销量占比仍很低,在3%左右,但处于需求释放阶段,未来增长趋势预期仍会继续。
目前,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
由于环境监测技术门槛偏高,目前国内从事环境监测的企业仅有两百多家,高端分析仪器主要被德国西门子等外资企业占领,内资企业主要参与中低端分析仪器市场。
2014年我国环境监测行业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销售收入为37.7亿元,占市场总体销售收入的61.8%,这一比例在近五年来一直保持在60%左右,行业集中度较高,领先企业格局已基本形成,公司兼并收购成为扩张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
目前行业已进入激烈市场竞争时期,2014年开始价格战屡见不鲜,行业整体毛利率下降,部分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采用低价策略,同时部分地方和企业对设备要求低,也给低端、压价企业提供了市场。
2、政策加码,监测执法从严
当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存在较多痛点,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现象依然存在;
企业环境监测报告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企业排污底数不清。
此外,随着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的质量和效率亟待提高。
环境监测行业受政策影响大。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加快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强调国家、省市各个控点之间的数据共享,不同监测领域的数据统筹,实现监测的远程化、智能化,并通过分析系统、预警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生态环境的科学决策、精准监管和便民服务。
二、第三方运营引入,互联网+在线监测新模式开启
1、建设海陆空一体化监测网,监测行业迎来发展新动力
2015年7月出台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在我国环境监测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方案同‘十三五’规划建议一道,提出了环境监测改革的路线图。
《方案》提出了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具体而言,明确了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生态监测)、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海陆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将为环境监测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2、大气、VOCs、水质监测市场增量空间广阔
大气环境监测市场增量空间在“省控点”建设。
由于我国大气污染严重,“十二五”期间国家重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
“十二五”期间,形成了以“国控城市监测点”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
目前全国已经完成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大气监测点的建设和运行,未来还将增加国控大气区域监测站点的建设,初定是65个,国控监测点增量空间较小,“十三五”市场增量空间主要来自于监测点位向2854个县级行政单位“省控点”点位的扩展。
VOCs治理监测先行,带动设备销售增量空间。
VOCs指的是具备挥发和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这两点特征的挥发性有机物,目前被认为是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外,造成空气污染第三大最主要的因素。
监测系统和法律标准的缺失导致我国VOCs治理发展缓慢,产业整体规模小,尚在起步阶段,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单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上的规划投资额就达到了400亿元。
根据规划,所有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约152.5万吨/年,所需投资总额高达1555亿元;
而直接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项目数为1592个,新增减排能力101万吨,投资额615亿元。
近年来,有机废气治理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2010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将VOCs作为防控重点污染物,把开展VOCs防治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部分。
2011年将VOCs的污染防治列入“十二五”环保规划。
2012年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全面展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强调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大力削减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及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2014年7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全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进度:
2014年,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2015年,重点区域所有石化企业完成技术改造和VOCs综合整治,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
其他地区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
2016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2017年,各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所列治理项目全部完成。
2015年以来,国家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将实施VOCs重点区域、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
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
重点城市也出台相应的VOCs收费政策,有机废气治理进入实质发展阶段。
2015年9月,北京市环保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根据企业清洁生产情况,每公斤VOCs收费10-40元。
2015年12月,上海市正式发布《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决定分三个阶段试点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进行收费,试点行业包括船舶制造、家具制造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根据不同阶段,每公斤VOCs收费10-20元。
“十三五”期间,VOCs市场将主要来自VOCs治理和监测设备的销售,其中监测是治理的基础,为大气监测点和重点污染企业VOCs监测设备带来增量市场空间。
监管趋严,水质监测迎来发展良机。
2015年1月,住建部颁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排水户的管理和监督,要求从2015年3月起,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安装并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污染源水质监测管理趋严。
2015年4月,国家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为水质监测的发展提供了良机。
其中,“水十条”提出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而基础即为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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