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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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各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有序规范。
3、重要节点安全稳定。
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一般隐患即查即治,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确保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等重要时期安全稳定。
4、长效机制有效建立。
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结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建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行动重点
在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含渔业、采砂等)、建设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水利和铁路建设等)、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特种设备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打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YYY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道路交通
(1)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审批线路(串线)行驶的;
(3)客运车辆未安装GPS装置或者安装后不按规定正常使用的;
(4)非营运车辆非法从事客运运输的;
(5)其他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3、水上交通
(1)不具备客运条件的船舶非法载人的;
(2)未经批准的渡口和停靠点非法运营的;
(3)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运砂的;
(4)餐饮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
4、建设施工
(1)建设工程无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整治不落实的;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YYY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无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正规设计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企业中设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未经正规设计或擅自变更设计、设备设施选型的;
(4)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5)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YYY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6、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行为的;
(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YYY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冶金
(1)违规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8、消防
(1)建设工程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以及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
(2)消防产品不符合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
(3)“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消防YYY规定的;
(4)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其他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9、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法定监督检查,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3)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4)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YYY行为。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整治的内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由区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部署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街镇(园区)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区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王志勇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杰、区安监局局长王忠利任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国资委、区综治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新闻信息中心、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由王忠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港城工业园区、鱼复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港城工业园区和鱼复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
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组织相关部门、街镇安监办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行动工作组,具体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区级行业监管部门。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负责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
成立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跟踪督查。
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水上交通(含渔业、采沙船舶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农林水利局、区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建设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水利和铁路建设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区交通局、区市政局、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委、区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民用爆炸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冶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消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消防支队牵头,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教委、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质监局牵头,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商委、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三)区级有关职能部门。
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构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合力。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从事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以及已经取得前置许可文(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取得、被吊销、撤销前置许可文(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
区监察局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参与或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区新闻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引导向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5日)。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实际制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港城工业园区和鱼复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营造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港城工业园区和鱼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细化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和整治,依法处理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突出行为。
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至1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港城工业园区和鱼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明查暗访,并向全区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全区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
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要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打非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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