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载人专项整治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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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农村派出所负责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在机耕道等非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交通运输局:
负责源头治理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
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村群众集中出行服务保障。
依法查处农用车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
严查重处非法载运学生上下学的行为。
负责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
力争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的建设任务。
应急管理局:
负责依照《安全生产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内部通行的行为,提请县人民zf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发生的亡人事故进行调查追责。
市场监管局:
依法查处商户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源头治理市场经营户搭乘农用车进出市场的行为,必要时督促市场开办主体与商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农业农村局:
负责源头治理田间道路作业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田间道路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
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车辆安全监管,强化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源头治理农业机械车辆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林业局:
负责源头治理荒山绿化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
住建局:
负责源头治理城区园林绿化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
宣传部:
引导新闻媒体针对农民特点,宣传乘坐农用车出行的危害,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农用车出行。
引导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工信局:
负责源头治理农贸市场经营户搭乘农用车进出市场的行为,必要时督促市场开办主体与商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二)各乡镇人民zf职责
各乡镇人民zf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进落实经费保障,夯实乡镇zf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两站两员”(即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建立专兼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
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全面实施路长制。
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
加强农村道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
四、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28日前)
1.迅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要准确把握农村地区季节性交通出行特点,精心研判农村务农务工、赶集庙会等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深入分析农用车违法载人的易发多发时段、路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职责任务,细化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zf)
2.迅速营造强大整治声势。
要坚持宣传先行,在专项整治之初,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持续宣传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将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在农村地区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宣传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9日至12月15日)
3.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问题。
各乡镇人民zf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源头防控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作用,落实劝导员误工补贴,保障劝导经费,配齐劝导装备。
要检查考核劝导员工作,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工作不少于20天,劝导工作尽心尽责。
对优秀劝导员要适时予以表彰鼓励,调动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完善劝导站布局,对车流集中的路口没有设立劝导站的,要补建劝导站,消除管控盲区。
要加强劝导工作安全防护,严禁劝导员在国省干线公路上开展劝导工作。
4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监管的问题。
各乡镇人民zf要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
每个行政村村委会要设立农用车专管员,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农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
8月底前,乡镇人民zf要与辖区每个行政村村委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村委会要与每个农用车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防控责任。
5.集中整治田间作业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
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要根据辖区林场、农田、果园、菜地等分布区域和作业特点,主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在机耕道等田间行驶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严查处。
公安局治安大队、各乡镇派出所)
6.集中整治道路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围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全警动员,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多发势头。
每月“逢五”为全国农用车违法载人查处统一行动日,每周一、周五为全省统一行动日,每月“逢十”为全市统一行动日。
交警大队)
7.集中整改农用车底数不清的问题。
各乡镇人民zf要发动农村(社区)“两委”开展农用车底数摸排,切实掌握有牌、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两种情形)底数。
每个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农用车基础台账,切实做到底清数明。
8.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通行的问题。
县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七厅局《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1〕25号)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园林绿化、公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转场通行,凡发现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必要时解除合作合同,更换施工作业队伍。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市监局、应急局)
9.集中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问题。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
力争在年底前,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
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
交通局、交警大队)
10.集中整治违规三轮机动车生产、销售问题。
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违规三轮机动车联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低速电动三轮车、三轮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农村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车辆,坚决遏制违规三轮机动车在农村地区泛滥,从源头上坚决防止隐患车辆新增。
工信局、市监局、公安局、交通局)
11.集中整治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的问题。
各乡镇人民zf要发挥主导作用,凝聚部门合力,大力解决农村地区“一盔一带”推进滞后的问题,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干部职工上下班等驾乘车辆时率先佩戴使用头盔、安全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用足用好教育、警告、处罚、曝光等手段,推动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全员全程使用安全带。
各乡镇人民zf、交警大队)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2.总结审视整治成效。
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督办整改,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盯办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3.巩固完善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坚持和发扬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机制,注重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和农田作业运输需求得不到保障、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等易导致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发生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
要构建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体系,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各乡镇人民zf、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各项整治任务要落实到责任部门、落实到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充实农村交通管理力量。
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协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
公安部门要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发挥交警队和农村派出所的各自优势,建立乡镇派出所和“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机制。
(三)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要利用电视广播、“两微一抖”平台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
要将近年来,本辖区发生的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典型案例和事故案例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加大警示曝光力度。
要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教育农民群众不要搭乘农用车出行。
要在农村村口、村内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农用车禁止载人”、“乘坐农用车,安全没保障”、“农用车载人发生事故,驾驶人要赔偿”等宣传标语。
公路沿线的自然村至少设置一个“农用车禁止载人”的广告牌,每个自然村至少三条相关宣传标语。
(四)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服务保障。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要求,加强农忙时节和农民工返乡返岗等集中出行服务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推动实现重点时段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减少乘坐农用车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七)严肃追责问责。
相关部门在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的同时,要通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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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车 载人 专项 整治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