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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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力发展规划应充分重视电力需求预测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并积极开拓国内外电力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西电东送和全国联网,充分发挥电网的效益;
重视科技进步,加快电力结构调整,实现从速度、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做到开发和节约并重,切实提高电力工业的整体质量;
重视投融资规划工作,积极研究资本金筹集途径和形成机制,降低融资风险、控制融资成本;
重视电价预测分析工作,加强对电价形成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发挥电价改革对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实现以最经济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数量充足、安全可靠、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电力商品和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
1.5电力发展规划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编制的年限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
电力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一般分五年电力发展规划(简称五年规划),电力发展中期规划(简称中期规划,时间为5~15年)和电力发展长期规划(简称长期规划,时间为15年以上)。
1.6长期规划应以五年规划和中期规划为基础,主要研究电力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中期规划应以五年规划为基础,在长期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是长期规划战略性问题的深化,同时对长期规划进行补充和修订;
五年规划应以现状为基础,在中期、长期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是中期规划的深化和具体表现,同时对中期、长期规划进行补充和修订。
1.7五年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安排,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对电力工业发展的要求,找出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中不相适应的主要问题,按照中期规划所推荐的规划方案,深入研究电力需求水平及负荷特性、电力电量平衡、环境及社会影响等,提出五年内电源、电网结构调整和建设原则,需调整和建设的项目、进度及顺序,进行逐年投融资、设备、燃料及运输平衡,测算逐年电价、环境指标等,开展相应的二次系统规划工作。
五年规划是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依据,是电力发展规划工作的重点。
1.8中期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电力需求水平及负荷特性、电力流向、发电能源资源开发条件、节能分析、环境及社会影响等,提出规划水平年电源和电网布局、结构和建设项目,宜对建设资金、电价水平、设备、燃料及运输等进行测算和分析。
中期规划是电力项目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
1.9长期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经济布局和能源资源开发与布局情况,宏观分析电力市场需求,进行煤、水、电、运和环境等综合分析,提出电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电源的总体规模、基本布局、基本结构、电网主框架、能源多样化等,宜提出更高一级电压的选择意见、电力技术政策、电力设备制造能力开发要求,以及电力科研新技术方向等。
1.10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部应在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全国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应在电力部和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所在地区的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电力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受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提出电力发展规划的推荐方案;
编制电力发展规划时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1.11各级电力发展规划应具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指导作用。
各省级电力发展规划,应在考虑大区电网或经济区域(包括周边国家)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做好本省资源优化配置;
各大区电网电力发展规划,应在考虑跨大区范围(包括周边国家)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做好本地区资源优化配置;
全国电力发展规划,应努力实现最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1.12电力发展规划应进行多方案综合评价,以优化资源配置,电源布局、结构、建设进度,投融资结构,目标网架等,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的决策基础,向电力投资者提供指导建议。
有关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上报的电力发展规划及时组织评审,并将评审意见纳入电力发展规划。
1.13电力发展规划必须实行动态管理。
五年规划应每年修订一次,中期规划应每三年修订一次,长期规划应每五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调整。
1.14为保证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规划工作所需经费应由规划计划部门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审批后纳入各电力局、电管局和电力部以及各省级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的预算。
1.15电力发展规划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概况,电力需求预测,节能分析,能源与资源,电力供需平衡,电源规划,电网规划,环境及社会影响分析,投融资规划,电价预测分析,综合评价,问题及建议。
1.16在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原则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内容。
2电力需求预测
2.1电力需求预测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进行电力市场调查,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相关因素与电力需求之间的关系,必要时与国内外同类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比较,预测未来的需电量和电力负荷。
2.2电量需求预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各年(或水平年)需电量;
2.2.2各年(或水平年)一、二、三产业和居民生活需电量;
2.2.3各年(或水平年)分部门、分行业需电量;
2.2.4各年(或水平年)按经济区域、行政区域或供电区需电量。
2.3电力负荷预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2.3.1各年(或水平年)最大负荷;
2.3.2各年(或水平年)代表月份的日负荷曲线、周负荷曲线;
2.3.3各年(或水平年)年时序负荷曲线、年负荷曲线;
2.3.4各年(或水平年)的负荷特性和参数,如平均负荷率、最小负荷率、最大峰谷差、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等。
2.4为提高电力需求预测质量,必须下大力气进行电力市场调查,掌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规划资料以及电力消费水平和特性变化,研究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变化、产业政策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节能措施、需求侧管理、电价、各类相关能源与电力的可转换性及其价格、气候等因素与电力需求水平和特性之间的影响。
2.5应研究电网的扩展和加强、城市电网改造、供电条件的改善、农村电气化等开拓电力市场的措施对电力需求的影响。
2.6应根据本地区特点、电力需求预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各种预测方法的适用范围选用两种及以上方法进行预测并相互校核,积极研究和采用新的预测方法。
2.7应进行全社会和“网内”(电网所覆盖范围)的电力需求预测;
提出2~3个预测水平,并推荐其中一个作为基本方案。
2.8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力需求预测数据库,用科学的方法管理、使用、积累基本数据。
2.9应根据电力市场变化及时对2.2条和2.3条的电力需求预测结果进行分析调整。
3节能分析
3.1应加强能源使用状况和节能政策的研究,鼓励节能项目的开发和推广,逐步提高发电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及一次能源的利用率,从需求侧、发电侧、电网侧等方面进行节能分析。
3.2需求侧节能应重点分析以下措施:
3.2.1提高电力利用率、推广高效用电设备、采用节电型生产工艺、提高设备运行水平;
3.2.2实行分时电价、调整客户用电方式、开发低谷电力市场和夜间蓄冷、蓄热技术等。
3.3发电侧节能应重点分析以下措施:
3.3.1提高水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占发电能源的比重;
3.3.2火电尽量选用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机组,及时淘汰拆除高能耗、低效率的机组;
3.3.3推广热电联产;
3.3.4加大老电厂技术改造力度,加强科学管理,降低电厂的发电能耗和厂用电率。
3.4电网侧节能应重点分析以下措施:
3.4.1优化输电、供电系统网络结构,简化电压等级,缩短低压供电距离,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
3.4.2推广节能型输变电设备,提高电网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
3.4.3促进区域之间联网,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3.4.4提高电网的自动化水平和调控手段,实施经济调度等。
3.5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节能措施进行效益分析,避免漏计和重复计算,对各种节能措施进行经济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节能目标及节能方案。
4能源与资源
4.1应分析江河、湖泊、地下水等水资源分布、蕴藏量、开发前景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提出规划期内可开发的水电资源容量以及可用于火电开发的水源和水量。
4.2应分析煤炭、油、气、核燃料资源储量、分布、生产能力及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规划期内可用于发电的资源数量和质量。
4.3应加强对地区风能资源的研究,宜对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进行分析,提出上述能源开发利用前景。
4.4应重视厂、站址资源的规划和保护工作,研究提出规划期内可供建设的水、火、核等电厂(站)备选厂(站)址、输电线路走廊和变电站站址。
4.5应根据本地区内的铁路运输、航运能力和港口码头吞吐能力的现状和发展规划,分析提出与资源开发配套的可用于发电燃料输送的相应运力要求;
涉及跨地区燃料输送的,应分析燃料输出或输入地区的铁路、航运、港口等交通运输条件,必要时对输煤输电作技术经济比较。
4.6应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在充分分析省内外、区内外、国内外的能源资源和市场状况,充分考虑节约用地、节约用水、节约能源和环境要求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本地区的资源利用和能源平衡方案。
4.7能源开发应根据国家制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和促进经济发达地区到中西部地区开发能源资源。
5电力供需平衡
5.1应根据本地区电力市场的需求水平及特性,进行深入细致的电力供需平衡分析,提出合理的发电装机总容量、各类电源装机进度、需要与区外系统交换的电力电量,并对电源布局、电源结构、合理供电范围等提出要求。
5.2应根据不同的工作要求,选用逐年或代表年、逐月或代表月、周典型负荷曲线或日典型负荷曲线进行平衡;
对于水电比重较大并且调节性能差的地区或周负荷波动较大的地区宜选用周典型负荷曲线进行平衡。
5.3对水电比重大的地区应选用丰、平、枯三种水文年进行平衡;
必要时还应对特枯水年进行校核。
5.4合理选择备用容量是电力工业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在规划工作中宜进行可靠性分析计算工作,结合系统发展规模、联网容量、电源结构及生产管理水平等研究提出适合本系统的失负荷概率(LOLP)及备用容量等指标。
5.5对于水电当年新增机组,若汛期前投产,可参加电力平衡、不参加电量平衡;
若汛期已过,可不参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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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发展规划 编制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