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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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筑工程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工程参建有关责任主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3.按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4.落实应息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加强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检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属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
2.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
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强降雨灾害侵袭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
9.项目红线范围内或重点发展区域周边违规抢建的房屋;
10.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征迁,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1.农村因地灾点搬迁、危房改造等工作腾空的房屋及建档立卡已经修缮的房屋;
12.城区(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因停产、改制等情况闲置的老旧厂房,工矿区临时搭盖的简易工棚、移动板房以及生活小
区周边临时搭盖的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12日前完成)
各乡镇(场、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3
月14日前,各乡镇(场、区)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联系人:
XX,联系电话:
XX,传真:
XX。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委会排查,各乡镇(场、区)抽查的方式,对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
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0日前,
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
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场区)。
《XX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XX年X月版)》由各自自行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栏中下载。
(2)乡镇(场、区)排查。
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县抽查。
县将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已有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对比核查。
2.排查方法。
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
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3.立卡建档。
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情况及相关表格(附件3-4)应经社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由乡镇(场、区)汇总,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6月4
日前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安办备案。
(三)处置整治(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
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辖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辖区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
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
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
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
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
存在一般
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场、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住建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违法建设
处置若干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
务等措施。
乡镇(场、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乡镇(场、区)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
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
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
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县政府将对乡镇(场、区)各辖区范围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账验收,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提出补缺补漏具体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
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附件1);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抓好对排查出来的“两违”建筑进行依法处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规划管控和地灾点综合防治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建房、村庄治理等相关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户籍信息、二维码门牌信息、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的对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应急部门做好应急协调处置相关工作;
房管局要做好直管公房及县直各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
各有关部门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县安办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场、区)党委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坚持过程透明、执行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专项行动。
各乡镇(场、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强化督促检查。
专项行动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效能办及县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各乡镇(场、区)应建立包片制度。
县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聘请有关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与开展明察暗访。
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乡镇(场、区)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
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结合全县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
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日常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
(五)强化舆论监督。
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要开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受理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县里将进行暗查暗访,定期在《XX新闻》播出系列新闻节目,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县里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分别是县住建局:
XXX,县城市管理局:
XX,县安办监督电话:
XXX。
(六)强化长效管理。
坚持疏堵结合,认真对待群众实际困
难,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障群众日常生产生活。
要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及周边保障租赁房建设,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各乡镇(场、区)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含附件2-4更新情况)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1.XX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XX县在建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3.XX县已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4.XX县已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示例:
农房既有住宅)
附件1
XX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XX
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
县住建局局长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新闻中心主任
县网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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