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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544~1545),“合郡连年大旱,湖尽涸,为赤地,斗米银二钱,丐人饿死接踵。
乡人挟粞一升夜归,即被劫杀于道。
郡、县于便民仓散谷赈济,饥民趋就食,或死于道,或至仓前死”。
明崇祯十五年(1642),刘宗周在绍兴看到,虽不是大灾之年,却“村中犹有杀子以食者”(《陈沿途见闻疏》)。
民国11年(1922)水灾,有灾民在绍兴城内大木桥,以每个孩子4元(银洋),挂牌出售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乡居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从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城乡工农业生产,不断提高经济收入,居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其间,虽因“左”倾错误和自然灾害,经济发展缓慢,暂时出现过生活困难。
但这些错误被纠正后,经济继续迅速发展,生活一年比一年好,特别是1978年后,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各项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事业逐步建立,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至1990年底,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154元,比1957年增长11.93倍,平均每年递增(下简称为年递增)8.06%。
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收入1989元,比1958年增长12.42倍,年递增8.45%。
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58915万元,其中对居民的生活消费品零售额287776万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34.24倍和31.89倍,年递增9.83%和9.63%。
全市储蓄存款余额347239万元,比1952年增长109.37倍,年递增13.18%,人均储蓄841元。
居民消费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由50年代的只求吃饱穿暖,逐步转向吃讲营养,穿讲漂亮,用讲时髦、享受,住讲宽敞。
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使城镇居民从中获得实惠。
1990年,全市仅城镇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支出13384万元,人均329元;
非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支出11489万元,生活服务设施也方便多样。
第一章
居民收入
境内土地结构为“六山一水三分田”。
民国时,土地大部分为地主、富农占有。
占总户数52.78%的贫农、雇农,只占耕地总面积的14.21%,人均不到0.34亩。
缺地少田的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深受地主剥削。
其时,粮食年亩产一般仅200公斤左右,佃户缴租后,所得无几,难以糊口。
许多年壮力强者,只得靠做长年(长工)打短工度日。
正常年景“糠菜半年粮”,尚可勉强度日,一遇灾荒,只好逃荒讨饭,流落异乡。
民国23年(1934),境内遭受百年未有大旱,灾民“茹草吃糠,鬻儿卖女,哭声震野,凄惨不可言状”。
中农有少量田地,但遇苛捐杂税、抽壮丁,日子也难过。
城镇居民同样艰难,生活极不稳定。
清末民初,境内仅有发电厂、铁工厂、碾米厂等少数几家工厂,多为酒坊酱作、锡箔作坊和其他小手工业,居民就业机会甚少。
即使进了厂、坊做工,收入也很微薄。
宣统三年(1911)每日佣值:
箔工0.50元,砑纸工0.20元,鹿鸣纸工0.24元,制帽工0.15元,纸扇工0.20元,纺织工(官纱、绉纱)0.15至0.30元,酿酒工0.20元,砖瓦工男工160文,女工60文。
民国37年(1948)前后,职工工资,一般按大米计算,棉麻织工每月5至12斗,火柴职工5至20斗,机械工10至20斗,肥皂职工10斗左右,碾米职工8至20斗,其他职工及店员10斗米左右。
此仅是名义工资,职工还受大米折价、拖延发放、纸币贬值等盘剥,实际所得远远小于名义数。
加上工商业萧条,职工常遭失业流离之苦。
“梭子两头尖,歇落无饭钿”,极言纺织工人生活之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到1990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1154元,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达1834元。
第一节
农村居民收入
据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经济、粮食分配统计资料记载,1957年全地区农民人均年经济收入(集体分配部分)为43元,人均年分配口粮235.50公斤。
此后20年间,因“左”倾错误干扰和自然灾害影响,经济发展曲折徘徊,居民收入时上时下。
1960年农业减产,集体分配人均年经济收入仅47元,粮食分配人均降至183.5公斤,少数地方出现饿病逃荒和非正常死亡现象。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后,农业生产回升,到1966年,集体分配的人均年经济收入78元,粮食分配263公斤,分别比1957年递增6.84%和1.23%。
1966年起,又受“文化大革命”干扰,经济发展滞缓,居民收入增长缓慢。
至1978年,集体分配人均年经济收入111元,粮食分配收入299.5公斤,仅比1966年递增2.98%和1.09%。
1979年起,农村先后实行第一、二步改革,普遍实行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
1981年,人均集体分配经济收入132元,比1957年增长206.98%,年递增4.78%;
粮食分配人均294.50公斤,比1957年增长25.05%,年递增0.94%。
1982年起因体制改革,统计口径扩大,据对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90年人均年纯收入达1154元,比1981年的274元增长321.17%,年递增17.32%;
人均口粮消费302公斤,比1981年的330.08公斤,下降8.51%。
农民生活开始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按国家统计局对贫困型、温饱型、富裕型、小康型划分标准调查,全市农村各档收入水平所占比重如下:
农村居民生活类型构成
单位:
%
项目
贫困型
温饱型
富裕型
小康型
1980年
40
60
1986年
0.5
25.3
58.2
16.0
1990年
7.6
39.7
52.7
农民收入构成
据嵊县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农民全年人均(为便于对比,以下除另有注明者外,均以嵊县按家庭人口年平均计算)纯收入1958年为94.51元,1980年231.65元,增长145.11%,年递增4.16%。
1990年增至1018元,比1980年增长339.46%,年递增15.96%;
比1958年增长977.13%,年递增7.71%。
同时收入来源也发生了变化。
生产性收入构成
人均年生产性收入1958年为95.03元,1980年为250.815125元,增长163.93%,年递增4.51%;
1990年上升至1222.28元,比1980年增长3.87倍,年递增17.16%。
各业收入比重,发生显著变化,其中农业生产人均年收入比重,从1958年的92.31%,下降到1990年的74.69%;
多种经营人均年收入比重上升到25.31%,农、工、商、建筑、运输各业生产性收入比重变化如下:
嵊县农村居民生产性收入构成
%
农业(包括农、林牧、渔业)
农村工业(包括农村手工业、乡村工业)
交通运输业
建筑、生产性劳务及其他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1958年
92.31
2.22
5.47
92.20
3.33
1.70
2.54
0.23
74.69
9.92
1.75
10.22
3.42
家庭经营收入1958年家庭经营人均年收入(从事承包集体生产的收入和利用多余劳动力从事各项生产的收入)为40.45元,1990年达到1093.42元,增长26.03倍,年递增10.85%,占生产性收入的比重从1958年的42.57%提高到1990年的89.46%。
从乡村企业得到的收入1958年前,农村单一经营,无乡村企业收入。
此后陆续兴办社队企业,以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收入甚微。
至1980年,人均年收入为3.93元,1990年达76.14元,年递增34.5%,占生产性收入的比重从1980年的1.57%,提高到6.23%。
嵊县乡镇企业发展较慢,发展较快的绍兴县,1990年从乡村企业得到的收入人均达669.65元,全市人均年收入为242.67元,占生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43%和17.85%。
其他非生产性收入
外出劳动力带回的收入、从国家财政补贴得到的人均年收入等,从1958年的13.76元,上升到1990年的127.3元,增长825.22%。
现金收入
50至60年代,农村实行单一经营,农民现金收入很少。
70至80年代初,随着工副业、乡镇企业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农民现金人均年收入(不含储蓄、借贷)增加,从1958年的56.81元,提高到1990年的1113.90元,增长18.61倍,年递增9.75%。
占总收入的比重,从1958年的52.22%提高到82.07%。
分县收入构成
1990年,全市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1154.01元,其中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占24.2%,最高的绍兴县占48.79%,最低的诸暨占9.97%,最高与最低是4.89与1之比,一般在12%至20%之间。
因各县经济发展和经济构成不一,全市从乡村企业得到的收入所占比重,最高与最低是5.91与1之比;
家庭经营收入全市占67.85%,最高的诸暨占84.58%,最低的绍兴占43.42%。
最高与最低是1.95与1之比,其他各县均在70%以上;
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和其他非生产性收入,全市各占0.09%和7.86%,所占比重很小,各县差别不大。
1990年各县人均纯收入,绍兴县1516.14元,上虞1338.34元,嵊县1017.66元,新昌731.09元,诸暨1159.49元。
绍兴(最高县)是新昌(最低县)的2.07倍,为其他县的1.49至1.13倍。
从收入构成看,传统农业、林业、牧业收入差别不大,主要差别:
①从乡村企业得到收入最高的绍兴县为669.65元,是新昌、嵊县、诸暨的8.79至5.94倍,上虞的2.71倍;
占人均年纯收入的比重,绍兴县达44.17%,超过家庭经营收入,而嵊县仅占7.48%,是家庭经营收入的十分之一。
②渔业收入(含成本的毛收入)因水域资源有多少,绍兴为30.42元,而嵊县只1.46元,是绍兴的4.8%。
③家庭经营收入,诸暨、上虞差不多,均在975元以上,而新昌、嵊县、绍兴相对低一些,主要差别在工副业(包括工业、建筑、运输、商业、服务业等)收入上,从包括成本的经营收入(缺纯收入资料)看,诸暨主要是个体经济发展较快,人均毛收入达725.34元,而新昌相对滞后,仅170.99元,是诸暨的23.57%。
分组人均收入构成
1990年,全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按人均年纯收入分组:
收入在200至300元的占1.37%;
300至400元的占2.55%;
400至500元的占3.68%;
500至600元的占7.5%;
600至800元的占15.49%;
800至1000元的占16.71%;
1000至1500元的占31.08%;
1500至2000元的占13.97%;
2000元以上的占7.65%。
对照80年代初国家统计局对农民收入划分标准,全市已消灭贫困型农民,温饱型占7.6%,富裕型占39.7%,小康型达52.7%。
最低组收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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