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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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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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1.完善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系统。
探索安全高效的工业集聚区/产业定点基地/工业园区(以下合称“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运模式,鼓励在有危险废物收运需求、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设施,为服务范围内的产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贮存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园区所在镇区参与)
2.完善医疗废物收运系统。
加强全覆盖的医疗废物收运网络建设,2020年前基本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收运系统。
构建“顶层-枢纽-网底”的三级结构医疗废物收运网络,为各类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医疗废物收运服务。
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顶层,以市办医院、镇(区)办的公立医院和社会办的医院为枢纽,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
各镇区至少设立一个片区暂存点,为周边服务区域内的19张床以下(含19张)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废物暂存服务。
建设医疗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医疗废物可跟踪和可溯源。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国资委、各镇区参与)
3.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系统。
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行业协会联动协作,建章立制,加强宣传培训,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各类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
鼓励建设具有机动车维修行业全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能力的收集储存转运点,限制只收集一类且其收集、处置能力在中山市内富余的收集点的建立。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处置企业或者其它专业机构开展产废单位内部危险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和转运等延伸服务,提高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的比例和安全处置率。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4.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结合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强有毒有害垃圾的收运,建设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加快危险废物设施建设
5.整合升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
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行业准入条件、规范条件的企业;
限制本市能力过剩或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危险废物类别综合利用设施的新建和扩建项目;
鼓励显著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改建项目和本市能力不足的危险废物类别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或园区自建综合利用设施,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6.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1)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到2020年,在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基础上原址扩建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15吨/天,形成25吨/天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中汇集团牵头,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参与)
(2)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到2020年,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基础上原址扩建80吨/天的处置能力,形成160吨/天的飞灰处置能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推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引进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资本雄厚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填补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
依靠社会资金投入和市场化运作,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前推动形成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9.5万吨。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7.建设危险废物填埋/贮存的基础保障设施。
到2022年,推动建设具备基本满足本地需求的可溯源、可定位、可取出特征的危险废物填埋设施,以接纳仍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和残渣进场填埋为主,兼顾不限期贮存及应急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参与)
四、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8.推动企业危险废物减量示范,加强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企业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进行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设立补助资金,奖励通过源头、过程控制、末端产物再回用等方式实现危险废物减量的示范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吨的产废企业和全部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逐步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吨的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指导其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2020年前完成危险废物年产废量大于1000吨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
9.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循环化改造。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循环化改造,促进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促进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牵头,各园区所在镇区参与)
五、构建危险废物科学管理体系
10.探索危险废物管理“中山模式”。
研究危险废物管理的“中山模式”,探索有利于循环经济、固体废物减量化和污染控制的体制和机制。
梳理现有危险废物管理体制,补充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内容编写的要求。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范中山市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行为。
建立纠偏机制和认定程序,根据现行标准对存疑的废物类别进行鉴别,明确其固体废物的类别,对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实行规范的分类管理。
11.建设基础数据项目。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逐步提高申报登记数据质量,摸清家底,为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
2019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上企业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核查;
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年产危险废物1吨以上企业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核查。
(市生态环境局,各镇区参与)
12.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准入。
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单位监管,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准入标准,引导适合本市的工艺水平先进、运行稳定可靠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应遵循限制盈余、鼓励建设能力不足的原则。
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对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已有盈余的类别,限制其新增处置能力;
对能力不足的类别,鼓励投资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13.固体废物地方立法。
根据国家和省对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必要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和执行情况,开展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
2019年开展立法前期工作,争取纳入2020年我市立法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人大办、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14.提升危险废物鉴别监测能力。
加强中山市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探索制订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建立地方的危险废物鉴别和检测体系。
力争到2022年,基本具备腐蚀性、浸出毒性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技术支撑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
15.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按照企业自查、镇(区)核查、市级抽查模式,有序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2020年达到98%,2022年达到99%。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确保100%。
加强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全市环评审批、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固体废物工作培训;
每年对危险废物产生重点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实行全覆盖培训。
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违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扣除相应分数,切实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态环境各镇区分局参与)
16.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政企信任陪伴关系。
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适时推进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
严格危险废物运输准入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GPS跟踪监控。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须承担核对及接收责任、合规利用处置责任、结果告知责任和申报登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标准规范。
大力推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以帮为主,以罚为辅”的服务意识,塑造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
动员社会力量,帮助企业建立和践行危险废物管理先进思想,在危险废物管理中体现循环经济理念;
并通过理顺相关管理体制,为企业守法合规地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六、提升监管和应急能力
17.建设和提升监管队伍。
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增加人员配置,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和训练,提升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管能力。
对中山市危险废物监管队伍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各镇区分局参与)
18.决策的第三方支持服务。
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具备专业技术力量的第三方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开展规划实施和中期评估、开展固体废物经营企业第三方监管服务、开展危险废物执法的第三方技术支持、环境审计以及其他为管理部门的监管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
19.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
提升固废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建设中山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
逐步将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面纳入平台,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
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管理,形成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参与)
20.危险废物风险管理。
构建危险废物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源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排查、风险管控、数据库管理。
建立区域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和应急队伍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
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涉重企业,逐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参与)
八、加强组织领导
21.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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