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分解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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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突出重点、立足长远,不断增强能力、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意识。
针对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扭转“以药补医”机制,抓住采购、使用、监测、考核奖惩等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和控制措施,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加强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增强自觉性和规范性。
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手段,不断强化奖惩、提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加强临床科学应用抗菌药物的支持体系建设,针对不同专科、不同疾病的特点,与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制定符合临床实际、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
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评价、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做到有错必纠、严格奖惩,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用创新的手段、规范的管理,不断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全过程的监管,提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进一步统筹推进,标本兼治,不断优化服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把专项整治活动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医院药事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三、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2年,通过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在2011年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好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总体工作成效位于全国前列。
(二)具体目标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健全(医务科、药剂科);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医务科、药剂科(临床药师)、检查科);
3、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肿瘤医院、口腔医院、整形外科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眼科医院、美容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药剂科、采购办、抗感染药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4、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药剂科、采购办、抗感染药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5、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药剂科、采购办、抗感染药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6、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药剂科医务科),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门诊部、药剂科),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门诊部),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药剂科)。
口腔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肿瘤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
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
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
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传染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35%,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眼科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
整形外科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
美容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3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
7、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医务科、手术科室)。
8、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医务科、手术科室)。
9、50%的县级医院和全部三级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院办);
10、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感染管理科、各临床科室);
11、二级以上医院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开展率100%(感染管理科、各临床科室);
12、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100%(医务科、感染管理科);
13、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收入占医院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同比下降10%以上(医务科、院办)。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宣传发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院办宣传)。
要通过对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的宣传教育,讲明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以及医务人员中可能存在的工作惰性和“认认真真走过场”的错误意识,帮助树立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途径,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患者加深对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认识,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共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院办宣传)。
(二)明确管理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落实情况。
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任务(医务科)。
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医务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类别,以及临床科室专业,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并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考核、晋升、评优的重要指标(党办、人事科)。
省卫生厅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指标体系。
(三)组织教育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再一次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医务科、药剂科),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临床抗菌药物使用重点科室负责人进行教育与培训,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细菌耐药预防、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法律责任等,培训要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培训率达到100%(医务科、药剂科)。
(四)开展基本情况调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再次组织开展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题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本单位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药剂科、采购办),使用量和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监察室、信息),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药剂科、信息)、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医务科、信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使用比例等(药剂科、信息),并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前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医务科)。
通过基本情况调查和分析,发现本单位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措施,并狠抓落实(医务科)。
(五)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苏卫办医〔2011〕111号)要求,不断完善抗菌药物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
配齐临床药师数量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药剂科)。
加强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
配齐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为一线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检验科-微生物室)。
开发应用包括抗菌药物在内的临床用药监测信息子系统,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与HIS、电子病历、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应包括用药权限设定和用药品种、规格、剂型、配伍、用药数量、用药金额等监测、统计和不良反应报告、毒副作用预警等功能,实现抗菌药物等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信息)。
(六)落实分级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药剂科),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药剂科)。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开具处方的现象(药剂科)。
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明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药剂科)。
(七)加强购用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确定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药剂科、采购办、抗菌药物治理小组),对照上述具体目标要求,存在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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