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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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为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按“集中归口管理”,“按权限,依程序办事”的细则实施。
大宗物资采购由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学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下列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国资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工会、所购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或经费管理部门),物资使用单位,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具有采购权的部门为国资处、后勤集团、图书馆。
具体权限和范围为:
1、国资处负责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文体设备、标准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工具量具及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物资以及化学药品、耗材和软件的购置工作。
2、图书馆负责图书、电子出版物及中外文期刊等图书资料的购置工作。
3、后勤集团负责校医院所用药品及房屋、道路和水电暖维修所需物资的购置工作。
第八条凡采购金额达3万元以上的各项采购活动,都应设立学校专项采购工作临时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
采购组是由学校有关二级部门和单位组建的临时性工作机构,实行组长协调下的部门代表分工负责制,是学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在学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采购组组长由国资处负责人担任,主要成员由国资处、监审处、物资使用单位组成,对于专业技术较强的采购,可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同时根据采购性质可吸收财务处、工会等部门参加。
参与采购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国资处根据需要在学校建立的专家库中临时邀请。
采购组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任务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三人以上单数。
采购组的主要任务是:
审查购置计划,编制采购任务书;
组织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
审验资证,筛选方案,初选公司,并组织市场考察;
组织商务谈判,确定合作伙伴,签订采购合同,监督采购过程。
第九条采购组部门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采购组成员独立履行本办法要求的职责,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负责。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部门及其代表主要职责:
1、国资处:
担任组长单位,对相关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业务总体负责。
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订采购小组工作方案;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采购活动;
向采购小组提交采购资源信息;
落实采购小组决议,整体推进工作进度;
组织所购物资设备的验收入库;
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
对采购的程序和价格承担主要责任。
2、监审处:
参与拟定采购小组工作方案;
监督采购小组依据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正确实施工作程序;
监督采购小组成员正确履行职责;
对投票入围单位进行资质审验;
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对采购情况建立成果档案;
在《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中就采购组工作情况形成意见。
3、财务处:
根据需要参与30万元以上物资设备的采购活动。
对采购活动的资金使用效率负责。
4、使用单位:
对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
有权向国资处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议。
配合国资处做好论证、招标工作,会签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组织相关验收工作。
5、技术专家:
对标的物的技术品质和技术性能的评审结果负责,参与相关的验收工作。
6、工会:
及时反映协调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参与过程中对采购工作程序及运作情况及时提出质疑、意见或建议。
7、其它部门根据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作为一般成员参与工作对采购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采购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待购物资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
2、以质量、价格、服务并重为原则,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可以价格不封底。
在质量、价格、服务同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老客户。
4、小组应在充分考虑主要承担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
小组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第三章运作方式
第十一条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按照采购资金额度的大小,一般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询价谈判、认质认价、商务关系存续等六种工作模式中的一种来选定供应商。
其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为招标采购;
询价谈判、认质认价、商务关系存续为非招标采购。
1、公开招标:
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根据中标条件公开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模式。
对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质量可靠性不宜确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应采用公开招标模式组织采购工作。
2、邀请招标:
指按照采购组议定的资质条件以招标邀请书的模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按照采购组议定的中标条件评议、比较,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模式。
对采购金额在10—100万元或质量可靠性要求较高、价格弹性不大,可采用邀请招标模式组织采购工作;
质量可靠性较易确定,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也可采用邀请招标模式组织采购工作。
3、询标竞价:
议标竞价采购指由采购组按照议定的资质条件,在对商家资质、产品质量、生产条件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比较的基础上,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报价,采购组通过综合评议,竞价谈判,按照“质量保证,服务可靠,价格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工作模式。
对采购金额在3—10万元或标的质量可靠性要求较高、价格弹性不大采购金额在10—100万元也可采用询标竞价模式组织采购工作。
4、询价谈判:
询价谈判采购指由采购组根据市场情况“货比三家,集体研究,谈判压价,择优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模式。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采取询价谈判采购模式:
技术性能特殊的商品;
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的商品;
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情况;
采购组认定的市场供应条件限定的单一来源商品;
采购组认定无法按照规定招标模式得到的商品;
⑥采购组一致认定的其它情形。
5、认质认价:
认质认价指依据采购计划委托承包单位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工作模式。
采取认质认价工作模式时,业务主管部门应出具“认质认价通知单”,并以审定的《认质认价采购活动审定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采取认质认价工作模式时,国资处对物资设备的质量必须有明确的认定要求,认价要有考察或合同依据,并在入库前进行验收。
《认质认价采购活动审定表》回签完成并由国资处签章后有效。
国资处应注意随时掌握市场行情,随行就市,及时调整认定价格。
在价格平稳的市场背景下,可以参照固定资产帐中近一年期间采购的同种商品的较低采购价作为认价依据。
认价依据的有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半,超过有效时限应进行重新考察选定。
6、商务关系存续:
商务关系存续指在最近招标考察选定的基础上由国资处根据实际需要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某种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模式。
对于预计累计年内续供货款额达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国资处认为有必要保持与质量、价格、服务状况良好供应商的商务关系,继续由某家供应商提供某种或某类物资设备,可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存续商务关系。
商务关系存续延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超过存续期限,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考察遴选。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询价谈判采购活动应填写《询价谈判采购活动备案表》;
认质认价填写《认质认价采购活动审定表》;
商务关系存续应填写《商务关系存续采购活动合同审批备案表》;
第十三条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建立常用物资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
采购资源信息库除准确反映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外,还应从可供商品和已供商品两方面反映各供应商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特点、价格状况等情况。
一般情况下,采购资源信息库中同种类商品至少应保证有五家以上资质较高,信誉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采购资源信息库应实行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四章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物资设备采购立项。
物资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市场状况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向经费主管部门填报《物资设备采购立项或计划审批表》,办理有关立项手续,审批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国资处按程序制订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
立项报告通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申请立项的理由、物品品种、质量标准、规格型号、需求数量、预算价格依据、预算金额等。
单价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要组织论证,论证工作见《关于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的暂行办法》。
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立项审定的金额度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
不得随意增加采购数量和采购品种。
对于确因实际情况不得不变更调整时,必须事前征得主管校领导的同意。
对于擅自突破计划,学校追究采购组组长的责任。
第十五条邀请供应商。
在采购计划确定后,国资处应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需求信息,吸收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
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信息可采取校园网发帖、校内公告等模式公开发布需求信息;
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多种模式采集供应商信息,可在采购资源信息库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价。
对于采购资金额度大于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的新增供应商一般不得低于参与投标报价供应商家数的1/3。
一般情况下,国资处、监审处应以投标报价书的模式向供应商提出投标报价要求,并采取密封模式投标报价,保证运作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及产品考察。
招标前,国资处要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合格供应商资质证明一般包括: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对于采购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必要时,应由采购组对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条件、产品业绩情况、原材料配件、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在考察基础上应形成考察报告备案。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或中标资格:
①提供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商资格的;
②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
③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④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
⑤采取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国资处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时进行封样。
对质量性能特殊或采购量大容易引起争议的物资,封样保存时间不得低于合同有效期。
第十七条供应商选定
1、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由采购组(或国资处)总负责,商务标由国资处编写,技术标由使用单位编写。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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