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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方案协调论证
9月24日对初步拟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广泛征询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愿,从组织、经济、技术、费用保障、复垦目标以及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
1.1.4编制复垦方案
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上述资料收集、分析、研究、现场调查及公众调查等资料的基础上按《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要求整理编制报告书及报告表。
1.2复垦方案摘要
1)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大庙建筑用花岗岩矿山设计矿山服务年限9年,基建期1年,抚育期3年,本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13年(2013年9月至2026年9月)。
2)项目新建矿区征地面积为6.03hm2,包括原已采区面积0.65hm2。
复垦区责任范围面积为6.03hm2。
土地损毁情况详见表1-1。
表1-1拟损毁土地预测表
序号
名称
土地类型
损毁类型
损毁程度
面积(hm2)
车头山村
秀水村
合计
1
服务区
其他草地
压占
强度
0.1
2
加工场
0.4
林地
0.39
3
沉砂池
裸地
轻度
0.005
0.0025
4
堆土场
0.93
0.57
5
矿区道路
0.05
0.15
裸地、
0.07
6
露天采场
挖损
极强度
1.12
0.6
1.72
1.59
1.69
2.84
3.19
6.03
3)沉砂池将用作当地水土保持设施,通往露天采场矿区道路将留用。
均不再纳入复垦责任范围。
项目复垦区面积为5.86hm2,复垦率为100%。
抚育期结束后,矿区植被复盖率将达到90%以上。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见表1-2。
表1-2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表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面积
(h㎡)
占总面积比例(%)
03
033
其他林地
2.68
44
04
草地
043
1.58
26
12
其他土地
127
1.77
29
100
4)土地权属
矿区内的土地征用前为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大庙头山村和秀水村集体所有,由龙川县大山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征用。
详见表1-3土地利用权属表。
表1-3土地利用权属表
权属
地类
03林地
04草地
12其他土地
033其他林地
043其他草地
127裸地
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
1.67
1.56
1.5325
1.5825
5)土地复垦方向确定见表1-4。
表1-4土地复垦方向的确定
评价单元
评价面积
损毁方式
损毁时间
损毁前地类
复垦方向
平台、边坡
1.74
永久
裸地、林地
采坑
水库水面
工业场地
0.89
临时
林地、草地
1.50
0.06
裸地、草地
5.86
6)拟损毁土地复垦前后利用结构调整详见表1-5。
表1-5拟损毁土地复垦前后利用结构调整表
面积(h㎡)
变幅(%)
复垦前
复垦后
4.19
38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3
7)本土地复垦方案工程措施费122万元,其中属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措施费75.62万元,方案新增工程措施费36.49万元,植物措施费9.87万元,独立费用5.01万元,不可预见费1.54万元,监管费4.64万元,静态总投资57.55万元,动态总投资66.92万元。
单位面积投资额:
57.55÷
5.86=9.82万元/hm2。
2总则
2.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正确处理生产建设项目与土地管理之间的关系,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保证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合理用地,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及保护生物多样性。
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为此,特编制《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大庙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土地复垦方案》。
2.2编制原则
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及当地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3)宜农则农,宜林则林;
4)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2.3编制依据
2.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1996年8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
5)《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颁布)
2.3.2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
3)《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2.3.3标准规范
1)《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国土资源部2000年10月1日)
2)《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国土资源部2011年5月4日)
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7年8月10日实施)
5)《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2011年5月31日实施)
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7)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财综【2011】128号)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财综【2011】128号)
9)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第二稿)
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3-2008)
11)《矿区水文地质规程及勘探规范》(GB12719-91)
12)《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1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2003年12月1日实施)
14)《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2.3.4设计资料
1)《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大庙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河源市矿业协会,2011年10月)
2)《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大庙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2011年8月)
3)《1:
2000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大庙头山石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区范围图》(广东省测绘工程公司,2011年6月)
4)其它相关资料
2.4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目标,主要包括: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土地复垦面积、土地复垦率和其它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指标等。
本项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及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况,确定复垦的方法、措施以及复垦后土地的用途。
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矿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本工程实际,初步拟定本复垦率达到90%以上,工程完成后能够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5主要计量单位
本方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计量单位具体见表2-1。
表2-1主要计量单位
计量名称
计量符号
平方米;
公顷;
平方千米
m2;
hm2;
km2
数量
株;
棵
—;
—
长度
米;
千米
m;
km
体积
立方米
m3
产量
千克;
吨;
万吨
kg;
t;
万t
单价
万元/公顷;
元/吨;
元/立方米
万元/hm2;
元/t;
元/m3
7
金额
元;
万元(人民币)
3项目概况
3.1项目简介
工程名称:
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大庙建筑用花岗岩矿山
工程地点:
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大庙头山村
建设单位:
龙川县大山建筑石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民营企业
工程性质:
新建生产建设类工程
工程规模:
露天开采花岗岩矿,内蕴矿石资源储量(332)68.38万m3,估算建筑用花岗岩的剥离量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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