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医用耗材变更和废标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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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医用耗材变更和废标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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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药品(医用耗材)废标适用于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因认证改造、原材料上涨、生产成本增加等原因,无法继续按照原中标价格供应药品提出废标申请的,及在药品(医用耗材)中标履约期内不供货的生产企业给予废标处理的。
第二章变更、废标材料的提交
第四条中标药品(医用耗材)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变更申请文件;
(二)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年检报告、药品(医用耗材)生产许可证正本、GMP证书正本;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文件,药品注册批件变更记录等;
(四)中标药品(医用耗材)通知书复印件(如丢失,提供中标药品(医用耗材)通知书丢失说明);
(五)产品变更前后包装及说明书(变更前包装如因时间久远无法提供,应提供相应说明);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中标药品(医用耗材)废标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废标申请文件;
(二)中标药品(医用耗材)通知书复印件(如丢失,提供中标药品(医用耗材)通知书丢失说明);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变更、废标程序
第六条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交变更或废标材料。
第七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审查。
材料不全的,退回生产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无法认定的,征求药招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复函答复有关事项。
第八条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向省药招办提出变更或废标审核意见。
第九条省药招办接到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审核意见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复函。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根据复函内容,对拟变更、废标事项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申请生产企业在履约期内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违反药招三统一相关规定的,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出处理意见,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申诉的,省药招办印发变更废标执行文件。
第十二条省药招办在执行文件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调整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药品(医用耗材)交易信息,方便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采购、配送和仓储。
第十三条如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出的变更或废标申请事项特殊的,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省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
第四章管理
第十四条各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药招办变更或废标文件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和使用。
第十五条省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依省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相应职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可按照《省药品(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申请备案采购已废标的药品(医用耗材)。
第十七条按照《省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省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及《×
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废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或省调整有关药招工作相关政策时,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药品(医用耗材)变更申请
致: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兹有(企业名称)(盖章),注册地址:
,许可证号: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就中标产品申请变更。
变更事项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原因
备注
○
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生产企业地址变更
药品包装规格变更
药品价格调整
药品通用名变更
进口药品变更
其他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办理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药品(医用耗材)废标申请
兹有(企业名称),就中标产品
(产品名称)申请废标。
(废标原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公司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就(办理事项说明),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我方郑重承诺:
1、对因该申请涉及到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全部责任。
2、保证所提供资质证明及文件真实、合法、完整,并愿承担因资质证明文件缺陷所蒙受的全部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其他承诺事项说明)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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