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09开班摸底测试100道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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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所汇集的对象进行比较、分类和概括;
再次,发现或者确定归纳得以实现的案件和经验事实中那些共同的特征和属性,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判断。
由此可见,B项对于猫在屋上的判断是基本符合归纳推理的办法的,B项不应当选择。
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它的特点在于:
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
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
在类比推理中,对在判例和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照判断的基点(比如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无争议的假设案件、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事件或情况、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以及立法史)和判例所指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故D项是类比推理的运用,而不是推定,该项应当入选,而C项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模式,属于辩证推理的范畴,C项不应当入选。
解答本题也可以使用排除法,A、B项难度不大,明显排除,关键在于C项,如果能正确地判断出这属于法律解释的一种模式,亦能够得出此题应当选择D项。
2、【答案】B
【考点】法的价值冲突。
【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是指面对某一具体问题,法的诸种价值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一般原则一是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自由、秩序与正义,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效率、利益等)。
二是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三是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如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选项A中,法官的判决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而做出的,没有任何变通,所以没有体现个案平衡原则。
选项B中,依据法律规定,继承财产应被均分,由于甲没有劳动能力而多分得财产,是法官考虑了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所以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
选项C体现的是价值冲突解决中的比例原则,选项D并没有涉及法的价值冲突的问题,而是一般的价值冲突,是一个迷惑项。
所以本题选B。
3、【答案】C
【考点】法的作用以及作用的形式。
【解析】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的影响。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社会作用是目的,规范作用是手段。
在规范作用中又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既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
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关于法律的作用的考查中,一般集中在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的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另外一种是规范性指引,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确定性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另一种是不确定性指引,又称选择性指引,即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本题中,《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它作为一种规则适用于不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显然是一种规范性指引;
该法条中只是规定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并没有规定可以选择承担不同的责任,所以它是确定性指引。
可见,C项是正确的。
4、【答案】BC
【考点】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解析】从题干中得知,《读律佩觿》对法律规定中的“皆”字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由于法律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着法定解释,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依此,王明德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而不是法定解释,A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1)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3)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读律佩觿》中对“皆”的解释属于字面解释,而不是扩充解释,故D项错误,不能入选。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着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
其在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其中体系解释,也称为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王明德对“皆”的法律解释联系了“全律”,按照现代法律理论,属于体系解释(逻辑解释)的方法,B项应当入选。
法律推理是指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
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
其中,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于“皆”的阐释是一种法律解释,自然是一种辩证推理,所以也是一种法律推理,顺理成章地,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应当入选。
5、【答案】BC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
【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A选项主要内容是纳税人有权申请退还税款的规定,属于授权性规则,表述正确,不应入选。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B选项主要内容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极义务,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提供各类便利条件,属于禁止性规则而不是命令性规则,所以B项错误,应当入选。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并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C项表述的符合准用性规则的定义,即未明确规定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故C项错误,应当入选。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和法律规则。
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D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第32条属于上市公司的义务之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故亦属于强行性规则。
D项不能入选。
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则。
6、【答案】A
【考点】法的可诉性和法的其他特征
【解析】法的特征在2007年修改时加入了法的可诉性这一特征,即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所以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可以切身感受的特征。
选项A中,《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规定了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受法律规范调整,如果发生了争议,相关人可以以《物权法》为依据进行起诉,所以A正确;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虽然现在我国还没有宪法诉讼,但不能因此否定宪法的可诉性,因为宪法中很多条文还是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依据的,比如罢免、侵犯公民各种权利等,因此B错误;
C的错误在于,将“法律规定的机构”绝对等同于法院是错误的,还应当包括仲裁机构等;
D的错误在于,老王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政党的规定,这是通过法的其他特征加以区分的,党的章程、规定只有约束规范党员的力量,对其他社会成员没有约束力,不是法的范畴,所以也谈不上“法的可诉性”。
7、【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唐朝的刑罚原则。
【解析】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包括: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自首原则。
(3)类推原则。
(4)化外人原则。
本题的考点主要在于类推原则,类推原则在唐朝主要是指:
①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②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加重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
所以,针对题目中的描述,虽然律文没有致人伤残如何处置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就更不论罪了。
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需要说明的是选项D,在唐律中是区分自首与自新的。
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
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
所以,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
本题中不涉及自首和自新的问题,因为伤人者的行为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谈不上自首的问题,故D也不应入选。
8、【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古罗马时代《十二铜表法》的有关内容。
【解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此之前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
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理发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
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一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许多世纪以来,《十二铜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从上述背景介绍,可以得知,选项A中的“犯罪、刑罚”内容是错误的;
选项C中,《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步成文法律,而不是第一部法律,所以也是错误的;
选项D中《十二铜表法》是比较注重对程序法的规定,所以也是错误。
9、【答案】AD
【考点】中国古代的法律演变
【解析】名例律最早来源于《法经》的“具法”;
《大明律》是7篇体例。
《法经》共有六章,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而“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所以A选项错误,《法经》、《魏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明律》都是重要的法典,要掌握他们的具体内容和前后历史的演变,很多考生没有准确把握中国古代重要法典的演变过程,所以做错。
10、【答案】C
【考点】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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