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布卡镇中心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5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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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发放时间
每年分两次考核发放,1月至6月和7月至12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和考核分配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艰苦津贴,教师绩效考核奖等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对象是中心学校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
在岗教师按上级拨付金额每人每学期提出3000元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其余部分直接下拨。
五、考核分配实施项目
(一)岗位津贴(寒、暑假不算,每年以10个月计算,每次发放按5个月计算)
1.班主任津贴:
以每人每月60元为基数(辍学一名学生减5元),一个学生加一元(班主任津贴=60+本班学生数),请产假的教师从请产假之月起不享受班主任津贴,由后续者享受。
2.校级领导(正副书记、副校长)津贴:
支部书记每月120元,副校长(副书记)每月100元。
3.中层干部津贴:
每人每月80元。
4.获市、区、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的,每月每人分别发给津贴80元、50元、30元。
5.校点负责人每人每月80元。
6.学校规模达12个教学班以上,设兼职管理人员、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管理人员每人每月60元,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人每月50元。
7.双科数学(语文),学生数≥30人的,名次都不在后4名的,每人每月享受津贴50元。
(二)艰苦津贴
艰苦津贴根据上级拨付金额分三类发放。
一类地区(布卡小学、播卡小学),二类地区(格勒小学、大田坝小学、大树脚小学、新店房小学),三类地区(松坪小学、苦桃树小学)。
根据上级拨付的艰苦津贴总金额适当拉开距离分配,调离(调入)人员,从下月起享受本类地区津贴。
(三)中途退休、调入、调出(不足考核时限)人员、工勤人员不参与绩效分配,按上级文件执行。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或减发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失职、渎职导致需本人或学校承担安全责任事故的。
2.因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5.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
6.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7.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8.擅自停课、缺课和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9.考核时限内(半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含15个);
累计病假超过90个(含90个),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事假超过8个,病假(含住院)超过20个(含周末),不享受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0.产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成立拖布卡镇中心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罗春元,副组长:
吴正林。
成员:
杨永华、陈明国、杨晓波、陈瑞雄、王会琴、孙金阳、杨国、普开文、何保斗、宋万富、郭顺文。
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考评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学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咨询。
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将考核结果和原因及时反馈给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中心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4.考核程序。
(1)领导小组考评;
(2)公示;
(3)申诉;
(4)复核;
(5)确认上报。
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职代会通过后执行,由拖布卡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东川区拖布卡镇中心学校
2014年4月25日
拖布卡镇中心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教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考核,根据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川区财政局、东川区教育局《关于东川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东教发〔2010〕102号)和《东川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东教发〔2012〕114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办学活力,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引导和促进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教师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二、考核办法
1.项目总分:
考核总分100分。
2.评分:
考核检查按学期进行,在所给定分值的基础上进行扣分和加分。
三、考核细则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三大部分:
工作量占30%、工作表现占30%、教育教学业绩占40%。
1.工作量30%
(1)课时工作量15分。
校点周课时之和÷
校点任课教师总人数,任课教师达平均课时者计12分,少于一节扣0.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超出平均课时一节加0.5分,超过15分,以15分计算(注:
早自习除外)。
(2)考勤15分,病假每天扣0.5分(住院病假不扣分),事假每天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学历进修、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学术交流、上级抽(借)调等,凭相关佐证材料,不扣分。
2.工作表现30%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
包括:
职业道德、教学常规、教育教学能力等。
(1)职业道德5分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分)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良好的行为习惯。
违反上述行为者逐项扣分。
(2)教学常规15分
1)课前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切合教学实际。
(5分)
2)按时上课,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切合学生实际。
3)作业量适当,批改及时认真。
根据拖布卡镇中心学校教学常规检查记录为依据扣分。
(3)教育教学能力10分
1)45岁以上,50岁以下的教师,每人每学期在本校上一节公开优质课,50岁以上的教师不要求上公开课,记5分;
45岁以下的教师每人每学期上一节以上示范课、参赛课、专题汇报课等公开课或者说课、讲座(副科教师在内),按区级、中心校级、片区级、年级组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
不服从中心校、校点、年级组安排,拒绝、搪塞上述规定的教师扣5分。
2)不论教任何科目的教师,50岁以下,45岁以上每人每学期上交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者是教育教学心得总结)到中心校,字数不低于800。
50岁以上的教师不要求上交,记3分。
不论教任何科目的教师,45岁以下的每人每学期上交一篇以上的论文(包括小课题研究)到中心校。
字数不少于1500。
记3分。
论文发表于市级以上的刊物或者参加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教师,记2分。
发现抄袭论文和论文内容绝大部分与网上雷同,扣3分。
3.教育教学业绩40%(总分不超过40分)
(1)(40分)以年级第一名平均分为基数,第一名计40分,其余按公式:
本人平均分÷
第一名平均分×
40=本人得分。
(2)名次分:
以前学期名次相比,名次上升一名加2分(双科以上升平均名次计算);
由于工作调整或者新分工的教师,以前学期名次相比,接倒数第一名的教师,名次上升一名加5分,接倒数第二名的教师,名次上升一名加4分,接倒数第三名的教师,名次上升一名加3分。
四、其他
1.校级领导考核以平均分为基础,上浮不超过10%;
中层干部考核(正副主任、财务人员)以平均分为基础,上浮不超过5%;
后勤人员以平均分为基础。
2.副科教师考核以平均分为基础,下浮不超过5%。
拖布卡镇中心学校
2014年3月20日
拖布卡镇中心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播卡小学上午8:
20至11:
50,下午2:
30至4:
5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
30至下午4:
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
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10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
事假每天扣工资30元,非住院病假每天扣工资20元。
住院病假每天扣10元(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
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5.一年内旷工达15天/按规定执行,事假达30天,病假(含住院)180天,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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