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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五)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七)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防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八)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以及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图纸;
(九)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验收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消防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消防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四)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参加验收各方人员签署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详见附表2)。
参与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范围规定,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申请表(详见附表3);
(二)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三)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工程竣工电子图纸。
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在系统中进行项目基本信息登记。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主管部门对按规定应当进行备案抽查的工程项目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项目抽查应在“项目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并将抽取结果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告知建设单位,被抽查到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消防验收。
第十二条消防验收纳入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平台,主管部门应派出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进行消防验收,并可根据工程实际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验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到场配合,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组织消防验收: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消防工程合同质量条款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对照设计图纸,主管部门验收人员对消防车道的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疏散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备进行核查;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其它责任主体验收人员对其它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核实;
(三)消防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应将验收结论告知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交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出具《消防验收监督报告》(格式详见附件4)。
第十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监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建设单位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从系统中选择。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消防工程各系统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测检查,并出具检测检查合格文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检测检查人员对检测检查质量及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验收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本试行办法自2019年6月20日起施行,对2019年6月20日前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尚未验收或备案的项目,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专业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
附表:
1.分部(分项)工程检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申请表
4.消防验收监督报告
附表1
分部(分项)工程检测检查合格证明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资料核查情况
资料名称
数量
核查结论
检查检测
情况
检测检查
具体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检测检查标准
检测检查结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公章)
检测检查人员:
年月日
备注:
1.分部(分项)名称应按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安全疏散,消防电梯,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气,建筑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他灭火设施等名称进行填写;
且检测检查的内容应包含《福建省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中的内容。
2.核查资料名称和检查检测的具体项目名称可参照国家或地方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附表2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结构类型
建筑高度/层数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序号
分部(分项)名称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共______分部(分项),经查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______分部(分项)
2
总平面布局□
3
平面布置□
4
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
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6
防火分隔□
7
防烟分隔□
8
防爆□
9
安全疏散□
10
消防电梯□
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12
消火栓系统□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
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
16
消防电气□
17
建筑灭火器□
18
泡沫灭火系统□
19
气体灭火系统□
20
其他灭火设施□
综合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附表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申请表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消防工程已经我单位组织了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现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备案□)。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申请表应附消防工程竣工报告、消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消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附表4
消防验收监督报告
1、消防工程基本情况表
2、消防验收监督结论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主管部门: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类型
工程地址
工程施工
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提交消防验收或备案时间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
消防工程概况
消防验收监督结论
验收监督
结论
本工程共有_______________个消防分部(分项)工程,经建设单位均验收合格。
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主管部门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经现场抽查,
该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合格。
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
附件2
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工程建设
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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