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三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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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涉及委托授权行为的性质问题。
委托授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而代理合同属于双方行为,这是委托授权与代理合同的本质区别。
委托授权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代理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委托授权既可以事先授予,也可以事后追认。
代理合同一般是事先签订,委托授权行为是诺成性行为,代理合同也是诺成性行为。
第2题
下列对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
加工增加的价值小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应当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
未经原物所有人同意在其物上加工而造成损失的,加工人应赔偿原物所有人
如果当事人就加工物的归属事先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办理
B
[解析]本题涉及添附中因加工导致的加工物的处理规则问题。
当事人就加工物的归属有约定的,可依照其约定,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材料所有人事有,但材料所有人应给加工人相应的补偿。
双方当事人对加工物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加工的价值小于材料的价值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归材料所有人,但材料所有人应该给加工人相应的补偿。
加工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加工人,但加工人应给材料所有人相应的补偿。
加工的价值和材料的价值大致相等的,双方又不可能通过协商确定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的,可由双方共有。
本题中,A、D选项均符合上述规则,为正确。
B选项为不正确选项。
C选项中表明的意思为不言自明的意思,为正确选项无疑。
第3题
王某因长期出国工作;
将所藏的一幅名人字画交给好友李某保管。
李某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访的客人也都以为这幅字画是李某的。
后李母生病,需用钱动手术,李某四处筹钱未果,遂将该字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并不知情的张某。
王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张某家中,便向张某索要。
对本案的认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
李某应赔偿王某的损失
该幅字画应归王某所有
如张某井非善意,则王某可以收回字画所有又
[解析]本题涉及无权处分和动产的善意取得问题。
李某只是该幅字画的保管人,其无权处分该幅字画,但张某购买该幅字画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
王某所受的损失,应由李某赔偿,因为李某的无权处分行为对王某既为侵权行为,又为违约行为,据此,王某可对李某要求损害赔偿。
当然,如张某并非善意,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张某就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王某可以收回该字画,
第4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实体权利
胜诉权
起诉权
起诉权和实体权利
[解析]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问题。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其起诉权也不消灭,只是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权利丧失。
其实体权利演变为自然权利。
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该履行具有效力。
故本题选项为B。
第5题
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运输,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
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香烟)托付给丙。
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
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
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甲将香烟托付给他
应和丙共同承担责任
对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
应和甲共同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转代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转代理的,转代理成立。
此处所说的紧急情况,依照《民通意见》第80条规定,是指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况。
在转代理关系中,原代理人负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如果原代理人尽到了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则原代理人对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原代理人未尽到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则应对被代理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如果再代理人也存在过错的,则原代理人与再代理人一起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本题中,乙因自己生病,为—厂甲的利益将甲委托事项转托于丙,符合转代理的规定,转代理关系成立,在该转代理关系中,乙不存在选任和指示上的过错,同时,丙对损失的造成也不存在过错,故该损失应由被代理人甲承担。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6题
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
乙发现后,欲据为已有。
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
对此案的分析,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
乙基于所有人的意志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
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甲能证明其对此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
D
[解析]本题涉及抛弃物、遗失物的问题。
对于抛弃物,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抛弃物一定是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
虽然,表面上存在抛弃物,但抛弃物夹层的钱款、票证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故对其应视为遗失物。
对于遗失物,拾得人有返还之义务。
故D选项正确。
第7题
某甲将价值5万元的平房一间出租给某乙开设商店。
某乙未与某甲商量,便将房子装修一新,并设置了固定柜台等设施,共花费7万元。
3年后租期届至,乙要求甲支付7万元装修费,甲不同意。
时本案的处理方案,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房子归甲所有,但甲应向乙支付装修费7万元
房于归甲所有,乙应根据甲的要求将房子恢复原状
如装修方案已经过甲的同意,则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约定分担
因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考虑到效率原则,应由乙支付5万元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A
[解析]本题涉及承租人的装修行为问题。
依《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题中,某乙未与某甲商量,将房屋擅自装修,并改变了房屋的内在结构,某甲可要求某乙恢复原状,当然,如果装修方案经过某甲的同意,则某乙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就是合法行为,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的约定分担。
如果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也可根据添附原理,由某乙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8题
立新学校委托其救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
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若干元商品可得到奖券一张;
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五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
后来百贷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机应当:
归立新学校所有
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归王某所有
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解析]本题涉及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问题。
代理行为是为被代理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该民事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应由被代理人承受。
本题中,王某作为立新学校的代理人,其所购买的电教器材应归立新学校,其购买电教器材所得奖券为购买电教器材的附属权利,该奖券也应归立新学校所有。
该奖券所得奖品自然归立新学校所有。
当然,如果立新学校事先放拌或事后放弃奖券的权利,奖券所得的奖品可归王某所有。
第9题
某商场派业务员某甲在重庆市购买一批“三峡牌”电风扇,某甲因某种原因又私自委托某乙去买,某乙买了“三江牌”的电风扇,某商场将该风扇用于销售两周后,认为这种电扇不好销,坚决不要,拒付贷款,与供货方发生纠纷。
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谁负有支付贷款的义务?
某商场
某甲
某乙
某甲与某乙
[解析]本题涉及转代理后果的承受问题。
本题中,甲为商场业务员,享有代理权,其擅自转委托乙从事代理行为,系违反代理人义务的行为。
但对于甲的转委托行为,商场通过接受其行为后果的方式予以追认,即接受了供货方的履行行为,因此,转委托已经成立。
故商场应当依法承受乙代理行为的后果,即向供贷方支付货款。
故本题答案为A。
第10题
赵某刚满16岁时,即进厂当工人,每月收入600余元,除交给父母一部分作为生活费之外,都自己积下来,不到一年就有1200元的积蓄。
未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就自作主张买了一件皮夹克,花了1000元,由于父母反对,赵某决定退还皮夹克给商场,然而商场不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赵某与商场的行为是:
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有效的民事行为
[解析]本题涉及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主要劳动收入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的行为效力问题。
依《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赵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进行的民事行为除婚姻行为、遗嘱行为外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异,故赵某购买皮夹克的行为应为有效民事行为。
至于商场应否退货,应视赵某是否超过丁三包期限,如果在三包期限内,商场应予退货。
第11题
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
刘某经过时发现了,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
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
依照法律,王某:
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已有,构成不当得利
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
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予适当补偿
[解析]本题涉及抛弃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权利人可抛弃白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对于抛弃物,可依相应法律规定或习惯由拾得人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本题中,上某抛弃其病牛,刘某牵回家中,刘某即取得对该牛的所有权。
第12题
以下哪一项情形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
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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