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作用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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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再创历史新高,审减不合理资金50亿元
全区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优势,强化细节评审,加强对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评审,使投资评审总量持续增加,再创历史新高。
2009年,全区送审额为384.91亿元,审定额为334亿元,审减额50.9亿元,审减率为13.22%。
其中:
送审额比2008年的233.2亿元增加151.71亿元,增长65.1%;
审减额比2008年的29.59亿元增加21.31亿元,增长了72%。
从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13个地级市情况看,按审减额大小排序,前五名依次为:
南宁市审减了18.7亿元、桂林市审减了7亿元、柳州市审减了5.04亿元、防城港市审减了3.76亿元、梧州市审减了3.46亿元。
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难能可贵,不仅为各级政府节约了大量的“真金白银”,增加了政府的可用财力,而且通过开展这些工作,各级财政投资评审部门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大量完善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政策建议,为严格预算分配、保障政策执行、加强增收节支、维护财经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评审进一步加强
全区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通过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的评审),为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总投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提供了量化依据,为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
自治区财政厅坚持对大额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下达项目支出预算”,2009年选择了12个部门作为推行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试点,对拟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事先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图纸的评审,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之前,再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工程概算、工程预算进行评审,准确确定项目概算、预算工程实物量和投资金额,挤掉高估冒算的水分,为财政部门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009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共评审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共207.4亿元,审减不合理投资26.74亿元,审减率12.9%,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工程概预算评审项目送审金额10.58亿元,核减金额8809万元,核减率8.3%。
(三)政府工程采购事前评审进一步加强
2009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之前,坚持对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根据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市场价格信息,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和设备招标最高限价。
南宁市还对项目招标文件、合同进行审查备案。
这些措施,都有效地防止政府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抬高造价以及工程结算扯皮现象的发生,对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采购,堵塞招标投标漏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财政投资评审的“倒逼机制”作用进一步体现
2009年,全区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从加强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发现并解决了项目建设存在的超概、错项等突出问题,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总投资,为财政部门拨付工程价款和确认交付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了科学依据。
据统计,2009年全区共评审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共179.7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4.23亿元,审减率13.5%。
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针对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得到了肯定和采纳,也得到了一些部门和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从各市的情况来看,正因为有了财政投资评审,不少项目设计编制单位改变了过去编制工程概算普遍存在的随意性和粗放做法,项目设计编制比以前更加规范、完整,错项、漏项、随意变更等问题比以前大为减少。
(五)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日趋完善
近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在严格执行财政部各项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一些有操作性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
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南宁、柳州、梧州、贵港、河池、北海、防城港等市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了《政府投资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及一些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文件,为促进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自治区本级中心重新修订和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流程,并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上和财政厅办公楼公布,对送审资料等都提出了详细要求,减少了因送审资料不全影响评审进度现象的发生。
(六)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2009年,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在评审流程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了准入制、淘汰制、跟踪评审制和稽查复核制等严格的约束机制,促进了评审工作和评审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
例如:
梧州市采用“专兼联”相结合,即专业评审与兼职评审、专业评审与中介联合评审相结合,增加了评审力量,大大缩短了评审周期;
贵港市、梧州市还开辟“绿色评审通道”,确保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桂林市加强对重点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和跟踪评审,从工程开工前介入,派出现场监管员深入施工现场,对设计变更、价款结算、现场签证等工作建设的各环节加强监管,科学、合理地控制了工程造价,为按照实际进度拨付工程款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北海市建立了项目评审“三审制度”;
防城港市对城投公司送审额两亿多元的综合楼工程评审时,全体评审人员打破常规,不计报酬、加班加点,按照常规需一个月时间才能完成的任务,在7天左右完成,审减额达到15%,真正为政府节约了资金;
自治区本级重新修订和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流程,并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上和财政厅办公楼公布,对送审资料等都提出了详细要求,减少了因送审资料不全影响评审进度现象的发生。
由于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探索构建了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符合实际的评审工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七)财政投资评审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9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新时期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客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机构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入手,初步建立了一支高效廉洁的评审队伍。
一是市、县两级财政投资评审队伍建设实现了新突破。
目前,全区已有13个地级市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已有24个县成立评审机构或开展财政评审工作。
全区实有评审人员180多名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0多人,财政评审队伍日益壮大。
目前已有8个市和14个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是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有的放矢。
为了解决我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技术人员缺乏问题,2009年自治区财政厅举办了三期投资评审业务培训班。
其中,11月份我厅组织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培训,有26人通过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获得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通过率为35%,有力地缓解了财政投资评审系统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
三是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反腐倡廉建设卓有成效。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加强财政投资评审人员的廉政教育,要求他们时时处处都要坚持评审原则,遵守评审纪律,依法开展评审,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评审人员违法违纪的现象,树立了评审人员的廉洁自律形象。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一些基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还获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表彰。
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荣获自治区级“工人先锋号”“梧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等荣誉称号。
总之,2009年全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全区财政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广大财政投资评审干部的辛勤工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离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全区财政投资评审总量仍然较小、全区规范性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发展不均衡、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还处于试点和起步阶段,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各级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扩大投资评审领域,提高投资评审质量,为全面提高财政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量化依据。
二、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按照全国和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开展“三个年活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强化管理监督职能为手段,以拓展评审范围为重点,以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坚持财政投资评审与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继续完善“四先四后”财政投资评审机制
一是完善“先评审,后下达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投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自治区本级要认真总结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试点的经验,配合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等有关处室推进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开展部门预算编制评审工作,力争实现新的突破。
要进一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严格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程序,加大评审力度,确保质量,要探索在“金财工程”有关项目库软件系统中专门设立审核环节。
二是完善“先评审,后招标”的财政投资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评审,减少招标漏洞、防止事后扯皮,规范工程采购管理。
三是完善“先评审,后拨款”的财政投资管理机制,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投资预算执行进度和财政评审结论进行拨款,凡是未经评审的,暂缓拨款,以避免出现资金超拨或欠拨现象的发生。
四是完善“先评审,后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财政投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要求,对需先审核后审批的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不断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层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不仅体现在建设项目进行具体评审和节约财政资金上,更是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
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来研究和发现财政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并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要把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管理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事前、事中、事后都要评审的原则,树立不局限于通过评审节约资金,而要通过评审来达到加强财政管理的评审理念;
要坚持将财政投资评审作为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投资评审,努力突出评审的实效性,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进一步增强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领域的话语权;
要善于发现,分析和反映财政投资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特别是对领导关心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深刻分析,积极研究,及时反映,使财政部门能够及时纠正财政投资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财政资金的管理,从而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水平和层次。
(三)努力实现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双提高”
质量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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