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劳务外包服务协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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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动力外包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将其部分生产线岗位外包给乙方。
乙方以劳动力外包的形式将员工输送至甲方从事甲方指定的工作。
一、用工岗位、需求人数和合同期限
用工岗位:
甲方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外包班组长及技术工岗位。
需求人数:
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确定。
合同期限:
自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依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向乙方和乙方输送员工书面说明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规定,并对乙方输送员工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
3、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应将乙方输送员工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交予乙方。
该规章制度应由甲方合法制订并生效,将作为乙方对输送员工入职培训的必备内容。
同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明确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每月应提供的数据、报表和档案,方便双方沟通和管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4、确定用工岗位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下同)告知乙方用工岗位的岗位职责、人员要求、用工条件、服务期限、作息时间、工作地点、社保福利等。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来提出劳动力需求,乙方应及时提供劳动力资源供应计划,并根据实施进度随时与甲方保持沟通。
5、乙方输送的员工,应在正式入职前完善各项资料,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应法律文件。
6、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输送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输送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依法安排或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和班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输送员工进行加班加点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报酬或安排调休。
安排乙方输送员工中夜班的,甲方应按相关规定支付津贴;
乙方输送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按照特殊工时制度有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必须事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
因加班费计算失当或不足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8、相同岗位,乙方输送员工与甲方员工应在工资、福利、劳保、休假安排等各方面保持一致。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甲方也应提供相同条件的职业通道,鼓励员工的个人成长。
9、甲方负责乙方输送员工的出勤管理及考勤统计,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10、甲方应保障乙方输送员工依法享受各类假日和待遇,并依法支付由此产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由甲方负责员工的具体生产安排,因此,若产生因生产安排引发的加班工资上升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1、甲方如需对乙方招聘或将输送至甲方的员工转为甲方员工,需与乙方提前友好协商确定后,办理相关离职、入职手续。
12、乙方输送员工依法享受有薪年假、婚假、丧假及其他各类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具体事宜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执行。
13、乙方输送的女职工在甲方工作期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由甲方依法提供女职工保护待遇,并向乙方按月支付该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各项管理服务费用。
14、乙方输送员工产生工伤或医疗费用的,法定的费用中除基金应赔部分,其余由甲方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15、甲方根据本公司工资政策为乙方输送员工定期发放工资、交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经政府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并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可,具备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力外包、劳务派遣、中介服务资质的专业公司。
2、受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劳动力需求招聘输送员工。
3、乙方输送员工录用名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安排其在入职前按甲方标准进行体检。
4、经甲方双方均确认符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及体检等合格)的录用人员,由乙方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并至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合法用工手续。
5、乙方输送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教育、警告、从甲方工作岗位撤回乙方,如有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
6、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要,乙方应安排管理人员和提供驻点服务。
7、乙方对于甲方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可以退回的输送员工,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和甲方沟通,并提出改善方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9、乙方输送的员工在发生工伤、疾病、意外时,依法享受各种权益。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涉及各项费用垫付或预支的由甲方承担。
四、外包员工的管理
1、为便于管理,甲、乙双方应安排专职人员对口负责员工的管理服务,双方变更专职人员,应在变更前7天内通知对方。
若乙方管理人员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员工作息时间由甲方在遵守国家劳动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安排。
3、乙方员工享有与甲方同级别员工享有的有薪年假、婚假、丧假、陪产假等法定假期的工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
4、乙方员工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规定,当员工出现违规、违法等行为时,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并于次日提供书面资料给乙方的对口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以雇主(用人单位)身份及时处理员工的劳资纠纷,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
6、员工辞职应向甲、乙双方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方确认同意后,经甲方确认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无误后,由甲方出具书面确认清单复印件,乙方根据该复印件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五、外包员工的更换和增减
1、外包员工在工作期间离职或者擅自离职的,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需求安排补充人员。
2、外包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或要求更换外包员工,且无须支付任何劳动补偿费用:
a、乙方首次外包的员工,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毁坏、盗窃、挪用、贪污甲方财物情节属实;
c、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500元(含500元)以上者(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
d、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领导,发表有损甲方企业形象负面言论者;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f、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达到甲方可单方面解雇劳动者程度情形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退回员工,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且无须支付任何劳动补偿费用:
a、甲方濒临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
b、外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c、因甲方工作淡旺季人员调整;
d、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形;
e、因工作淡旺季的人员调整,又无法进行培训再安置的。
f、外包协议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约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将员工退回给乙方,但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a、甲方将外包员工退回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
b、外包员工在外包期间患病或受工伤,处于医疗期间的;
六、输送员工的退回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退工,甲方不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退工,甲方需要提前一个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3、不符合上述两点的退工形式,甲方均需要支付相应费用,费用的标准以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为准。
七、劳务外包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由于甲方工作岗位有特殊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甲方按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管理费,外包员工的社保、意外险、住房公积金均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买,外包员工的工资也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
1、劳务外包管理费计算标准:
劳务外包管理费标准为:
入职甲方公司后的前3个月为RMB650元/人/月(含税),入职甲方公司3个月以后为人民币150元/人/月(含税)。
(入职时间以甲乙双方在员工登记表上的入职时间为准)
以上劳务外包员工为甲方提供劳动不足一个月的,按员工实际服务天数计算(计算公式:
外包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的外包劳务管理费÷
30天×
员工在职天数)。
此费用标准支付至该批次员工离开甲方为止(由甲方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来决定)。
2、劳务外包管理费核算流程
a、甲方提供外包员工的考勤数据给乙方,由乙方核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考勤数据,以双方确认名单、人数作为支付劳务外包管理费、代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发放工资的依据。
3、劳务外包员工的工资
由乙方委托甲方按甲方的发放日代为发放给乙方外包员工,并由乙方委托(详见附件一《工资发放委托书》)。
工资核查与更正:
发放工资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接受乙方和乙方外包员工的工资查询,如发现有误,由乙方或乙方外包员工向甲方提交书面咨询,甲方核查后给予书面回复,确有误差的,在下次工资发放时补发或补扣。
4、社会保险:
a、劳务外包员工缴交的社会保险为: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险,险种包含工伤、失业、养老、医疗和生育险等政府要求参加的项目,缴交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缴费中依法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当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
乙方委托甲方代缴劳务外包员工的社会保险各种费用。
B、甲方需如实足额为乙方劳务人员购买社保,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或遗漏给乙方劳务人员购买社保,而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5、意外险:
外包员工未购买社保期间,乙方应为外包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费用为20元/人/月,该费用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买。
6、残保金:
乙方为外包员工每月购买残保金,费用为45元/人/月,该费用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买。
8、费用结算:
a、劳务外包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结算上月的劳务外包管理费。
b、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向甲方请款,并承担相应的税金。
c、经甲乙双方核算确认后,乙方于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合法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并于收到发票10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本协议指定的乙方账号。
d、乙方不能或不按期提供发票或凭证时,甲方有权拒付或延付有关款项。
f、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协议规定的费用。
如有逾期,按每日1‰支付滞纳金;
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9、如果乙方有弄虚作假或勾结甲方内部人员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虚报相关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同时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乙方及乙方员工任何补偿或赔偿。
10、乙方劳务外包管理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八、输送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1.1经有关政府部门确认,甲方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或甲方违法用工,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1.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管理费及其他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1.3因甲方原因未按时、足额发放乙方输送员工薪资金,经乙方催告无效的;
1.4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为乙方输送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经乙方催告无效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上述条款解除协议的,甲方除承担依法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外,还应承担乙方依法妥善安置输送员工所需要的费用。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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