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设计规范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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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9656汽车安全玻璃……
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将这些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纳充实到标准中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使标准内容更全面保持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性各引用标准均未标注日期目的在于保证标准的时效性。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和GB725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原设计
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及维修的技术文件。
3.2事故汽车
因意外事故而损伤的汽车。
3.3事故汽车修复
为恢复事故汽车损伤部位的几何尺寸和使用性能使之接近或达到原车技术状况的作业过程。
3.4受损件
因事故导致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不能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或原设计要求需要更换或修理的零部件。
3.5弯曲变形
损伤部位与非损伤部位过渡平滑、连续可以通过拉拔矫正使之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而不会留下永久性变形的损伤形式。
3.6折曲变形
弯曲变形剧烈曲率半径很小,通常在很短的长度上弯曲90º
以上,通过拉拔矫正仍有明显的裂纹和开裂,或者出现永久变形带,需经高温热处理才能恢复到事故前状态的损伤形式。
4.1,进厂检验
4.1.1损伤诊断
4.1.1.1依据事故形态分析碰撞角度、方向、车速记录车型结构、尺寸参数、车身材质等信息。
4.1.1.2对汽车损伤情况进行诊断确定损伤部位及受损件范围。
4.1.1.3根据诊断结果填写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参见附录A并归入维修档案。
损伤诊断是事故汽车修复的基础环节,也是重要环节只有损伤诊断正确,才能制定合适的修复方案。
应重点注意三方面的内容:
1准确分析事故形态、损伤形式、碰撞角度、方向、车速等,有助于准确判定损伤范围,力的传递特性。
2准确确定车身材质信息车身设计轻量化铝质车身、高强度钢、超高强度钢等材料运用越来越多各种材料实施修理的方法差异很大。
如焊接、整形等。
3必须准确确定受损件。
受损件的诊断可以参照附录C的技术要求。
4.1.2损伤等级评定
4.1.2.1以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受损数量为界定依据进行整车损伤等级评定。
4.1.2.2整车损伤等级划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损伤等级评定方法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
需要弄清损伤等级损伤等级评定方法见附录B和各级损伤特征的表征。
评定对象,整车表征整车损伤程度的重要指标。
评定原则“先总成后整车”的原则。
1总成系统损伤评定。
2整车损伤评定(对可修复性车辆而言主要以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8大总成系统损伤程度为界定依据充分考虑事故带来的零部件损坏情况以及对总成功能削减情况。
3等级分类根据损伤程度、作业深度和难度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
1一级损伤
承载式车身车身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或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
非承载式车身、车架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或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
2二级损伤
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一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
3三级损伤
未构成总成或系统损坏。
4.1.3确定修复作业项目
4.1.3.1根据损伤诊断结果确定作业项目同时应注明事故损伤项目和非事故损伤项目。
4.1.3.2在修复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并签订维修补充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规定“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在确定事故汽车修复项目时应正确区分碰撞损伤与自然磨损以及故障模式、特征及表现形式的差异性。
保险属性的确定需要定损员和维修人员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现在由于损伤属性引发的争议也时有发生。
修理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扩大的修理项目修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征得送修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4.2过程检验
4.2.1根据所确定的作业项目制定修复方案并按照工艺要求及相关技术文件实施修理。
4.2.2修复过程中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对维修项目进行过程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事故汽车特别是一级损伤事故汽车整个修复过程相当于汽车的“二次生产”对修复工艺有其严格的要求。
因此加强修复质量过程监管尤为重要。
附录C充分考虑了事故汽车修复的特殊性对关键部件的检修和装配、关键工艺过程作了详细规定。
对车架/车身、安全带、气囊、转向机构、制动机构以及电子控制系统等安全部件要求较多。
根据维修项目进行过程检验主要从部件的完整性、总成功能的有效性及装配的合理性角度提出技术要求。
由于车型覆盖面较大标准无法对每个车型技术参数都面面俱到只能抓主要、抓关键。
4.3竣工检验
主要弄清楚
1检验依据附录D
2检验项目一级损伤、二级损伤、三级损伤
3由谁检验具备检测能力的由自己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检验不合格怎么处理----无偿返修
4.3.1修复完成后应按照附录D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竣工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3.2一级损伤的事故汽车修复后应进行全项检验二级损伤、三级损伤的事故汽车修复后可根据维修项目及损伤关联情况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4.3.3不具备竣工检验能力的承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3.4竣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进行返修。
5工艺要求
本章“工艺要求”实际是过程检验的重要补充。
事故汽车修复后的安全性是通过控制修复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达到的只有通过规范的车身测量、校正技术才能使得车身恢复到原车的标准尺寸才能保证车身的机械部件正确的装配。
只有通过规范的装配、焊接技术才能保证车身恢复到原车的
强度和安全部件的功能才能保证车身发生二次碰撞时能够保持车身乘客区的完整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
只有通过规范的防腐操作才能使车身部件长时间保持良好的
机械性能和安全。
通过严格的修复工艺过程控制车身的性能特别是安全性才能得到良好的恢复乘客的生命安全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
5.1拆卸5.1.1车辆解体和总成分解时应注意安全不得违规操作。
5.1.2总成分解时对装配有特殊要求的配套件均应标明记号精密配合偶件应成对放置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
5.1.3车辆解体和总成分解过程中应根据原设计要求采用合理的拆卸顺序掌握合适的拆卸强度。
5.1.4总成分解后应对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按照“可用”、“需修”和“不可用”对零部件的完好或损坏状态和可修复或不可修复状态进行标识、分类。
5.1.5拆下的总成、零部件及各种螺栓、螺母、垫圈等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台架上或容器内。
1拆卸是事故汽车修复的基础同时也是损伤诊断的必要环
节与损伤诊断的准确性有一定关系。
2要求拆卸方法适宜不得野蛮操作对部件进行二次加害严格按照主机厂规定的拆卸方法、顺序、强度进行部件拆卸。
3同时应注明零部件状态并分类妥善保存。
5.2车架/车身校正
5.2.1车架或承载式车身变形后应使用专业的拉伸、整形设备和测量工具进行形状和位置恢复。
车架、车身校正应满足以下要求:
a)拉伸校正应定位准确、牢靠拉伸强度、方向合理
b)拉伸校正应遵循“多点多向拉伸”原则并充分释放各构件的应力
c)在每次拉伸前、拉伸中和拉伸后应进行尺寸测量防止拉伸不足或拉伸过度。
1车架/车身校正是指通过一定的外力将因事故损坏或疲劳损坏的部位修复到事故前车辆状态的过程。
2对于“状态”一词包含两层含义。
“状”是指比较直观的外观和形状而“态”则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更深层次的概念,如金属内部分子结构是否能按照原来的位置重新顺序排列、内部的应力是否完全释放等,它将直接关系到车辆修复后的功能和寿命。
3本标准对拉伸方式、拉伸位置、拉伸原则、拉伸强度以及尺寸测量等作了严格规定严防拉伸不足和拉伸过度现象的发生。
.3车身板件更换身面板更换是事故汽车修复常见的作业项目对于变形严重不能进行维修的板件只能进行更换新更换的板件的安装定位有严格的尺寸要求但必须要求安装位置的其他板件尺寸完全恢复后才能进行基准不正确通常会出现面板不规则、扭曲、平面度超标的问题。
新更换的板件要能够保持原有构件的强度并且要求拆卸规范不规范拆卸对于新板件的安装和车辆安全也有影响。
要求面板拆卸必须按照维修手册规定切割线进行切割切割时应根据新板件连接的方式留好搭接或连接缝新面板的安装必须保证车身三维尺寸校正正确。
5.3.1新板件安装之前车身三维尺寸应校正正确。
5.3.2板件整体更换时应按原焊缝进行分离和连接部分更换时应按照
维修手册规定切割线进行切割切割时应根据新板件连接的方式留好搭接
或连接缝。
5.3.3板件更换时应定位准确与相邻板件的缝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4焊接和粘接
5.4.1焊接方式和焊机型号的选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5.4.2焊接前应清除板件表面的油污、铁锈和涂层并对焊接缝内部钢板进行防锈处理。
5.4.3焊接后应对焊接处及裸铁进行防腐处理。
5.4.4焊缝表面应平整光滑焊点分布均匀无焊穿、脱焊、漏焊、夹渣等焊接缺陷。
5.4.5用探伤仪检查焊接部位焊缝应无裂纹。
5.4.6不得对转向摇臂、直拉杆、横拉杆、转向节臂及球头销进行任何焊接加热修理不得将驾驶座椅进行焊接固定修理不得将钢板支座、吊耳座与车架焊接在一起。
5.4.7有粘接要求的部件应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
5.5涂装
5.5.1车架、驾驶室、货箱及车身部件修复后应根据原设计规定喷漆涂料类型及组分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5.5.2喷涂前应彻底清除板件表面的旧漆膜、油污、铁锈及泥垢并及时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5.5.3金属板上不显著的凹凸部位允许用腻子填平腻子厚度不得超过3mm。
腻子的选用和刮涂应正确、合理干燥后应粘接牢固打磨平整光滑。
5.5.4底漆和面漆喷涂次数、漆膜厚度以及每道漆喷涂后的间隔时间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视情对面漆表面进行抛光处理。
5.5.5底漆和面漆喷涂完成后应对喷漆部位进行烘烤烘烤温度、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5.5.6不需要涂漆的电镀件、玻璃制件等处不得有漆痕。
5.6装配
5.6.1各部装配顺序、配合间隙应符合原设计规定装配后应工作正常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
5.6.2全车所有螺栓、螺母应装配齐全锁止可靠。
有拧紧顺序和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螺母在装配时应使用扭力扳手按规定的拧紧顺序达到规定的拧紧力矩和拧转角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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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 汽车 修复 技术设计 规范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