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学院就业指导课第三讲:就业政策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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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其中生活补助每月元人,每年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元人,每年人),按月发放;
交通补贴每年元人(在西藏、新疆服务的,另行确定),按年发放。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国家给予的以下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国家给予的以下政策支持:
、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
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期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划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北地区工作。
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
二、关于到基层工作的政策二、关于到基层工作的政策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股东信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十六个贫困县就业的奖励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整体规划,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实现高校毕业生与城镇各类劳动者享受统一的就业服务,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优质的就业服务。
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制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尤其是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干事创业、党政机关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等具体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股东信息毕业生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股东信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即:
陆海、清新、连山、连南、阳山、乳源、信封、揭西、连平、活泼、东源、龙川、紫金、大埔、丰顺、五华县)工作。
对主动要求到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非当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实行奖励和来去自由的政策。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地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在艰苦地区工作年或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用;
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十六个贫困县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十六个贫困县就业的奖励办法就业的奖励办法为了鼓励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十六个贫困县(指陆河、清远、连山、连南、阳山、乳源、新丰、揭西、连平、和平、东源、龙川、紫金、大埔、丰顺、五华)就业,特发奖学金。
发放标准如下:
按硕士生元,本科生元,专科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自主创业政策三、自主创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年内免缴所得税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关于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关于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个体经营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办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机关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
“(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落实相关政策,扶持自主创业。
要根据粤府办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年;
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年;
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申办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所得税减免。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资助初一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年人事代理服务。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积极协助资助初一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要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快办理登记手续。
税务部门应切实将参照财税字()号文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即:
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年;
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年;
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前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对毕业生到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办企业免征所得税年。
四、关于暂缓就业政策四、关于暂缓就业政策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关于做好8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要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学校要在月日前把信息报送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毕业生本人要在月日前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
并登记个人信息,否则签订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视作无效,档案一律由就业中心寄回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其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的单位接受证明(回生源地的可不需要单位接受证明),每周二、五到我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外籍生源、未获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五、关于户口的政策五、关于户口的政策广东省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广东省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入指标、户口指标限制;
各地要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我省地方院校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凡是在粤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予以办理进粤手续,为他们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
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接收工作的通知创新就业形势,实行人才租赁。
暂未就业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非广州生源毕业生,可以个人或高校名义委托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进行“人才租赁”及“劳务派遣”服务,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
对实行“人才租赁”及“劳务派遣”的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问题,仍按我市现行的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接收工作的通知鼓励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市外其他地区就业。
对到市外其他地区就业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广州,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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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 学院 就业指导 第三 就业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