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定稿)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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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VS安全3.3.3.3.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员工安全意识的改变员工安全意识的改变要我安全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会安全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1.企业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3.员工在职安全生产的前提;
4.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5.为企业降低安全用工的风险。
第一讲:
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一讲:
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知识知识一、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定义二、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三、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定义一、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定义1.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2.安全生产当中的安全生产当中的“三违三违”、“四不四不”、“三不伤害三不伤害”“”“三不生产三不生产”的含的含义义(11)“三不生产三不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22)“四不放过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和性质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查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收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收到处理不放过(33)“三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4)“三不伤害三不伤害”:
在生产现场、生产过程中,:
在生产现场、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二、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2.煤矿安全检查制度煤矿安全检查制度3.3.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4.4.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5.5.责任与追究制度责任与追究制度6.6.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7.7.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执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执证上岗制度三、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三、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权利:
1.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2.2.知情权知情权3.3.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4.4.参加安全教育生产的权利参加安全教育生产的权利5.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6.6.合法的拒绝权合法的拒绝权7.7.紧急避险权紧急避险权8.8.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和和民事索赔权民事索赔权9.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0.10.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义务:
1.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2.2.服从管理的义务服从管理的义务3.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义务4.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5.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义务案例一、20032003年年1212月月1111日下午日下午66时许,时许,XXXX公司职工王某骑摩托车下公司职工王某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班回家途中(回家路途并非下班必经路线回家路途并非下班必经路线)被一汽车撞伤,汽车司机肇被一汽车撞伤,汽车司机肇事逃逸。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事逃逸。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王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
王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
案例二、一名员工在加班时突发脑溢血被工友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一名员工在加班时突发脑溢血被工友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护人员也是尽力抢救希望能挽回患者的生命,但是在四天以后这名医护人员也是尽力抢救希望能挽回患者的生命,但是在四天以后这名员工仍然以抢救无效死亡。
员工仍然以抢救无效死亡。
问:
案例一、二中的受害者能否认定工伤?
答:
案例一、二中的受害者均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解析: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亡或者在亡或者在亡或者在48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48小时之内经抢救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安全劳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2.知情权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做出对职工不利的处分。
3.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回复。
4.参加安全教育生产的权利参加安全教育生产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的拒绝权合法的拒绝权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
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单位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
7.紧急避险权紧急避险权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急人身安全的程度。
8.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和和民事索赔权民事索赔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
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否则可能会造成诽谤罪。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造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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