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锅储罐类维护检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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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锅储罐类维护检修规程
塔、锅、储罐类维护检修规程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化学工业中设计压力低于0.1MPa,真空度低于0.02MPa,设计温度大于—20℃、小于200℃;容积不大于10000m3的碳素钢、普通低合金钢和不锈耐酸钢制焊接贮罐的维护和检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气瓶、槽车的维护检修。
1.2设备性能与结构型式
常压贮罐是化工生产中用以贮存各种常压液体或气体的设备。
其结构型式主要有立式(包括平底平盖、平底锥盖等)、卧式、球形、带夹套或不带夹套、带搅拌器或不带搅拌器的。
2完好标准
2.1零、部件
2.1.1主体及内部构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2.1.2液位计、自动调节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装置、防火阻火装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灵敏、准确,照明符合要求。
2.1.3基础、支座稳固可靠,无不均匀下沉,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紧固可靠、齐整,符合技术要求。
2.1.4管线、管件、阀门、支架平台、栏杆等安装合理,牢固完整,标志分明,符合要求。
2.1.5防腐、绝热层完整有效,符合要求。
2.1.6铭牌完整清晰;无铭牌的贮罐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贮罐名称。
2.2运行性能
2.2.1贮罐表面无渗漏。
2.2.2贮罐本体、附属设备及进、出口管道无异常振动及声响。
2.2.3各部温度、压力正常,操作灵活,贮存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2.3技术资料
2.3.1重要贮罐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2.3.2设备档案、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
2.3.3有总图,易损配件图齐全。
2.3.4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齐全。
2.3.5使用时间有记录;密封点有统计。
2.4设备及环境
2.4.1贮罐本体及附属设备清洁,泄漏率在允许范围内。
2.4.2周围无杂物,道路畅通,在安全距离内无危险物和障碍物。
3设备的维护
3.1日常维护
3.1.1操作人员和其他包机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地巡回检查,主要检交罐体、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防火、防爆等安全装置及照明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3.1.2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3.1.3经常观察液位是否正常,并检查液位计有无堵塞,防止产生假液位。
3.1.4勤打扫、勤擦拭,保持贮罐及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3.2定期检查
3.2.1贮罐劝定期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
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卜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3.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贮罐,内外部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a.工作介质对贮罐的腐蚀情况不明;
b.通过定点测厚发现腐蚀严重又未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的;
c.工况条件差的;
d.首次检验的。
3.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贮罐,在投运前应做内外部检验:
a.停用二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b.由外单位调入的;.
c.变更贮罐主体结构的。
3.2.4贮罐外部检查:
3.2.4.1贮罐的外部检查,一般可在每年一次的小修时进行,也可在贮罐运行状态下进行。
3.2.4.2外部检查项目:
a.表面有无锈蚀;防腐层、绝热层是否完好;
b.焊缝,尤其是接管焊缝有无裂纹、渗漏;.
c.液位计、自动调节装置、进出口阀门等是否完好,有无漏液、漏气迹象;
d.防雷、防静电装置、放空阻火器、防火呼吸器、安全阀等是否完好有效;
e.人梯、平台、紧固件是否齐全完好;
f.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等异常现象;
g.对腐蚀严重的部位进行定点测厚。
3.2.5贮罐的内外部检验
3.2.5.1内外部检验项目:
a.包括外部检查项目;对有保温层的贮罐,应部分或全部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
b.清洗贮罐内表面至金属原底,用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贮罐党体内壁,重点检查焊缝、修补部位、开孔接管处、封头过渡区和气液交界面有无腐蚀、冲刷、磨损和裂纹;
c.对宏观检查中怀疑存在裂纹的部位进行磁粉或着色表面探伤。
如发现有表面裂纹时,还应对其相应的外侧进行检查。
表面探伤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d.在宏观检查中发现罐体有局部或均匀腐蚀时,应进行多点测厚。
对局部蚀坑,除测量其面积大小外,还应测量蚀坑深度;
e.贮罐经宏观检查(对有无损检验要求的还应经无损检验)合格居,按设计图样的要求进行盛水试漏,液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或煤油渗漏试验。
3.2.6凡经检验的贮罐,检验单位应写出检验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检验报告须存入贮罐设备档案内。
3.3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贮罐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见表1
现象
原因
处理方法
进、排液时液位计指示失灵
1.玻璃管液位计旋塞阀堵塞
2.浮球液位计滑轮卡涩或指示针与刻度轨道卡涩
1.修理或更换旋塞阀
2.除锈润滑、校正卡涩部位
进、出口阀或排污阀渗漏
1.填料松弛或损坏
2.阀门密封面有污物或受损
3.阀门结构型式不适应使用要求
1.上紧或更换填料
2.清洗、修理或更换阀门
3.选配合适阀门
进、城口阀或排污阀操作失灵
1.阀杆腐蚀或卡涩
2.温度过低,使介质结晶阀门冻住
3.阀芯脱落
1.除锈润滑
2.加热解冻,
3.拆修阀门
进、出口管或排污管堵塞
1.污物沉淀结垢
2.物料结晶
1.清理污物
2.加热或清理
物料温度异常升高或降低
1.冷却水管堵塞使温度升高
2.蒸气盘管堵塞使温度降低
l.清理疏通冷却水管
2.清理疏通蒸气盘管
抽瘪
1.操作不当
2.呼吸器失灵
3.平衡管堵塞
1.改进操作
2.检查修理呼吸器
3.清理疏通平衡管
4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4.1检修周期
贮罐的检修周期见表2。
表2
检修类别
中修
大修
检修周期,月
12
60~120
4.2检修内容
4.2.1中修
4.2.1.1消除跑、冒、滴、漏。
4.2.1.2清洗或更换液面计。
4.2.1.3修理或更换进、出口及排污阀门。
4.2.1.4疏通清理冷却水盘管、蒸汽盘管。
4.2.1.5清理陋内沉淀物、结晶物。
4.2.1.6检查修理搅拌器。
4.2.1.7检查修理安全阀、放空阻火器、防火呼吸器。
4.2.1.8检查修理险雷和防静电装置。
4.2.1.9修补防腐层和绝热层。
4.2.1.10对外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处理。
4.2.2大修
4.2.2.1包括中修项目。
4.2.2.2修理贮罐内件。
4.2.2.3对发现有裂纹、严重腐蚀等部位,相应修补或更换筒节。
4.2.2.4根据内外部检验的要求,以及经过修补或更换筒节后,需进行试漏或液压试验。
4.2.2.5全面除锈防腐、保温。
4.2.2.6对贮罐内外部检验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处理。
5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5.1贮罐修理的一般要求
5.1.1贮罐的修理,如开孔、焊补、更换筒节等,应根据《钢制化工容器设计技术规定》(CDl30A)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JB2880)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5.1.2修理所用的材料(母材、焊条、焊丝、焊剂等)和阀门,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复验合格。
利用旧的材料、阀门、紧固件时,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装配贮罐的紧固件应涂润滑材料。
紧螺栓时,应按对角依次拧紧。
5.1.4非金属垫片一般不得重复使用。
选用垫片时,应考虑介质的腐蚀性。
5.1.5贮罐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防腐保温工作。
5.2在用贮罐存在不合格缺陷的修复方法及质量标准
5.2.1打磨法消除缺陷
5.2.1.1贮罐焊缀和母材表面或近表面的缺陷,采取打磨方法消除后,若剩余的最小壁厚仍大于5.2.1.2条规定的最小厚度δmin与预计使用期限的腐蚀裕量之和,只要进行圆滑过渡(坡度1:
4),一般可以不必焊补。
5.2.1.2贮罐简体不包括腐蚀裕量的最小厚度6min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包括球形贮罐):
5.2.1.3封头的最小厚度,除球型封头及立式贮罐顶盖外,应不小于简体的最小厚度。
5.2.2焊补或贴补
5.2.2.1经打磨缺陷,其剩余最小壁厚小于5.2.1.1条的规定值,或采用碳弧气刨消除内部缺陷(还应进行打磨处理)后,应予以焊补,焊补长度应不小于100mm。
对于焊补屈服限大于392MPa的低合金钢,其焊缝长度可适当增加。
5.2.2.2对于大面积的凹坑,其剩余壁厚小于5.2.1.1条规定值时,或罐壁腐蚀穿透时,可采用贴补的办法。
贴补材料应与母材相同。
5.2.3更换筒节
对于腐蚀严重、腐蚀面积大,采用焊补或贴补较困难时,可采用更换筒节的方法处理。
更换筒节的长度一般不得小于300mm。
5.2.4挖补
对局部腐蚀严重的,也可采用挖补的办法;挖补方案必须经厂技术负责人批准。
5.2.5快速堵漏
对于贮罐壳体在使用过程中或检验时发现的局部渗漏,可酌情采用快速堵漏法。
5.3球形贮罐缺陷修复要点
球形贮罐的维护检修除应满足本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条规定。
5.3.1球罐在进行修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开罐全面检查,对所存在的缺陷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根据焊接存在的问题和修复工作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5.3.2各种表面裂纹缺陷,原则上必须清除、修复,并经表面探伤确认。
5.3.2.1如缺陷消除后测得的深度,不大于设计壁厚的百分之七,且不超过3mm,可不焊补。
但缺陷消除后的表面,不得有沟槽或棱角,应保证光洁,并圆滑过渡,侧面斜度应小于1:
4。
5.3.2.2缺陷消除后的深度超过5.3.2.1条的规定时,应进行焊补修复。
缺陷消除后的表面形状,应符合焊接要求,补焊长度不宜小于100mm。
5.3.3内外表面腐蚀缺陷的处理
5.3.3.1将腐蚀部位彻底清理干净,然后进行表面探伤和剩余壁厚测定。
如发现裂纹性缺陷,应先判明原因,再确定消除处理办法。
5.3.3.2腐蚀部位的剩余厚度不小于计算厚度与预计使用期限的腐蚀裕量之和,可不处理。
5.3.3.3腐蚀部位的剩余厚度小于5.3.3.2条规定的厚度时,可根据面积大小,腐蚀深度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补焊、挖补、更换球壳板等方法处理。
5.3.4球罐补焊应选用低氢碱性焊条,焊条使用前应经质量复查确认合格。
5.3.5补焊后应立即在补焊部位进行200—250℃、不小于一小时的焊后除氢处理。
5.3.6补焊部位的焊缝金属,不得高出球壳板面2mm,多余的应磨去。
5.3.7焊接修补部位必须进行探伤检查,且必须在补焊工作完成二十四小时后进行。
对可焊性较差或有滞后裂纹倾向的材料,探伤检查时限还应适当延长。
5.4焊补工作应遵循的规定
5.4.1打磨面应消除棱角并圆滑过度,用磁粉或着色探伤检查其表面,用超声波检查剩余母材和近区直至缺陷消除为止。
5.4.2施焊前应清除施焊部位上残存的、有害于焊接的腐蚀物。
5.4.3焊接所用的焊条应符合GB981—984的规定并与母材相匹配,焊前应按规定要求烘干后存入保温箱,随用随取。
5.4.4若焊补部位在使用中有可能渗氢,则焊前需作消氢处理。
5.4.5焊前需要预热的贮罐,其预热温度应根据材质和壁厚来确定。
预热面积应大于焊接或堆焊周边100mm,且不小于3倍壁厚的范围。
5.4.6焊补部位应略高于母材表面,焊补后应进行打磨,收弧处应与母材圆滑过渡。
5.4.7经焊补的贮罐,应根据材质、壁厚、焊补深度等确定局部热处理或整体热处理。
5.4.8由奥氏体不锈耐酸钢或其复合铜板制的贮罐,焊缝表面应按要求进行酸洗,钝化处理
5.4.9施焊环境参照如下规定:
5.4.9.1当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若无有效防护措施,禁止施焊:
a.风速大于10m/s;
b.相对湿度大于90%;
c.环境温度低于—20℃;
d.下雨、下雪。
5.4.9.2当母材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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