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讲座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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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严重,有章不循。
四是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五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设工程五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设工程五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设工程五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设工程游离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
游离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
六是我们确实看到了事故背后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17、19、23条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小时。
是从业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的条件之一。
培训什么?
建建筑筑电电工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架架子子工工起起重重信信号号司司索索工工起起重重机机械械司司机机起起重重机机械械安安装装拆拆卸卸工工高高处处作作业业吊吊篮篮安安装装拆拆卸卸工工建建设设主主管管部部门门认认定定的的其其他他特特种种作作业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的资格从业的资格1、年龄条件:
年满、年龄条件:
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身体条件: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身体条件: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病和生理缺陷3、学历条件:
初中及以上学历、学历条件:
初中及以上学历基基本本条条件件特特殊殊条条件件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2、持资格证书,受聘于相应的用人单位、持资格证书,受聘于相应的用人单位3、首次持证正式上岗前,实习操作三个月以上、首次持证正式上岗前,实习操作三个月以上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取得过程取得过程符符合合条条件件向户籍所在地向户籍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考核发证机关申申请请受受理理考考核核发发证证收收到到申申请请材材料料之之日日起起五五日日内内作作决决定定安安全全技技术术理理论论实实际际操操作作考核结束考核结束10日内日内公布考核成绩公布考核成绩成绩公布成绩公布10日内日内颁发资格证书颁发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使用规则使用规则资格证书使用规则一资格证书使用规则一资格证书使用规则二资格证书使用规则二全国通用全国通用严禁非法涂改、倒卖、严禁非法涂改、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使用规则三资格证书使用规则三跳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跳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延期复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年。
P51身份合格身份合格体检合格体检合格不存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年内违规操作记录未达年内违规操作记录未达3次次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资资料料齐齐全全复复核核期期限限10日日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知情权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岗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45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知知情情方方式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现场熟悉现场熟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44条:
生产经营单位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接受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接受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建议权建议权批评权批评权检举权检举权控告权控告权拒绝权拒绝权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46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降低其工资、福利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停止作业权停止作业权紧急撤离权紧急撤离权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47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机人身安全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或者解除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第18条条获获得得赔赔偿偿权权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48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义务基本义务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4949条条遵守操作规程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服从管理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第3333条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5151条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告;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第1818条条在施工中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在施工中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接受教育和培训接受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5050条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第2525条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第3737条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个人具有从业资格个人具有从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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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施工 特种 作业 人员 安全 法律法规 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