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评报告编制及审查技术要求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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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能评审流程及重点
(二)
(二)评审程序、评审组织形式:
会议评审函审、主要阶段第一阶段:
组织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是节能评估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构建评审专家组等第二阶段:
专家评审阶段。
主要工作是专家初审、质询答疑、提出评审意见、专家复审等。
必要时到项目现场勘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补充说明或进行现场答辩等第三阶段:
工作总结阶段。
主要工作是,根据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文件,向委托单位提交节能评审意见。
定期对已评审项目进行汇总分析等节能评审工作流程图、符合性审查由于能评办法去年底才开始正式施行,评估单位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质量不一,有些难以达到上会要求。
因此,我们设计了此步骤,对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评估文件,要求建设单位补充或修改,以保证评审会的质量和效率审查要点应包括n
(1)节能评估文件类型正确,文件编制、审批程序齐全,并按要求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单位公章(复印件应重新加盖公章),文件数量符合要求。
n
(2)节能评估文件内容深度符合能评办法附件1或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1年本)的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评估文件,要求建设单位补充或修改。
、组建专家组根据项目类型、所属行业及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选择能源利用及相关行业的专家,专家人数应为单数,重大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专家至少5名,一般节能评估报告评审专家至少3名,并明确各自分工,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名。
组长:
总体整体把握成员:
相关行业专业:
进行生产工艺流程节能,核算和判断项目能效水平热能或电气:
核算能源消费量等指标热能或电气:
用能工艺、设备评估能源经济:
核算项目增加值,节能措施经济性分析等、确定评审依据o评审依据的选取应充分涵盖项目用能范围,并坚持先进、适用的原则,考虑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的特殊要求等进行适用性分析。
o一般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
行业准入条件和政策;
相关标准和规范;
、评审关注点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增量及其影响
(1)根据项目所在省市的单位GDP能耗及下降目标、GDP增长率等数据,测算其“十二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应考虑核减居民能源消费等合理、刚性增长以及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带来的增量等)
(2)核对项目能量平衡表、能源网络图、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表等,校验项目能源购入储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及最终使用情况的测算是否正确,复核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对比分析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地方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说明项目带来的影响。
(4)复核项目达产后的单位增加值能耗等节能评价指标,并与所在省市单位GDP能耗目标值比较分析,说明影响。
(5)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的描述是否完整;
项目所需的电力、煤炭、原油等能源是否得到落实,项目消费的能源品种、数量对所在地资源条件和当地能源生产、输送、储运、消费的影响分析是否准确。
、评审关注点项目能效水平
(1)判断节能评估选取的主要能效指标是否合理,能耗计算的基础数据选择是否真实,能否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节能评估中综合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的计算是否符合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是否通过能量平衡表或能源网络图等测算评估主要用能环节能源利用效率。
(3)项目能耗(能效)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能耗限额标准或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要求;
同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标准先进指标的选取是否准确;
项目能效水平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或标准中的先进指标。
、评审关注点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采用的主要生产工艺路线是否合理,生产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项目选址、布局方案、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等的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2)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是否符合能耗限额标准或准入政策的要求,是否达到先进水平。
项目主要用能工艺有无被其他更为合理用能的工艺取代的可能性等,对于不合理,可替代的工艺,应给出相应的评审意见。
、评审关注点项目用能装置
(1)主要用能装置能耗指标的计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其能效水平是否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规定,是否达到先进水平,是否有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2)辅助生产和附属生活设施能耗指标的计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相关设施的能效水平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达到先进水平。
(3)提出项目设备选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评审关注点节能措施情况
(1)节能技术措施。
项目是否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节能技术措施;
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节能管理措施。
项目是否具有必要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
是否具有必要的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
能源统计及监测、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等。
(3)单项节能工程。
节能评估文件是否详细论述有关情况;
是否对能源进行了充分利用,节能效果及经济效益评估结果是否准确。
(4)节能措施效果。
节能措施效果的测算依据是否准确,测算方法是否适用,测算结果是否正确。
(5)节能措施经济性。
是否对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经济性评估;
测算依据是否准确,测算方法是否适用;
是否符合经济可行性要求(6)提出项目节能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评审意见要点专家评审意见主要参照“节能评审要点”。
其中,“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增量及其影响”环节,专家主要负责核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核实项目所需能源能否落实,及其对当地能源生产、输送、储运、消费等的影响。
“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用能装置(设备)”、“节能措施情况”环节,专家负责核算具体指标、评审节能评估提出的方案、措施,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等。
、评审要点p核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测算项目新增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十二五”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及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所在地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p判断项目选取的能耗指标是否合理,指标计算过程是否正确,论证项目能效水平是否先进p从节能角度论证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路线是否合理,项目主要用能工艺是否合理,工序能耗等指标是否先进;
主要用能设备(装置)的能效指标是否先进;
是否使用了淘汰类或落后的设备或产品等p推荐应用节能先进技术、工艺或产品、设备p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是否合理可行,并提出新的节能措施等、评审意见格式p对于重点耗能项目,为突出能源消费增量和能效指标双重控制,我们不断对节能评审意见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修改完善。
目前,评审意见主体包括以下六方面:
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影响项目主要能效指标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序和设备节能措施、效果和经济性分析评审结论和建议、评审意见格式p评估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意见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必须具有实操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用能工艺调整意见等,为下阶段设计、招标及施工等提供具体操作依据,不能仅做原则性、方向性的描述。
节能评估文件应论点鲜明,对于评估、评审和审查阶段提出的节能措施及调整意见,应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作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及考核的依据。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价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类鼓励类:
共大类计项第二类限制类:
共大类计项第三类淘汰类:
共大类计项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类鼓励类:
共大类计项第三类禁止和淘汰类:
共大类计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第一类鼓励类:
共大类计项三、产值、增加值计算的准确性
(一)产能计算的准确性、设备年利用时间:
连续三班制二班子单班制、主要工序主要设备产能:
最大最小平均
(二)产值计算的准确性、概念:
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计算原则:
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三、产值、增加值计算的准确性工业生产的原则:
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
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三、产值、增加值计算的准确性(续)、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三、产值、增加值计算的准确性(续)对外加工费收入:
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是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计算依据:
时间段平均价格价格波动合格品率三、产值、增加值计算的准确性(续)(三)增加值计算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
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收入法”,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此种方法涉及到七个要素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目前,有的部门归结为四大要素,即:
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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