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PPT推荐.ppt
- 文档编号:15645660
- 上传时间:2022-11-10
- 格式:PPT
- 页数:42
- 大小:215KB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PPT推荐.ppt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PPT推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PPT推荐.ppt(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v2、设立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v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v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v(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v(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v(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v二、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v1、申请:
主办单位v2、审核同意:
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v3、审批:
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90天v4、登记、领取出版物许可证:
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60天v5、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v三、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v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v(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v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v四、出版单位的管理v
(一)出版单位的变更与终止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v1、地方单位的报纸、期刊变更刊期的,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v2、中央单位在京和在外地的报纸、期刊变更刊期的:
v
(二)出版单位的其他管理制度v1、出版单位法人制v2、编辑责任制度v3、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备案制v4、三审制及三校一读制v5、日常监督管理(年检报告制)v6、出版单位不得出售或转让本单位名称、书号或者刊号、版面。
v重大选题备案制v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
v
(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十)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十一)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十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十三)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十四)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v三审制是指责任编辑(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均可担任责任编辑)对书稿进行初审(一审),编辑室主任(副主任)或由出版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复审(二审),社长或总编辑或者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终审(三审)。
三校一读制度是传统的校对工作制度。
一般书刊都必须至少经过三次校对(初校、二校、三校)和一次通读检查后,才能付印;
重点书刊、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
终校必须由出版单位内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
电子原稿人机结合黑马校对软件(杂志版)第三章出版物的出版一、禁载条款等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v中小学教辅v宗教内容的第四章出版物的印刷复制或发行v不重点讲第五章出版物的进口v不作重点介绍第六章保障与奖励v不作重点介绍第七章法律责任一、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等活动应承担的法律任1、予以取缔。
2、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3、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及专用工具。
4、罚款4、承担民事责任v二、违反“禁载条款”v1、行政处罚:
责任停业整顿、没收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v2、刑事处罚: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诽谤罪、侮辱罪等等。
v三、非法出版中小学教科书行政处罚: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四、出版单位买卖书号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v一、著作权的基本知识v1、著作权又称版权,和专利权、商标权并称为知识产权的三套车。
v2、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v3、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法所确立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作品的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v著作权包括的权利:
四项人身权和十三项财产权v四项人身权:
1、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v13项财产权v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v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v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v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v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v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v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v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v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v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v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v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v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需要明确的概念v作品:
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v创作:
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v作者:
创作作者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作品的种类v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v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v(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v(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v(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v(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v(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v(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v(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v(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v(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v(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v(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v著作权属于作者,另有规定除外。
著作权的保护期v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四项人身权利没有保护期。
v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的50年。
v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
侵权责任v一般性的侵权行为:
可以通过民事讼诉的途径,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v行政处罚:
广告设计,文章引用v构成犯罪v举证责任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v著作权法定使用许可制度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传播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但没有著作权保留声明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v一、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v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v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v四、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
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v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v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合理使用都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有关 出版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