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解读(改)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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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现行条例的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4.4.近近年年来来形形成成的的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安安全全管管理理成成熟熟经经验验和和做做法法(如如建建立立危危化化品品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工工作作协协调调机机制制),有有必必要要上上升为法律制度和措施。
升为法律制度和措施。
5.5.统筹考虑现行条例与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统筹考虑现行条例与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法规衔法规衔接。
接。
新版条例之主要变化新版条例之主要变化从结构上对比,从结构上对比,由由77章章7474条增至条增至88章章102102条。
条。
从内容上对比:
1.1.确立了统一的确立了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调整机制。
确定、调整机制。
2.2.建立了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
制度。
3.3.适当下放了适当下放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
权限。
4.4.补充、完善了保障危险化学品补充、完善了保障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安全的内河运输安全的规定。
规定。
5.5.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力度(如第力度(如第7676条对违反条对违反“三同时三同时”的处的处50-10050-100万万罚款)。
罚款)。
1.11.1新增内容或制度新增内容或制度(9(9项项)1.21.2重大调整重大调整(9(9项项)1.31.3取消制度取消制度(2(2项项)1.1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增内容或制度新增内容或制度1.1.11.1.1危险化学品限制制度危险化学品限制制度第五条第五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保留原条例内容)(第75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1.1.21.1.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原条例第15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1.1.31.1.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的规定,取得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对。
(国家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与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衔接。
)相衔接。
)1.1.41.1.4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第一百条第一百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由国务院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环境保护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1.1.51.1.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失或者被盗;
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或者被盗;
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报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适用适用上述规定(第三十二条)。
上述规定(第三十二条)。
1.1.61.1.6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适用上款(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71.1.7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第第六条第四款六条第四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环境管理登记(第(第9898条有具体规定)。
条有具体规定)。
1.1.81.1.81.1.81.1.8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适用上款的企业适用上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1.1.91.1.9其他新增内容其他新增内容1.1.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强化和落实企业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
(第四条)主体责任的规定。
(第四条)2.2.充实有关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规定。
充实有关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规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3.3.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选址应符合保障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选址应符合保障安全要求的规定。
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三款)1.2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大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大调整1.2.11.2.1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定义原定义(第三条)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第三条)原定义(第三条)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第三条)是体现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体现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GHS)理念的定义)理念的定义。
原原344344号令定义(第三条)号令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GB12268);
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
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1.2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大调整的重大调整1.2.11.2.1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定义现定义(第三条)现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1.2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大调整的重大调整1.2.21.2.2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改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查。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1.2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大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大调整1.2.21.2.2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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