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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尽管在合同的订立货物的交付与保管等方面均与买卖合同有一定的关联,但在实质上,运输合同独立于买卖合同存在;
在运输合同项下,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产生因货物运输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3、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法律规范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第二节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所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通过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将指定货物从一港运输到另一港,交于收货人的合同。
该运输合同主要通过提单运输和租船运输等方式完成的。
二、二、提单(提单(BillofLading)
(一)
(一)提单的概念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提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特点: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据。
2、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
3、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凭证。
(二)
(二)提单种类提单种类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
已装船提单(ShippedB/L)和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1、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签发给货运人的提单。
已装船提单注有船名,通常还有装船日期,表明该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
2、收货待运提单是指又称备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后,应托运人的请求于货物装船前签发的提单。
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为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为:
清洁提单(CleanB/L)、不清洁提单(UncleanB/L)1、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外表不良状态的批注。
2、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包装外表状态受损或缺陷加批注的提单。
按收货人的抬头分为按收货人的抬头分为:
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OpenB/L)、提示提单(OrderB/L)1、记名提单是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特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这种提单只有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才能提货。
2、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指在提单正面一栏内不记载任何收货人的名称,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字样的提单。
3、指示提单是正面一栏内载明“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
这种提单可以转让,提单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过交付的方式将其转让给第三方,并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广泛使用。
按运输方式分为按运输方式分为:
直达提单(DirectB/L)、海上联运提单(ThoughtB/L或TranshipmentB/L)、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transportdocumentofB/L)1、直达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货,中途不得转船的提单。
2、海上联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运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要在中途换装船舶,由其他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提单。
(转船提单)3、多式联运提单是指至少使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地运至一地而签发的提单。
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为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为:
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1、班轮提单是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这种运输是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规定停靠的港口顺序经常从事运输的一种方式。
2、租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在转让或银行结汇时,往往要求提单承运人提供租船合同副本,以便了解提单的全部内容。
)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提单保函倒签提单(Anti-datedB/L)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货物装船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B/L)是指货物尚未全部装完,或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之下,但尚未开始装船前签发的提单。
保函保函是指由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
承运人装船时发现托运的货物外表有瑕疵,即会在签发的提单上批注。
此时托运人为了取得清洁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就会出具一份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提单保函效力仅及于承运人,对任何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
案例中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订购彩电800台。
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大连,1994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
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B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
船长应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
B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
货物到达大连港后,A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视机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
船公司出示了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B公司负责,并建议A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
(1)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2)B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A公司的索赔?
(4)A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三)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调整提单的法律制度包括:
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
各国调整提单的法律主要是海上货物运输法和海商法。
目前调整提单的法律主要是一些国际公约,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及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的全称是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共有16条,于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署,1931年6月2日生效。
主要内容包括:
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的管货责任、承运人的免责条款。
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全称是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该规则共有29个国家参加国。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装箱条款。
如果货物是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工具集装时,提单中所载明装在这种运输工具中的货物件数或单位。
2、提单的证据效力。
当提单转移给善意第三人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采用。
3、诉讼时效和诉讼理由。
诉讼时效为1年,一年期满后,承运人仍然有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向第三者追偿。
同时又指出,因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对承运人所提出的责任诉讼,不论以契约为依据,或以侵权行为为依据。
4、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维斯比规则规定,凡是未申报价值的货物,其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中以较高的数额为准。
(1979年对此修改为:
每件或每个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
该议定书于1984年生效。
)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全称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该公约于199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汉堡规则共分7个部分34条和1个共同谅解文件。
主要内容:
1、货物的适用范围。
海上运输中的活动物和舱面货具有其特殊性,汉堡规则对这两种货物的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及承运人应根据与托运人订立的协议或者符合国际贸易的惯例装载这类货物。
2、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承运人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汉堡规则规定: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货港、运输途中和卸货港处于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3)承运人责任限制,汉堡规则规定:
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赔偿,每件或其他装运单位以835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为限,两者以其高者为准。
3、诉讼时效。
汉堡规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并且在接到索赔要求人的声明后,可以多次延长。
三、租船运输三、租船运输
(一)、航次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也称程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也称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它是船东(出租方)与货主(承租方)或他们的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特征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特征:
1、船方及出租人按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把货物运送到目的港,船舶出租人对船舶具有控制权。
2、船舶出租人必须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航行时必须按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3、承租人可以租用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
4、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装卸时间、滞期费、速遣费、是该合同的特殊内容。
5、航次租船合同是格式化的合同。
(二)、定期租船合同
(二)、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也称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船舶,在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一方是船舶所有人(也就是船舶出租人),另一方是承租人。
船舶出租人通过签订合同后将船舶的使用权及支配权转让给承租人。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法律特点法律特点有:
1、出租人负责为船舶配备船长和船员,负责船舶和内部管理事务,并负担有关费用及有关费用。
2、出租人按合同要求提供整船出租,而不是租用部分舱位。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和调度,并负责船舶营运费包括船舶的维修保养、船员的工资、船员的伙食、燃料费用。
4、租金按租用时间长短计算。
(三)、光船租赁合同(三)、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或称光船租船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出租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这使得船舶所有权和使用经营权分开,这种租赁行为在法律上可称为财产租赁。
光船租赁合同的法律特点法律特点主要有:
1、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船舶的占有权、使用权,船舶在营运中发生的责任和风险有承租人承担。
2、光船租约合同签订以后,出租人仅提供适航的船舶和船舶有关文件证书,不在承担其他有关义务。
承租人有权任命船长和船员。
3、在租期内,船舶营运的一切开支由承租人承担。
4、在租期内,发生海事请求权,申请人申请扣押船舶时,也只能扣押合同租用的船舶,而不能扣押出租人的其他船舶。
第三节第三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一一、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
(一)
(一)1929年年华沙公约华沙公约华沙公约规定了以航空运输承运人为一方和另一方旅客和货物托运人与收货人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调整国际航空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法律关系创立了基本制度。
我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
(二)二)海牙议定书海牙议定书海牙议定书主要是在航行过失免责、责任限制、运输单证的项目以及提出索赔期限等方面对华沙公约做出修改。
我国于1975年8月加入该公约。
(三)(三)瓜达拉哈拉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是对华沙公约的补充,我国尚未加入。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单证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单证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由承运人将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一国航空港运至另一国航空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货物,并支付运费的合同。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单证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单证(简称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空运单证。
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
是托运人托运货物后取得的货物收据;
是运费记载的账单;
是进出口申报海关的单证;
是承运人或托运人投保的依据。
航空运输单非物权凭证不能转让航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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