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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0月开始,在省扶贫办的指导和相关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省卫计委深入各地开展调研,形成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通过反复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州市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于2016年8月底形成以12个部门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审议的送审稿,并于9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10月18日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行动计划总体要求:
一方略十精准一方略一方略: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贫困人口“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
十精准十精准:
按照“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十个精准要求,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健康扶贫的理解:
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生病。
健康扶贫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3和25/10万以下。
医疗保障实现“三覆盖、两倾斜、两加大、一窗口”,实现中医药服务乡镇、社区全覆盖。
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兜底措施进一步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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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办法,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报销。
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适当减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起付线,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
(云人社发2016310号、云人社发201760号)3.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大对贫困患者医疗报销政策的倾斜:
分级诊疗:
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群为切入点,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推广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一站式结算”:
推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取消贫困人口住院预付金。
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3.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三)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按DRGs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
(四)建立完善健康扶贫数据库:
完善健康扶贫基础数据库,精准到户、到人、到病种。
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政策落实和疾病救治。
重点任务:
必须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筛查核实工作。
3.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五)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实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
为贫困户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诊治和大病基层首诊等服务。
2017年底,实现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100%。
3.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六)实行分类分批救治:
对调查已经确认病种的贫困户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实行分类分批救治。
“三个一批”: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七)完善兜底保障: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通过政府统筹资源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比例。
3.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重点解释“三个一批”: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起付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集中救治。
国家确定的首批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
云南省拟定纳入大病救治病种:
在国家确定的9种大病的基础上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6个病种。
3.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2.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对患有长期慢性病或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农村贫困人口,制订健康管理方案,保证合理安全用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对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依据病情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并提供公共卫生、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服务。
3.实施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通过倾斜医疗政策、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动员社会力量救助等措施,实施兜底保障。
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4.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
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力度。
抓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做好健康教育宣传。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
抓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与扶助制度。
4.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
(一)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到2017年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卫生县城(乡镇)创建。
深入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4.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
(二)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
对贫困地区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等5种大病进行干预,降低贫困群众发病率。
对88个贫困县因病致贫人员致病原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干预。
4.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三)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力度:
强化贫困地区疾病防治,逐步减少重点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的危害。
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
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
加强对结核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
在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尽可能发现感染源,保证符合治疗的感染者应治尽治。
4.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四)抓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每年为贫困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2万例,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筛查宫颈癌、乳腺癌,按有关政策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实施先心病手术。
(五)做好健康教育宣传: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健康宣传每月不少于1次。
加强农村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行动,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4.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六)加强卫生应急工作:
组建和完善贫困地区应急队伍,加强演训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加强贫困地区鼠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
加强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
4.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七)抓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对农村夫妇、孕妇开展“两免一补”,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3和25/10万以下。
4.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八)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与扶助制度: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和基本信息档案管理。
从2016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伤残和死亡家庭)的扶助金标准提高到与城镇一致。
5.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
鼓励发展中草药种植加工。
5.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
(一)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治和综合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机制。
5.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提质增效”工程:
到2020年,贫困地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5.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
(二)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
积极配合旅游等部门,鼓励贫困地区利用中药材生态种植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食疗、中医药文化体验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三)鼓励发展中草药种植加工:
充分利用国家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果,做好中药材种质种苗培育基地建设、中药资源和动态监测站建设,配合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积极引导贫困户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材种植、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
组织保障:
坚强组织领导。
注重资源统筹。
调动社会力量。
加强宣传交流。
强化督导检查。
推动措施:
建章立制,制定云南省健康扶贫考核办法,明确健康扶贫考核指标。
(详见云南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一览表)强化督导,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督导通知,用督导促工作落实。
建立健康扶贫年度督查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重点任务落得不实,工作不力、行动滞后的州市或单位将通报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
云南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一览表(供参考)指指标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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